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多篇)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多篇)

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篇一

实施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统分结合的集体林业双层经营体制为主线,以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机制为目标,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保持林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

(二)总体原则。到6月底,基本完成我乡林改任务,明确山林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摧进林业主体和配套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村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劝;②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的发展;③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④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⑥坚持“大稳定、小调紧”的原则。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林业产权的范围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集体林权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

1、自留山和责任山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已经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起止时间统一规定为1982年12月31日至2052年12月31日。承包期内,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户主所有,允许继承。承包期届满,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

自留山、责任山面积、四至不清楚的,要在进一步明晰确认的基础上,完善权属登记和承包合同。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能区分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被集体收归统一管理后已流转的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存在遗留问题的,要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

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取得了承包地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应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留;迁移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2、集体经营山

对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集体山林,一般维持原集体管理不变,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山林,可将林地和林木按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也可采取均股、均利等形式落实产权,或一次性整体流转后进行分配。

集体经营山林形成的债务,在林地、林木分配到户时,应将债务按山林面积或股份分解到林权权益人。

集体林产权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本村、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集体经营山林已经流转,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完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3、乡村集体林场

对于过去无偿平调村组集体山林组建的乡、村集体林场,分配方式合理的,可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保持乡村集体林场的稳定。

已经填写的林权证证本,有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前期错误的,由乡政府统一收回,清点造册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销毁。

(二) 落实处置权

1.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度

各村把木材采伐指标的分配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确保集体商品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达到100%。

2.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

实行商品林采伐指标年度结转滚动使用政策;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和非林地上的用材林的采伐年龄,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确定,保证采伐指标;速生丰产林按其经营方案采伐,保证采伐指标;竹林采伐由经营者按生产技术要求提出采伐计划,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保证采伐指标;胸径10厘米以下中幼林抚育间伐材不列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范围。农户在非林业用地营造的商品林,房前屋后营造的零星林木,不纳入林木采伐限额,经林业站核实后自主采伐;

3.根据政策适度放宽生态公益林采伐强度和采伐方式限制。

4.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坚持凭林权证或其它有效的权属证明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减少中间环节。

(三)放活经营权

1.严格执行《xx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监督管理。遵循林地所有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将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以转让、互换、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

2.对自留山、责任山的森林资源流转由林权权利人自主决定,流转后,农民与集体的初始承包关系不因流转而改变。

3.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同时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以公开拍卖、招标、竞争性谈判、协商等方式进行。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建设。

4.所有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不得抛荒或掠夺性经营。未取得林权证书、权属不确定、有争议的或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林地和森林资源,不得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四)保障收益权

1.产权明晰后,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

2.落实各种林业补偿、补助。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直接发放到户;未承包到户的,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步骤

全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宣传发动,制定方案(5月20日前)

成立我乡林改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召开各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各村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村民或者 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制定村级林改方案,经参加决策人员签名后报乡政府批准,存档。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稳步推进(20 5月20日至 20 6月30日)

由各村组织人员会同技术骨干及驻村干部(名单附后)现场核实山林权属、用1:10000地形图勾绘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确权结果张榜公布定案后,完善或者重新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登记,由县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书。

(三)第三阶段:对照内容,组织验收(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乡林改领导小组对照各项改革内容,逐条逐项组织检查验收。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强化业务培训

实行乡镇组织落实、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安排袁信凯等专业技术骨干到县进行业务培训,各村要制定落实好宣传方案,组织1-2人参加乡里的业务培训班

(二)实行驻村干部包村制

各村配备驻村干部及林业站工作人员各一名,要深入实地,指导落实。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邻乡村组踏界时要主动配合,互相协调。

五、强化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及时解决调处各种林权纠纷,把矛盾化解在最底层,。

六、严明纪律,确保进度质量。

1、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林农权利。

2、认真履行职责,严惩以权谋私。

3、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林改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篇二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方案三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战略举措,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集结号”“动员令”,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目前,如何贯彻落实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而现实的任务,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内在需要。当前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如:思想建设中的理想信念淡漠、思想政治素质不高问题;干部人事制度中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作风建设中的“政绩工程”、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不实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体制机制。因此,只有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才能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能否实现,关系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能否实现,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能否实现。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然涉及各种社会关系、利益格局的调整;

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和风险。没有坚强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改革和发展就不可能顺利推进。

围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执政能力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分别从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治本之策。一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在用人体制上分清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的各自权重、考察识别的责任;二要改进和完善干部考评、竞争性选拔干部等系列制度,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三要对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进行区分,不同规则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干部;四要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问责”干部复出制度等。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团结,集中全党智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实施正确领导的可靠基础。一是要完善集中全党智慧的决策机制,保证改革和发展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厘清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职权边界,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各级党委、政府权力配置科学合理、运行规范高效,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三是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四是改革和完善地方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理顺和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会之间的关系等。

深化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度改革。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制度;完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反对特权;落实“三严三实”相关制度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重点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等。

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怎么样,直接影响到党的凝聚力、影响力、战斗力的充分发挥。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一是必须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把基层党组织工作重心转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上来,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二是必须着眼于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三是必须完善党员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制度机制。

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一要深化党管人才的认识,强化党管人才责任,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机制、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二要建立健全涵盖国家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权益保护和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推进人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三要创新人才工作的理念和思路,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四要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注意从人才评价发现、培养锻炼、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形成更加科学、更具活力的一整套体制机制。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在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公布,能否取得良好成效,不仅取决于中央的顶层设计,更取决于能否全面贯彻落实。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建立落实责任制。一是树立强烈的落实意识。确立落实观念,树立落实责任,坚定落实意志。二是练就过硬的落实本领,提高执行力和落实能力,用过硬的本领来增强落实能力。三是健全科学的落实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工作问责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奖惩追究制度。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要有问题意识。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纳入改革的整体部署,这本身就表明党的建设制度体系本身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看,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目前还呈现出了制度体系不完备、制度设计不科学、制度运行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因此,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结合党的建设环境、任务、方式等所发生的新变化,着重从党内生活制度和党的领导制度两个大的方面,对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作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对不适应的制度进行改进,缺位的制度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制度尽快完善,不合理的制度坚决革除。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统筹协调。党内生活制度涉及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纯洁性和先进性等方方面面的建设制度,对这些制度进行改革,需要注意统筹协调。同时还要注意党的自身建设制度改革与党的领导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还要注重制度建设的关联性、互补性和协调性,确保各种制度要素不矛盾、不冲突。

郭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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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方案 篇三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把握好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紧紧围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更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会议强调,党的组织制度改革,重点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着力点是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组织、党的工作要做到全覆盖,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要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确保进口严、出口畅、管得好、作用大。要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委(党组)要抓,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抓,有关职能部门要抓。要严格督查,及时发现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严肃纪律,制度一经形成就必须严格执行。

会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

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会议强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统性。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会议指出,制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工作保障和必要业务支出进行系统规范的总体要求,将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和严格规范管理。要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严禁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对所属中央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各中央企业要对集团本部和各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逐级健全管理制度,逐级实施预算管理,逐级推进公开透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具体办法。 会议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重要贡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会议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