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会制度精品多篇

红白理事会制度精品多篇

红白理事会制度 篇一

目前,在农村经营红白比风越来越激烈。为响应上级的号召,顺应民心民意,根据上级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村实际,特别制定移风易俗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红白董事会的作用,提出我村红白董事参照标准。所有村民都要自觉遵守,特别是党员、村干部要率先执行,弘扬自强、节俭、孝道美德,在全村形成以要求高额彩礼、大工作红白事为耻、以家庭和美、创业为荣的良好风气,为建设xx村厚德、美丽、文明的河荷美家尽自己的力量。

董事长:

成员:

一是党员干部走村庄,宣传党的政策和文明新风。二是利用文化活动和剧本公演等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利用本村各种微信群、大喇叭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大众知道传统的坏习惯在民间的危害。

(一)喜事新办。

1.程序控制。将我村红事操作标准按程序列入村规民约,实行。禁止承包、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提倡简化婚前程序,简化订婚、结婚形式。倡导节俭商务,取消事前、事后邀请村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和忙活人的饮酒现象。倡导节俭有纪念意义的中国式传统婚礼,结婚当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礼仪,缩短各种礼仪时间,消除各种低俗的婚礼形式。提倡参加集体婚礼或旅行婚姻。

2.彩礼和礼金标准。禁止借用婚姻要财产。提倡不需要房间,不需要车,自己的家业是自己创造的的自我创业观,抛弃结婚贷款,结婚后还款,特别是让老人还款的习惯。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包括购买三金和订婚彩礼金、购买婚后生活所需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费用等)。本村村民随礼一般控制在50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0元。倡导清新简单的人际关系,表达不以礼金多少为衡量标准。

3.饮食标准。正席不超过十菜二汤,白酒、葡萄酒一般控制在每瓶30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元,每桌不超过两瓶烟一般控制在每箱6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元,每桌不超过两箱烟酒,强烈提倡不使用烟酒,不使用烟酒。宴会仅限于男女双方的亲戚,最多不超过20桌,党员领导干部设置宴会的数量严格按照县纪委的相关文件执行。就餐价格而言,每桌不超过150元。

4.接待时间。喜事一律不得提前举行宴会接待客人,当天接待客人的一天,事先庆祝的客人一律邀请茶、糖果、瓜子和日常便饭。

5.车辆控制。严禁使用公共汽车,不得出租豪华车辆,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迎亲车辆选择附近的路线通行,不得人为炫耀绕道,严禁封锁道路。

6.坚持不做小事。另外,如二胎满月、升学、士兵、购车、乔迁、开业、大楼封顶等喜事,禁止客人操作。

7.正确对待老人的生命。老人过寿可以安排直系亲属、亲戚团聚祝贺,禁止向邻居和其他无关人员发送通知,请客人操作。

8.其他事项。喜事的其他事项都是根据推广中华美德、尊重大众期待、确立新风正气的原则,实际上简单处理。

9、少数民族群众在尊重本民族习俗的前提下,参考执行上述意见。

(二)白事简单。

1.程序控制。本村白事操作标准按程序列入村规民约,实行。提倡厚养薄葬,坚持严格节约,禁止浪费铺张,放弃虚言排场,严禁超过本村既定标准。

2.一碗菜或杂菜汤全覆盖。倡导白事饮食一碗菜或杂菜汤方式全权复盖。同时,提倡不使用烟酒,如烟酒,每盒烟不超过5元,每桌限制2盒,每瓶酒不超过15元,每桌限制2瓶。

3.时间和规模控制。减少葬礼范围,提倡严禁通知非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外的旁系亲属,最长不超过三天举行葬礼。

4.简化葬礼治疗形式。操作葬礼推进哀乐、鞠躬、默哀、戴黑纱等文明健康的葬礼仪式,在葬礼活动中向民间乐队吹奏、唱歌、胶纸扎等活动。

5.乐队控制。提倡以放哀乐的形式代替音乐班。例如,音乐班不得超过一班。而且,人数必须控制在5人以内。

6.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村内街道建灵棚。不得举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占领交通道路,危害公共安全。

