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台奖惩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前台奖惩制度(精品多篇)

酒店奖罚规章制度 篇一

(一)表彰与奖励

1、表彰与奖励的条件和分值

(1)对餐厅管理、服务做出重大贡献者,视成绩大小奖励3~20分。

(2)工作突出,半年内未出差错者,奖励2~5分。

(3)服务质量高,服务意识强者,奖励2~10分。

(4)严格控制成本,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2~20分。

(5)积极处理突发事件且使餐厅免受损失者,奖励2~50分。

(6)服务周到、热情,并经常获得顾客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奖励1~5分。

(7)拾金不昧者,奖励2~10分。

(8)举报跑单、多收顾客的钱财或其他有损餐厅利益的行为并查有实据者,奖励1~10分。

(9)对餐厅经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者,奖励2~20分。

(10)积极介绍客户且销售成绩突出者,奖励2~10分。

(11)对保护餐厅人员、财产安全有特殊贡献者,奖励2~10分。

(12)帮助顾客解决困难,受到顾客表扬者,奖励2~20分。

(13)能顾全大局,主动加班者,奖励1~5分。

(14)能妥善处理顾客投诉者,奖励1~2分。

(15)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者,奖励1~3分。

2、表彰与奖励方式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10分,给予口头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20分,给予通报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30分,颁发奖状和奖品;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4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5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6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7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8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100分,给予奖金并增加工资。

3、表彰与奖励的程序

(1)奖励分值由楼面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

(2)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由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并执行。

(3)颁发奖状、奖品和奖金,由楼面经理报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由楼面部执行。

(二)处罚细则

1、一般过失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4分。

(2)仪容仪表不整,不佩戴工号牌者,扣1~5分。

(3)上下班不使用员工通道者,扣1分。

(4)在酒楼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果皮者,扣1~3分。

(5)当班时串岗、聊天,擅自调班者,扣1~3分。

(6)在餐厅内大声说笑,嬉戏打闹者,扣1~3分。

(7)不礼貌待客,缺乏热情者,扣1分。

(8)非当班时,私自在客用场所逗留、闲逛者,扣1~3分。

(9)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岗位并逗留者,扣2~5分。

(10)未经允许使用供给顾客的设备、设施、用品者,扣1~3分。

(11)工作不积极,怠慢顾客,引起顾客不满者,扣1~3分。

(12)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时间内做工作以外的事,视情节轻重扣1~5分。

(13)违反安全规则和保密守则者,扣1~5分。

(14)不尊重领导,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调动者,扣2~5分。

(15)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者,扣1~5分。

(16)有严重或重大过失者,按照酒楼相关规定处理。

2、处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10分,给予批评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15分,扣发工资50元。

(3)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20分,扣发工资100元。

(4)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30分,扣发当月工资,停职检查。

3、处罚程序

(1)由领班或发现人报告楼面主管或经理,由楼面主管或经理视情况决定具体扣分。

(2)批评教育由领班或经理决定并执行。

(3)普通员工扣发工资、停职检查及解聘等,由楼面经理执行;领班以上者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楼面部执行。

酒店奖惩制度 篇二

总则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罚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奖惩的原则

一。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二。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要求,才能够给于奖励。

三。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于相应警告和惩罚。

四。员工奖(惩)单必须送当事人,经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六。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金点子奖:为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所成效者,奖个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奖:酒店范围内拾到失物如实上交者,视情节奖个人10—100元。

3、见义勇为奖:为维护酒店员工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勇于揭发违法乱纪。视情节奖30—300元。

4、优质服务奖: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任劳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扬,事迹突出者,奖个人20—50元。

5、乐于助人奖: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为客人同事主动提供帮助,事迹突出者,奖个人10—50元。

6、全员促销奖:非营销人员为酒店营销工作做出贡献者,按《全员促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七。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处于罚款;

1、上班迟到5—20分钟,视为迟到,未经允许提前下班5—20分钟,视为早退,每次迟到早退罚款5元;管理人员每次15元;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按当月三个工作日的工资总和进行扣罚;并以此类推计算。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押金工资不予发放(所有未按正常辞职手续离职)。

2、上班时间长时间在洗手间逗留,接打私人电话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

3、仪容仪表未达标者,罚款5元。(包括不着工装,不戴工牌)。

4、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岗、窜岗,发现一次,罚款5元。

5、上班时窜岗,聚众聊天、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时站位姿势不合格、位置不正确,罚款5元。

7、偷吃东西一次罚款20元,带走酒店客人未消费完的商品视为偷窃,罚款30元。

8、遭客人投诉者,轻者罚款30,给酒店带来损失者,罚款50—100元。

9、同事之间吵架,每人罚款10元。同事之间打架,每人罚款20元。

10、上错菜品,商品者,该菜品、商品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为该菜品、商品价格的50%,相关经手人共同承担该罚金。

11、检查酒店各部门、8F员工宿舍卫生不合格者,每处罚款10元。

12、私自挪用备用金,营业款罚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13、客人跑单按跑单金额的100%赔偿,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60%、经理领班40%)

14、客人买单一律在收银处结帐,严禁个人交易行为,一经查处按买单金额的200%罚款。三次不改者,予以开除。

15、收银员要按时上交签单和免单的单据,未按时交者罚款5元。(手续完善后的,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16、进出酒店不走员工通道者罚款5元。(特殊情况除外)

17、不爱护酒店的设备设施者,罚款20元。

酒店奖罚规章制度 篇三

一、惩处条例

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5、不走楼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电梯。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酒店外人员进入酒店。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1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元以上。

轻度过失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3元以上;管理者处以5元以上。

小过失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5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0元以上。

大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1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5元以上。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酒店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2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0元以上。

二、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除班前会上表扬外,可奖励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除表扬外,可奖励10元以上。

3、优质服务,受到酒店领导或客人好评。除表扬外,可奖励15元以上。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或得到职位提升。

7、见义勇为,保护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除表扬外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酒店前台奖惩规章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与规范前厅管理,切实把前厅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制定制度如下:

一、条例部分

酒店前台惩罚部分:

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5元(扣0.1分),超过5分钟罚款10元;

3、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4、卫生工作必须一班一清,主管将班前检查一次卫生、交接班时再检查一次,如检查两次均不合格,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5、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休息室内吃东西、看报纸,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6、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对当班人罚款5元(扣0.1分),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取消参加“服务之星”评先资格)。

7、不得私自调班,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前申请,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三次,如果私自调换班,对双方当事人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8、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及挂帐单位有效签单人,每出现一次现金支取单,罚款10元(扣0.2分)。

9、接营销办的会议通知单时,要做到准确无误,如因个人接单不清导致房间超额预订 ,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住客房及各相关办公室的电话升降级工作,如班间连续两次为及时为住客房升级,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1、商务中心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提供服务,杜绝无关人员在商务中心逗留,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2、前厅各岗如被酒店、值班经理或部门通报,追查责任到人,一经查实,罚款30元(扣1分)。

13、外管登记单要符合公安局要求,并按规定由当值早班送到公安局外管科,如出现退单或退盘,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扣0.2分)。

14、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台奖励部分:

1、主动为客人服务,得到客人口头表扬者,每次加奖励10元(加0.2分),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2、如有会议、团队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补偿。

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二、执行方式

1、违反条例时,现金处罚与扣分同时进行,由部门开取罚款单,并请主管与当事人在罚款、扣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受到表扬奖励时,现金奖励与加分同时进行,由主管与当事人在奖励、加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3、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纳。

三、补充内容

1、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家多提建议。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本规定是评先“服务之星”日常行为规范类的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