议事决策制度

一、目标:

议事决策制度

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加强班子的团结与战斗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二、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三、参与内部议事的人员:

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的人员有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由校长主持,根据议事内容,可由校长决定参与本次议事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一般均应参与。

四、内部议事的范围: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是学校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准备。为有利于对学校工作的正确决策,在内部议事过程中应做到充分酝酿、集思广益、高度民主、达成共识。因此,学校下列工作必须进入领导班子内部议事:

1.学校重要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重大改革方案制定;

4.校内机构的增设与撤并;

5.校内干部与人事的任免;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8.有关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及大额经费使用情况;

9.学校创收及教工收益分配;

10.学校奖惩工作;

11.工会的重要活动;

12.校内热点问题的处理;

13.其他重大问题。

五、内部议事的时间:

内部议事时间的安排,实行学校重大工作决策前的决议和有事就议的方法,由校长副校长商定。

六、学校工作的决策: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的内容涉及需作出决策的,应将所议事项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入学校的决策顺序。学校工作的决策分为:

1.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校务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组成。

校务会议在讨论有关学校专题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中层干部等人员参加。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意见一致,可采取表决形式,意见分歧严重,一般暂缓决策。

2.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学校重大问题中需要通过教代会讨论的重要形式。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学校一年内至少召开二次教代会。以讨论通过学校提交的有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