7.坚持后事不做或简单。亲人去世的17、57、头周年、2周年等,可以安排直系亲属参加纪念活动,不得邀请客人。亲人去世三周年,参照以上标准简单或不做,绝对不能大做。

8.生态葬礼。倡导火葬,倡导建设村级祠堂或村级墓地。使用棺材进入土壤的情况下,棺材的购买应该基于节俭的原则,在棺材上抛弃虚言面子。

9.少数民族群众在尊重本民族习俗的前提下,参考上述意见。

该参考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每3~5年调整一次。如果个别村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拒绝遵守本村村规民约定的红白事件相关标准,村两委干部和红白理事会成员必须首先停止干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负面曝光和集体不参与红白事件等灵活有效的方法,破坏村规民约

红白理事会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工作,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婚丧负担,促进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树立文明、节俭的婚丧新风,现就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如下实施方案。

全市所有行政村(居)委会

20**年5月为宣传发动阶段,5-7月为全面集中推进阶段,8月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20**年5月底,各县(市、区)制定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流程、标准及奖励办法,召开动员大会。6月底,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并上墙公开。全市村(居)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红白理事会全覆盖、村规民约中涵盖婚丧嫁娶等移风易俗规定制度全覆盖)。8月1日起,全市100%红白理事会按照新章程开展活动,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程理事、有场所办事。到20**年底,红白理事会机制健全、服务规范,农民群众对移风易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农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初步形成。

1、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红白理事会是办理群众婚丧事务的群众组织,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全程指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红白理事会在尊重群众意愿、遵守婚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理事会活动章程、确定本村(居)婚丧嫁娶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参加人数、车辆使用等具体规定,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办法,写入村规民约并公开上墙,确保依法依规办事。红白理事会在民政部门、文明办和乡镇、村(居)“两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成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2、倡导婚事新办。村(居)红白理事会应协助当事人举办现代文明、庄重节俭的婚礼,树立健康文明婚俗新风。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提倡量力而行,节俭消费。鼓励仪式从简,严格控制宴席规模和档次,积极推行集体婚礼、植树婚礼、“爱心”婚礼等新型婚礼,摒弃滥发请柬、大摆筵席、“天价”彩礼、高额礼金、借机敛财等陋习。

3、倡导丧事简办。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积极推行丧葬活动戴黑纱白花、鞠躬默哀、播放哀乐,压缩丧葬时间,简化合并程序,控制丧事规模,有效遏制出大丧、办长丧行为。提倡节俭吊唁祭祀,不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加强丧葬活动管理,杜绝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取缔封建迷信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各部门要按照市“乡风文明行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村(居)红白理事会建设管理、农村婚丧新风建设工作的整体统筹和推进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指导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制定出农村丧事简办和婚事新办的新标准,并结合“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向农村群众广泛宣传丧事简办标准和婚事新办办法;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婚丧新风专题、专栏新闻报道和热点讨论;组织专业和民间文艺团体挖掘、整理农村群众身边婚丧新风故事,用群众喜闻乐见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宣传孝老敬老、厚养薄葬、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先进典型,对封建迷信、陈规陋习现象进行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3、强化经费保障。从20**年起,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对在推行农村婚丧新风中规范运行、发挥作用明显的农村红白理事会和以村民委员会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婚庆场所、治丧场所的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以鼓励、调动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红白理事会建设和服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4、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市里将红白理事会建设、婚丧新风建设工作纳入“乡风文明行动”工作考核内容,通过平时检查、不定期抽查、电话随访、线索跟踪暗访等方法,进行跟踪问效,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把农村婚丧新风建设工作作为单位和乡镇工作评先评优、干部绩效考核、村(居)民道德评价的重要依据,树立起奖优罚劣的鲜明工作导向。

红白理事会制度 篇三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党委、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三条居民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主任、成员。

