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细则范本精品多篇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范本精品多篇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篇一

1、目的

为生产装置有更好的工作环境,__部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__部门各生产班组(本站★)。

3、现场卫生管理范围

卫生管理范围包括:各生产班组外操室,各生产班组承包本装置生产卫生区域、机组和消防设施。

3.1外操室卫生管理

外操室是班组员工休息区域,对外操室的环境卫生有以下要求:

(1)外操室地面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由班组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清理,要求各班组每工作日至少一次对外操室进行清扫;

(2)外操室座椅摆放整齐,办公桌上办公用具、报表及水杯等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3)外操室工具柜内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识,工具摆放要整齐有序,布局合理,工具柜内环境要清洁、无积尘、无杂物;

3.2生产装置现场卫生管理

生产装置现场卫生管理范围为各生产班组承包本装置卫生区域及机组,各班组在每工作日要对其进行清扫,要求如下:

(1)承包卫生区域地面要清扫干净,做到地面洁净、无积灰、无积水、无垃圾,若有杂物要及时清理或摆放整齐,禁止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2)承包机泵、压缩机表面无积灰、无油污、无杂物;

(3)要及时处理现场跑、冒、滴、漏等现象,避免对生产现场卫生环境破坏;

3.6生产装置消防设施卫生管理

各生产班组负责其承包区域消防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每周必须对区域内的灭火器和灭火器箱进行清洁,做到灭火器瓶体、灭火器箱外表面无灰尘、无污垢;灭火器箱内部无杂物。

(2)每周对应急疏散指示标识进行清洗,做到标识牌抹无灰尘、无污垢。

4、现场卫生考核办法

现场卫生工作每周必须检查一次,各生产班组安排好卫生清理工作,由值长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

(1)未达到要求的对岗位人员罚款5-20元/次。

(2)根据检查情况,评出现场较好岗位,奖励5-50元。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篇二

政务公开五项制度包括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制度,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把好公开各个环节,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的制度保障,五项制度形成了一个科学的、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五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

1、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科室、中心领导负责本科室、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审议小组负责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评议小组负责对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评议。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

2、审议制度。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中心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审议小组,从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结果是否合法、真实、可信,是否突出重点等四个方面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求做到公开一期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3、评议制度。发挥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和监察室的监督主体作用,由局效能办或监察室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建设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局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通报。由局效能办或监察室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代表对单位内部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或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不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水平。

4、反馈制度。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举报电话、发放政务公开征求意见表等,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发现的问题,并通过政务通报会以及在政务公开栏设立的“点题公开”、“回音壁”、“落实与反馈”栏目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反馈,从而建立良好的干群、政群互动关系,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5、备案制度。政务公开前,应将具体内容报局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建立起政务公开工作的档案,将每期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避免各科室、中心对政务公开推卸责任,应付了事。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篇三

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防止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导致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1、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公司员工及管理、辅助人员在本部门(系统)内报告工作或安排工作时,要遵循逐级的原则,即“逐级报告”、“逐级指挥(安排)”。严禁越级报告或安排。

2、任何人需反馈、举报问题时,可以向自己认为比较信任可靠的直接领导、间接领导、总经理、董事长中任何人反馈、举报。管理、辅助人员需要深入检查、了解工作情况时,须经得部经理、正科长的同意后给予统一安排;调查有关问题时,可以不受“逐级原则”的限制。

3、任何工作,制度或规定中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业务经办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订工作计划或上级下达任务时必须有明确的时间,任何人在执行计划或命令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必须在限定时间前4小时向上级复命,讲明不能完成的理由,由上级决定是否延期或给予处罚。上级下达的任务无具体时间的,在正常完成时间后4小时内,无论完成与否,必须将任务进展情况与上级汇报、沟通。

4、部门内部发生的问题,由部门负责人必须在4小时内做出处理,如不能处理或处理后无效果,必须在问题发生后4小时内向自己的上级汇报,由上级做出处理决定。

5、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配合按下列三种方式进行:

(1)按正规程序。部门之间问题有正规程序的必须按程序进行,如程序受阻,发生问题的业务主管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直接上级,直至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部经理,由部经理在4小时内对违犯程序者按规定进行处理,无具体规定对其按失职、渎职处理。

(2)“口头协商”解决。部门之间问题无正规程序的,双方部门负责人认为“口头协商”能解决的,可采取口头协商方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使问题得到解决,否则由双方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

(3)书面协商解决。部门之间问题既无正规程序,又不能口头协商解决的,由双方部门负责人互相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材料,共同签字后严格按约定内容执行。如一方违约,须承担为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违约方毁约不承担责任,受损部门须在4小时内持书面约定找双方的共同上级,由上级在4小时内做出裁定。

6、任何人干任何工作,上下级之间、相关联的同事、部门之间,必须互相沟通,遇到异常问题,随时通报,互相掌握情况,共同积极设法解决。

7、任何正常工作,找相关职责人员能解决的,找相关职责人员解决。找相关职责人员不能解决的,能直接找相关职责人员不能办妥解决的,直接找职责人员,且相关职责人员必须得到处理;如找相关职责人员不能办妥解决的或不受理的,逐级找其直接领导、间接领导,直至部门经理;如部门经理仍不能安排办妥解决或不接受的,找总经理决策。

8、以上规定如有违犯,每拖延一小时对责任人罚款__元。属本部门内部的,由部门经理负责处理;属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由相关部经理负责处理;属部门之间的,报总经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