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多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多篇)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带给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务必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带给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带给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带给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状况下,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能够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能够按照不一样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能够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务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务必自我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务必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务必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务必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状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务必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持续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职责感,调动职工用心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x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拓展

劳动保障的内容包括什么?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

1 。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2 。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 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3 。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我国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4 。 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5 。 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非营利性的特点,其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社会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从税收方面给予的支持。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二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3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6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8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8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10

第九章附则···············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

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

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

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

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

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1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2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24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6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9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0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1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2条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4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5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医院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6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7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8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9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0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1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2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3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医院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医院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医院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7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8条公司对员工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9条公司实行安全责任制,分管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0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维护医院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3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54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5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6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7条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公司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对客人服务态度恶劣,给社会造成影响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

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6)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附则

第62条《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为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63条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可以与员工先进行平等协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64条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同时公司保留修改的权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x

职工代表:xxx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三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结果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案件是企业败诉或者部分败诉。说明很多企业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的地方,比如规章制度不规范、加班费计算不足额等。

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小微企业重视产品、重视销量,却忽略用“法律思维”管理企业,轻视劳动法,直到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见劳动法问题以及相关提醒,供各企业和劳动者参考。

规章制度要合规

规章制度是企业的灵魂,贯穿于企业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规范企业全体成员及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和规定。规章制度不仅实体内容需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常见的规章制度制定不合规情形如下: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比如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职交押金、罚款、扣证件,违反计划生育开除、强制消费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办公室内张贴。

4、超越劳动管理工作的范畴。比如没有合理理由却要求员工统一剪短发。

法律风险:不合规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将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依据不合规的制度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可能要支付赔偿金。

规范做法:

1、结合企业生产特点拟定初稿,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归纳各方意见,最终确定。

3、公示和告知。可以采取签收法、考试法、传阅法、培训签收法。

其他提醒:留档保存好会议通知、签到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以便争议发生时举证。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四

第一章公司简介

1、企业介绍

2、公司机构

第二章聘用规定

1、基本政策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入职手续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非深圳户籍人员,入司七日内必须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书;

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聘用的终止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通知。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离职手续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2、津贴与补贴

第四章工作规范

1、行为准则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工作态度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工作纪律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奖励与惩罚

5、沟通与投诉

提案制度: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公司定于每月26日进行提案审查(具体方式见《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每 月 日为总经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考勤办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工资和津贴

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七章员工的发展

1、在职培训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2、内部竞聘

3、晋升机会

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附言

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从今天起,您已成为公司的一员。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它将給您充分和简洁的信息,使您能够充分了解即将加入的这个集体。我们希望能在这里充分发挥你的聪明才智,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编制的《规定》是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是为了明确全体员工的服务职责、权利和义务,希望您对这本规定给与支持,同时公司也相信《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一定会给我们每一位员工带来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让我们把今天作为起点,开拓进取、爱岗敬业、贡献才智、繁荣公司。

第二章: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东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一家综合性人力资源公司,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大省的精神,经江西省人力社会保障厅批准江西地区首家专业服务于劳务输出专业人力资源机构之一。本机构将会一直致力于为求职朋友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发展,业务范围已延伸至江浙闽粤、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东莞佛山汕头中山珠海等,务实的经营作风更赢得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肯定。

公司管理更趋科学化,人性化,业务流程日臻完善,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并以领先的人力资源服务理念和不断满足客户需求的专业服务精神,与客户及合作伙伴共同成长,联手共创美好前程!

服务项目:

现场招聘、专场招聘、委托招聘、普工专送、人才派遣、人才寻聘、职业指导和人才评估手段,为您提高方便快捷,专业的兼职招聘服务。

文化传媒

专注于大学生周末兼职,大学生就业安置,现场招聘,人才派遣等多项服务为一体的大型专业文化传媒机构。我们将依托丰富的信息资源,通过广泛的招聘渠道,充分利用先进的招聘和人才评估手段,为您提高方便快捷,专业的兼职招聘服务。

二、企业文化:

经营理念:

专注于人:管理和服务都以人为核心,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讲求人性化,在细节中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

专业于事:服务标准化,个性化,体系化。通过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服务理念,管理工具和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公司精神:精益求精和谐共赢

服务宗旨:专业热诚高效满意

公司愿景:江西第一华南领先全国前列

公司价值观:为企业和人才架起高速便捷的金桥,打造中国诚信品牌服务机构,力创同行专业人力资源市场。

第三章:员工守则

一、标准

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病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