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乡镇、社区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节约土地,实行火葬、火葬补贴1000元。

3、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结合本地风俗习惯,制定宴席标准,在家办理婚宴不超200元,在酒店办理婚宴不超350元,不超过30桌,丧事在规定地点举办,酒水在20元之内、烟12元之内。

第八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红白理事会制度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部署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倡导并践行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坚决整治党员群众在婚丧喜庆活动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结合都兰实际制定都兰县推进红白理事工作实施方案。

以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弘扬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知识为出发点,以减轻农牧民的潜在负担、保持社会稳定为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移风易俗,使红白喜事中存在的低俗、铺张浪费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破除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形成全社会崇尚文明、节俭、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提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一)实施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

1、红白理事会组织设置与管理

(1)人员组成。红白理事会成员由现任村(社区)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和本(社区)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威望、有影响力、热心服务工作的党员、群众组成。红白理事会可根据本村(社区)人数和实际情况设会长1名,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3至5名。原则上,会长由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副会长由现任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秘书长由村(社区)德高望重老党员担任,其他理事根据需要选定。以上人选在村党(社区)支部及村委会的指导下,采取提名选举通过的方式确定。在红白理事会中,女性成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2)成立登记和备案。红白理事会实行集中公开组建和申请备案,各村(社区)要在乡镇民政干事的指导下,集中登记备案、集中公开公示。红白理事会申请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通过乡镇民政干事向县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章程草案及章程核准表;人员名册。

(3)组织管理。红白理事会在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群众性的基层社会服务组织,是本村红白两种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不具备法人资格。

主要职责: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主做好服务。

办事程序: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给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汇报工作。红白理事会要进一步规范理事会成员行为,倡导村民破旧俗、树新风,厚养薄葬,减轻村民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和睦。

办事原则:红白理事会对婚丧事宜要坚持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反对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业务范围:各红白理事会仅限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跨区域、超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项目。

(4)丧事简办具体办法各乡镇督促辖区内各村、社区成立红白事理事会,下设治丧委员会,凡村(居民)办丧事,一律以村(社区)治丧委员会名义举办追思会;去掉过去繁琐且时间拖沓的磕头、作揖、摆祭等祭奠仪式,改为三鞠躬;除至亲属外,其他旁氏亲属一律戴白花

或者黑纱,不披麻戴孝;对来宾热情接待,取消花圈回礼,不大办宴席,尽可能缩小宴席规模和档次;不搞泼汤路祭,提倡放哀乐,取消吹鼓手;提倡逝者火化后,埋葬时提倡取消各类形式的棺材,只埋葬骨灰盒;节日提倡文明祭祀,取消扎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通过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鲜花等替代焚纸烧香;党员干部带头简办丧事,引领节俭风尚;村、社区依据实际对丧事简办情况提出奖惩办法,鼓励引导村民自觉执行。

2、工作措施

(1)规范理事制度。积极推行红白事理事制度,引导群众抵制婚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抓好红白事理会制度的落实,对不按制度办事、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2)加大监管力度。各乡镇文化站要加大对红白喜事演出组织和活动的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婚庆公司、婚丧用品市场的经营监管,做好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查处没收工作,要加大对红白喜事中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和团体;城管部门要坚决制止占用街道、巷道、广场、社区院落等公共场所乱搭宴棚、灵棚,办事扰民等行为;交警队要加大对婚丧用车遮挡号牌、社会车辆、无证无牌报废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的查处。

(3)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倡导节俭、文明的殡葬习俗,提倡建立公祭祠堂。各乡镇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墓地、公祭祠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同时,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豪华墓地的坚决依法处理。

(二)整治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1、整治重点。禁止集体和个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占道停车、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的祭祀迷信活动,以各主要路口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经常性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专项整治。县公安、交通、城管、环保、交警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县各主要路段进行巡查,在“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整治,对当事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制止祭车祭路行为,对不服从劝导和管理的,依法进行处罚。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三)、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县移风易俗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1)县纪委:凡乡镇、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党员操办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县公安局:整治活动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环境保护局:对因祭车祭路等造成烟尘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4)县交警大队:查处违法占道祭奠行为,对故意遮挡号牌进行祭车的行为严管重罚;对因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等造成道路堵塞,影响交通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县运输管理所:强化货运、客运等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

