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记录多篇

诫勉谈话记录多篇

诫勉谈话记录 篇一

为了保证诫勉谈话的严肃性,真正发挥诫勉谈话的作用,现对诫勉谈话进行详细说明:

一、诫勉谈话的意义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二、诫勉谈话的程序

由考核单位与相关矿领导约定诫勉谈话时间、地点,并下发《诫勉通知书》通知被诫勉者,相关矿领导与被诫勉者进行诫勉谈话,考核单位要记录谈话内容,并保存。

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被诫勉者说明诫勉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被诫勉者本人要正确对待诫勉,深刻反思剖析自己,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对于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三、诫勉谈话的处罚

1、对被诫勉者给予扣除当月全部奖金的处罚。

2、一年内同类原因被两次诫勉谈话的或累计被三次诫勉谈话的,提请组织给予免职处理。

诫勉谈话记录 篇二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乡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乡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县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乡二级机构责任人的谈话,一般由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股室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乡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及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