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全盟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摸清全盟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盟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水平,为**和个旗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信息及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全面获取我盟森林和草原火灾可燃物、野外火源、气象条件等致灾信息,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生态环境、林区牧区产业、林区牧区居民人口及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分析评估区域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保障、应急的增和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盟森林草原火灾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盟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全盟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线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库,可燃物动态监测、多尺度分析评估、隐患分析、风险区划、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开发风险普查信息化系统,形成一整套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二)主要任务

开展全盟森林和草原火灾的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编制盟市、旗县级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系列专题图,修订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库。

二、普查范围

按照行政界线范围开展各项普查任务,旗(县、区)级单位在按照全区普查方案完成相关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3旗4区。

三、工作任务

(一)前期准备

1.编制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和质量检查办法

**林业和草原局在国家提供的技术规程规范及自治区林草局编制的方案基础上,组织编写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和质量检查办法,并提交自治区专家组审核,此项工作由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编制。

2.基础数据准备

**林业和草原局向普查技术组提交2019 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草原资源调查数据、九次清查林地范围内的相关数据及国土数据等已有相关调查资料,完成数据加工整理,明确区分出森林调查界限,同时提取现有数据中可燃物相关的信息数据。

3.落实普查队伍和实验室条件

各级普查实施部门组织落实外业调查、普查人员和专业队伍,应提前落实实验室场地和实验条件,确保实验室测定能够顺利进行。

4.样地布设

**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标准地数量为429块,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大样地为17块。利用现有资源数据,对所调查的标准地和大样地进行布设,布设方案需提交自治区专家组进行审核和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样地调查,此项工作由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完成。

5.人员培训

对所有参加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按照“统一组织、全员培训、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要求,科学制定技术培训和技术执行标准,保证培训工作时间、内容、方法、效果四到位。确保调查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细则和外业实际操作。

(二)开展危险性调查

依据**实施方案及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任务。

(三)承灾体调查

收集林草部门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林业牧业产业数据并开展补充调查,完善相应数据资料,并从应急部门共享林区牧区居民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信息,经质量检查后,形成森林和草原火灾承灾体成果数据库系统并进行成果分析汇总。

(四)历史灾害调查

调查和统计2000 年以来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案例专项数据,收集林草部门1987 年以来森林和草原火灾历史数据,建立森林和草原火灾事件专项调查数据库。依托系统平台开展历史火灾数据分析与制图。

(五)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通过横向共享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普查成果数据、纵向收集地方林草部门减灾资源调查成果数据的方式,获取各级行政单元政府、林草行业相关部门和森林经营主体用于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灾减灾救灾的各种资源,并评估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形成各级减灾资源分布数据库和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系列图件。

(六)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在危险性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减灾资源和减灾能力调查成果的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隐患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区域隐患指数,评价区域隐患等级,确定隐患重点区域;建立**本级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调查成果数据库。

(七)风险评估与区划

在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基础上,结合承灾体、历史火灾、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成果,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评估指标体系、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图、森林和草原火险区划图,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图,确定分区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控制需求和控制目标,并针对性地制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对策。

五、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管理办法》等制度,及各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检查与核查技术标准规范,和软件系统中的质检功能和工具,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分级质量管理体系;普查成果按照旗(县、区)级自检、盟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进行分级质量管理。盟(市)、旗(县、区)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普查任务成果进行自下而上逐级汇集、审核和验收。

六、普查成果与成果汇交

(一)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火灾调查数据、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重点隐患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数据等,形成风险普查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二)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全盟和旗(县、区)各级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谱,历史火灾分布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分布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图谱等。

(三)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全盟和旗(县、区)各级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分析报告、主要承灾体调查成果分析报告、历史火灾数据分析报告、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报告、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报告、风险评估与区划分析报告。

(四)规范类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操作细则。

(五)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有序开展。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七、任务与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

包括技术准备、基础数据采集和加工、样地布设、技术培训、普查试点等工作。

进度要求:2021年4月—2021年5月。

(二)外业调查

包括外业调查、外业质量检查等工作。

进度要求:2021 年5月—2022 年4月。

(三)数据分析整理与分析制图

进度要求:2022 年5 月—2022 年10 月。

(四)验收总结

进度要求:2022 年11 月—2022 年12 月。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林业和草原局组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风险普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落实普查实施的相关决策部署,解决全盟风险普查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旗(区)方推进普查实施。旗(区)成立相应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普查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技术保障

**林草局组建普查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组,负责做好灾害风险普查的技术框架设计,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和培训教材编制等任务,负责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专家组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咨询、讨论和方案审定、成果论证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

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目前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工作经费,要优先用于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