(6)县城镇设施管护队:对因祭奠烧纸等影响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和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据《都兰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罚。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所辖区域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非法占道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村(社区)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进行组织发动,通过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利用村级“大喇叭”广播、宣传车等,对移风易俗进行广泛宣传,把移风易俗作为“四德”善行义举榜的典型人物、“五星级文明户”评选的重要条件,促进移风易俗活动深入开展,在全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章立制。建立完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出台操办红白喜事指导标准。各乡镇要指导村(社区)立足实际,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事理事制度,有效监督和规范村民行为。

(三)督导考评。各乡镇党委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移风易俗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各乡镇、各单位要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积极推进,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带头移风易俗,拒绝一切形式上的浪费和思想上的迷信活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县委领导、县政府负责,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委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县委宣传部要做好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工作;县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管理,发挥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总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妇女、青年等各界群众向陈规陋习作斗争。

(三)建立长效机制。移风易俗具有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特性,不会一蹴而就。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移风易俗制度化、常态化。各乡镇要把移风易俗列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纳入日常村(社区)事务管理,各乡镇要把开展移风易俗情况列入村(社区)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红白理事会制度 篇五

1、抓好各单位办公地点的卫生,包括大院、楼前楼后,楼道、厕所和楼顶的卫生。

2、辖区内主街、主巷必须保持全天候干净整洁。

3、背街小巷的保洁工作,包括小区内的居民过道必须全部开扫、做到全天保洁。

4、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包括房前屋后,风路旮旯内的杂草必须清理干净。

5、垃圾点上白天不能看见有垃圾,要严格执行垃圾倾倒时间,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场净,年底全面实现垃圾不落地要求。

6、要进一步加强对白色污染(塑料袋、一次性饭盒等软包装)的清理工作,临街住户不准有在街道上乱搭衣服现象。

7、墙壁,树木、电杆白化方面,必须做好春、秋两季白化工作,对乱写乱画和雨水冲刷掉的地方必须及时涂抹,重新白化。

8、城乡结合部和田间地头的环卫监督管理工作,杂草、垃圾要及时清除。

9、抓好沿街门面、门前“六包”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

1、村内主要街道、主巷要设有果皮箱。

11、抓好村办公楼、庭院绿化美化工作。

1、规范建筑材料摆放整齐,不准占道影响通行,做到建筑垃圾日产日清。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2、各村“五小”的整治工作,重点是紫坊、角沿、邱村、长子门“五小”门店的整治工作。

保证除四害资料完备,机构健全,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对集贸市场、洗浴、“五小”门店等认真组织自查,逐条督促落实,按照“三不投”“四不漏”要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保证“四害”密度检测和“四害”记录详实、可靠、完整。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村民爱国卫生常识教育的力度,使村民的知识知晓率,良好行为行成率达9%以上。每季要召开一次专题宣传教育会议。依据不同季节推出爱国卫生宣传季活动,保证宣传资料完备、宣传形式灵活、宣传效果扎实。

红白理事会制度 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鹿邑县民政局、鹿邑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鹿民文〔20xx〕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遏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结婚彩礼过高等不良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倡导节俭文明科学新风尚,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就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弘扬农村社会文明新风为出发点,全面推进移风易俗,有效治理当前婚嫁彩礼过高、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形成全社会崇尚文明、节俭、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不断提升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全镇25个行政村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使移风易俗成为群众自觉行动,让“文明、和睦、互助”成为镇村精神标识,镇风民风真正美起来。

(一)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组织。

以村为单位,成立“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成员由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和村内有威望、有影响、处事公道、责任心强、热心服务的党员、群众代表及乡贤群体组成。红白理事会可根据本村人数和实际情况设会长1名,副会长1人,理事3至5名。征求意见后和村按照“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工作程序产生红白理事会成员。

