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烧秸秆、燃烧垃圾宣传资料

焚烧秸秆、燃烧垃圾的危害:

禁止焚烧秸秆、燃烧垃圾宣传资料

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焚烧秸秆、燃烧垃圾时,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秸秆焚烧、燃烧垃圾,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山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由于公路两旁有大量的农田,焚烧秸秆、燃烧垃圾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焚烧秸秆、燃烧垃圾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五:焚烧秸秆、燃烧垃圾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一个城市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撇开其他不说,就是为了家园的日丽景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燃烧垃圾也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焚烧秸秆处罚办法:

一、公民在田间、路边、地边等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罚款两百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故意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位村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杜绝焚烧秸秆、燃烧垃圾,保护我们自身家园。



               xx镇人民政府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