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新版合集

考勤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新版合集

考勤管理制度篇1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二、管理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周休一天、串休)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注:由部门领导同意汇总交由人事部统计考核)。

2.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公出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二)手工考勤制度

1.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2.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上月考勤报表。

3.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假、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4.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的所在公司进行打卡记录;

三、考勤管理: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

(1)每月允许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不计考勤;

(2)每月迟到或早退二次以上,10钟以内,从第二次开始每次每分钟扣一元钱人民币;

2.迟到/早退30-180分钟以内扣半天工资

(二)旷工

1.旷工的处罚:员工旷工按《奖励与处罚》条例实施处罚。

2.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一天,并按其情节酌情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含三小时)者;

(2)未经批准,上班时间非因工外出3小时以上者;

(3)代替或委托他人考勤者; 3.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者,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