(二)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

各村红白理事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婚丧嫁娶的政策规定,大力推行和组织引导婚丧领域的各项政策,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红白理事会成员同本村“大总”指导监督群众按照婚丧事宜一切从简、文明理事的原则,制订本村红白事的标准和操作流程,写入村规民约并上墙公示,确保依法依规办事,坚决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推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1、婚事新办。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坚持婚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大摆宴席。每桌宴席价格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中酒水不超过50元/瓶,香烟不超过20元/包,总规模不超过20桌。除亲属外,本村乡亲随礼最高不超过50元。迎亲车辆总数不得超过6辆,严格控制参加宴席的人员和标准。积极推行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新型婚礼模式。摒弃滥发请柬、大摆宴席、天价彩礼、高额礼金等陋习。严禁在公共场所乱贴红纸、过度“闹婚”、大量燃放烟花鞭炮等不文明行为。

2、丧事简办。坚持厚养薄葬,做到老人在世时子女多孝敬,让老人安度晚年。在尊重民俗的情况下,每桌宴席价格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中酒水不超过50元/瓶,香烟20元/包,总规模不超过20桌。除亲属外,本村乡亲随礼最高不超过50元。本着一切从简,文明祭祀,不扎纸活,不用响器,不唱戏,不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简化丧礼程序,控制丧事规模,缩短丧事天数,杜绝出大丧、大摆宴席。

3、其他喜庆事宜小办。生育、庆寿、订亲、升学、乔迁等喜事小办,禁止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倡导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和合理的消费理念。

(四)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各级有关文件要求,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村“两委”班子成员、红白理事会成员要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政策,从自家做起,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村干部办理婚丧事要主动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严禁参加规定范围以外的婚、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村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公开曝光。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8日)

1.各行政村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进行组织发动,通过设置大字报、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对反对高价彩礼、倡导婚嫁新风进行广泛宣传,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镇文化站开展送文艺下村活动,围绕移风易俗、破除陋习主要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快板、戏曲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节目表演形式,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杜绝铺张浪费,争做文明新风带头人。

3.镇司法所利用“赶大集”“宣传页”等形式开展移风易俗普法宣传。在宣传活动中,普法志愿者向群众发放了《移风易俗倡议书》,宣讲移风易俗的重要性,比如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倡导“婚礼新办、寿礼小办、丧礼减办”的婚丧观念,鼓励大家共同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社会风气。

(二)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6日)

指导村调整充实红白理事会,明确专人负责。各村红白理事会研究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红白理事会章程》,确定红白事标准、流程,并在显要位置上墙公示;镇与村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村与户签订承诺书,使红白理事会知晓率达到100%。

(三)落实整改阶段(20xx年11月17日—20xx年11月25日)

集中治理婚丧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各村将婚丧嫁娶规定制度纳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按照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办理红白事宜,形成事前报告和办理登记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完善移风易俗工作,群众对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逐步接受赞成。

(四)形成常态(20xx年11月26日——)。

1.各村红白理事会按照章程和村规民约正常运行,群众负担减轻,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的新风尚形成,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2.镇宣传部门开展相关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始终,充分利用党政工作群、支部书记交流群,公众号等平台,注重发挥榜样引导作用,及时总结挖掘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群众,使移风易俗工作真正做到入脑、入耳、入心,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号召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制订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婚丧嫁娶操作模板,指导各村健全红白理事会,按照标准、流程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各村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安排,及时向镇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及推进措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社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书记、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抓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指导督促村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村“两委”要结合本村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村规民约,完善红白事程序和费用标准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履职尽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车、倡议书、村村响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移风易俗倡文明,摒弃陋习树新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严格考核奖惩。一是严格督查。镇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镇移风易俗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红白理事会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效果、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满意度等,并设立举报电话0394--7520325,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考核。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镇村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移风易俗先进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