二、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一)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

言文明,举止端庄。

(二)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

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三)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统一着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

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四)员工发型要梳理整齐,彰显大方端庄,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三、行为规范

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签到;

(二)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三)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打长途电话;

(四)员工应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

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七)员工下列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和办公室;

1、住址和电话。

2、发生事故和特殊情况时的任何联系办法。

(十)公司员工个人收入、各种报销、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则公司予以除名处理;(十一)严禁员工在外兼职,如有发现公司保留随时辞退的权利,且该员工不享有兼职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第四章:考勤规定

一、总述

(一)办公室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情况及管理工作,并于当月25日统计上月的出勤情况;

(二)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规定考勤制度

(一)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9:00—9:30晨会

(三)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部门经理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部门经理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同时旷工均按处罚打扫卫生一天,次日执行(下同)。

(四)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五)迟到早退的奖励规定

1、迟到或早退,奖励打扫卫生一天。

2、发现一次不签到,奖励打扫卫生一天。

3、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五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公示等处分并一次性再奖励打扫卫生五天。

三、旷工的奖励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一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次奖励打扫卫生一天;

2、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

3、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员工无故旷工一次奖励打扫卫生一天,第二次奖励打扫卫生两天,连续旷工两次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打扫卫生五天,视情节轻重公司将予以开除。

5、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6、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四、日常规定

1、公司内部员工不允许用一次性水杯喝水。

2、员工每天需写一条以上的意见、建议,整理好自己范围内的业务资料随时接受上级经理的检查;

3、业务部工作人员未写意见、建议的',每次奖励打扫卫生第一天。

五、请假规定

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表》,并按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连续病假三天以内由直接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

六、事假规定

1、员工确因私事需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如需延长,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延长假期。如遇急事无法在事前办理手续时,可采用通讯办法报告相应部门经理,事后补办手续;

2、员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经补办请假手续可作为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两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两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5、病假、事假为无薪假。

第五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室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二、采购方法: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则

价格50元以内可直接订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价格50元以上须报办公室批准。

三、支付: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开具支付发票,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后,转交给出纳负责人支付或结算。

四、办公用品发放规定

1、本公司为规范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3、各部门须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五、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为使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回收管理品及管理品四种。

第六章:卫生制度

一、中午在公司用餐者,餐后应第一时间处理好自己就餐后留下的饭盒及食杂;

二、积极参加公司的第一次大扫除,平时要保持个人办公台和电脑桌的卫生干净整洁,严格杜绝纸张、杂志和工具书等乱堆乱放乱扔;

三、公司内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四、公司卫生实行每天晚上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入职第一天,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准员工档案,如发现所填个人资料有任何捏造、虚构等,公司将无条件开除;

二,正式员工因特殊原因离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等辞职手续。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有公司财物、硬件资料、设备以及钥匙归还公司。

第八章:假期制度

一、享有国家公布的法定假期;

二、婚假:员工可享有5天无薪婚假,外县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员工申请婚假,需出示结婚证或有效证明;

三、丧假:员工遇有直系亲属的丧事,可有三天薪假期,外县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

四、分娩假期:公司女性员工,可享有无薪分娩假期,假期为产后四星期,连续受雇两年以上的第一胎分娩假期,则可以享有2/3底薪的基本工资的分娩假期。

五、工伤假期按照劳动法执行。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 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 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七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选22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___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___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___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___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___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___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___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___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___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___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九

一、上班时员工应按时去调度室拿考勤卡,下班应提前20分钟停机、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当天值班人员签字。代拿(交)卡者,迟到早退者,将严肃处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员签章,月终结算以考勤卡为准。

三、病、事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特殊除外),事假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论处;请病假者,需医院开据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上班时间严禁溜岗、吃零食、看电子小说、玩游戏、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况者,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五、每台机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认真填写,如发现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规定处罚;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须交检察人员检验,工票、路线单一并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该工票视为无效工票。

六、调度人员下达生产任务需按时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完成时需作出合理解释,被主管人员认可才行。

七、对于安排加班不服从命令者,消极怠工、教育无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八、行运起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操作人员,且需要服从主管人员的命令,严禁推诿,严禁私自分区域、分机床管辖范围,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将严肃处理。

九、行运人员必须将工件摆放整齐,不准占用过道,不得超越黄线。

十、所有操作人员需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旋转机床不得戴手套作业。

十一、工作现场不得抽游烟,违者严肃处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同时应确保产品质量,如遇质量问题,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 本站…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