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对象选举流程【精品多篇】

党员发展对象选举流程【精品多篇】

党员发展对象选举流程 篇一

(1)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下列程序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①党小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②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也可实行公示的方法,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本人和群众反馈。本人对群众的意见要有正确的认识。

③支委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④党委审查。党支部(党总支)向所属党委汇报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人员的情况,并报送所有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2)由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接收单位党支部经过半年以上的考察,确认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3)政治审查。经党委审查同意后,党支部(党总支)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集中培训。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入党前要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集中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考试,受训人员要做好个人总结,培训班及时将培训情况和个人总结等材料转入有关党支部归档。

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参加集中培训的党员发展对象,基层党委可安排其自学,指定学习内容,进行必要的学习辅导,并加强督促检查。

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党员发展对象的程序 篇二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年龄:申请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2、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应当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有记录。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两推一备案”:经所在支部全体党员和群团代表无记名投票推荐后,所得票数超过半数以上方可由支委会研究确定,报上级党委审定。基层党组织要将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形成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存档。

4、基层党委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6、培养教育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写实。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经所在班级全体党员和群团代表无记名投票推荐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推荐,所得票数超过半数以上方可提交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必须期满一年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一般在1周内,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公示情况存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形成会议记录。

8、基层党委备案

这是《细则》第13条新增加的内容。《细则》规定,党支部一般应在确定发展对象后1周内,将有关情况(含联系人意见、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支部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应确定2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一般不可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因工作、学习离开时,党支部要将其主要表现和培养教育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作为培养教育材料内容转交其新单位。

10、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情况应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审查意见。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

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培训党委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党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材料、教育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个人现实表现、党员群众意见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是否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支委会讨论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是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形成会议记录。

13、基层党委预审

这是《细则》的新规定。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并提供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团组织推荐审核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发展对象政审情况、集中培训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有关公示情况、党支部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个人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同时,还应征求、听取计生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层党委和有关部门均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组织部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15、支部大会讨论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实行票决制,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党支部要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签名盖章后,连同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决议形成后,一般应在1周内,将拟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形成会议记录。

16、基层党委派人谈话

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两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基层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基层党委审批;所有党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程序:由党委组织委员逐一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党委委员逐一讨论,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18、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小组

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党组织书记或党小组组长要找预备党员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

21、继续教育考察

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情况汇报,入党介绍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意见,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预备期内,基层党委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学时。预备党员未经集中培训的,不能转正。另外,预备期的培养考察有几个问题需注意:一是预备党员不能命名为优秀党员;二是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内职务,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是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22、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1年预备期满前,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材料存档。

23、支部大会讨论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党支部应1周内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形成会议记录。

24、基层党委审批

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与预备党员接收会议要求同),并形成决议。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委审议批准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下发《党员转正通知书》。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要经过集体研究,审批两个以上的同志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形成会议记录。

25、材料归档

一般在发展党员后各个环节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党支部要将党员入党材料归档。所有的会议都应该形成会议记录,以便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