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多篇)

水土保持方案(多篇)

水土保持方案 篇一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以农村“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为切入点,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改善农村水土流失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水源和水环境保护、农业集约化生产、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使小流域达到景观优美、自然和谐、卫生清洁、人居舒适,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地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适当补助;坚持水土保持与环境治理和新农村建设、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水利水土保持措施与其它措施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坚持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的方法,用好“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的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二、建设内容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发展和完善。工程建设应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基础,全面做好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水系整治和人居环境改善,建立面源污染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等管理制度,加强相关监测评价等。

(一)工程建设

1、小流域治理工程。结合当地实际,实施坡耕地改造,修建水窖、水塘和坡面灌排水系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草,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入库(河)生物缓冲带。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减少土壤侵蚀,发挥梯地、林草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控制和降解面源污染的作用。

2、生态修复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封山禁牧、封育保护,加强林草植被保护,防止人为破坏。要充分依靠大自然的力量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保护水资源。

3、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河道整治规划,采取清淤、护岸、筑堰和绿化等措施,对小流域内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封河育草,维系河流良好生态系统。禁止河道采沙,加强河道管理及其维护。防止污水和垃圾进入河道,确保河道清洁和优美环境。

4、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搞好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制定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实现生活垃圾集中管理、生态污水初步处理后排放。人畜禽粪便应因地制宜推广沼气池等实用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居民比较集中和有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5、生态农业建设工程。推广绿色、无公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料,采用生物方法以及易降解、低残留的农药防治病虫害,控制和减少农业污染。

6、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在河道周边设置植物缓冲带,种植或抚育具有吸收有机污染物能力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在河道和水库水位变化的水陆交错带建设人工湿地,种植适水树种和草本植物,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7、水土流失和水环境监测。建立水土流失和水质指标动态变化监测点,对土壤侵蚀模数、土壤侵蚀量、入河(库)泥沙量,以及总磷(TP)、总氮(TN)、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耗氧量(COD)等指标进行监测。

(二)管护制度建设

在试点小流域内,制定封山禁牧、封育保护政策和乡规民约,建立水源管理和保护制度,保护林草植被,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生态移民和并村;制定化肥、农药使用推荐种类目录,明确其合理用量及使用方法;严格对生活垃圾、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排放的控制管理。加强流域内集体和私人企业、饮食服务等行业排污的管理;监督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新农村建设活动等。

三、实施期限

工程实施期3年,20xx-20xx年。

四、工程投资

试点工程建设投入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补助投资从现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及相关水利项目投资

中安排。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水利水保工程、封育管护、宣传、监测等。没有国家重点工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解决。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同时创新投入机制,依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等多渠道解决投入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组织实施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选工程、实施方案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流域机构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各省(区、市)水利部门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和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向水利部上报上年度总结报告。县级水利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编制试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建立工程管理制度、落实项目责任、明确任务,开展试点工程建设及相关监测工作等。

试点工程实施完成后,各县进行自验,全面总结。自验结束后向所在省(区、市)上报自查验收报告。各省(区、市)组织初验,向水利部上报初验报告。水利部组织流域机构和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篇二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第二合同段起点位于茂盛围(起点桩号YK3+888.067=YK3+890)顺接第一合同段终点(拱北隧道终点),在昌盛大桥和前山河水闸之间设前山河特大桥跨越前山河,经中富工业园上跨南湾大道设南湾互通立交,从竹仙洞水库东南侧前行,设南湾隧道至本合同段终点YK7+373,与第三合同段顺接,本合同段路线长3.485km。第二合同段与第三合同段的分界点位于南湾隧道内。

第二合同段主要工程量有:桥梁1772.25m/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互通匝道桥1904.62m/6座,隧道1461.5m/1座。

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

1、不出现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情况;

2、资源、能源消耗量:符合定额要求;

3、噪声、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火工品意外爆炸不发生。

三、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招标文件。

四、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联合体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第二合同段项目部施工范围。

五、环保和水保组织机构与职责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张立岩 副组长:李凌伟

组 员:陶伟理 万会振 霍光明 杨甲峰 王明朝 胡柏波 董仕昱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体系;

3、制定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及奖惩办法;

4、安排相关部门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状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并按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6、及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反映施工过程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及时处理各种环境保护纠纷;

8、配合环境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工作并落实监测报告意见;

六、环保、水保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环保、合理、和谐”的建设理念,全线环保和水保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设立“原始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中最大限度地恢复”的思想,彻底丢弃“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实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公路项目于自然环境和谐。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总体规划布局要合理,对大型的搅拌站、钢筋加工厂、项目驻地等大临用地都要报业主审批,批复同意后才准开工。

严格按照征地红线进行工程施工用地的征拆,避免对施工界限外的植被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项目部的综合办公室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力度,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环保和水保的教育培训,在施工区域内安装环保标识牌,营造保护氛围,使施工人员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1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场所,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 1.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临时道路其面层采取石渣等铺筑,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扬尘措施。

1.4、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在出施工现场或上公路时,先对施工的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然后放行的车辆保洁的措施。

1.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其他易飞杨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1.6、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物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在城市施工时,屯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应压实和加以覆盖。

1.7、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8、施工现场应购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并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提高车辆整车性能,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减少尾气、废气排放量。

1.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10、在施工现场居民稠密区,应设专人及设施,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1.

11、研制、引进先进的爆破技术,严禁采购、使用劣质炸药,以减少炮烟中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

1、

12、在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对大气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1.

13、弃碴必须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抛撒,并随时洒水,降低扬尘。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堆放在特定的地点。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2、水土污染防治措施

2.1、做好当地水系保护工作,在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将泥浆流沙入河、沟渠、水塘,完工后及时疏通沟渠、河道。

2.2、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既有排水系沟渠或河流,亦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3、施工后处理的废水控制污水流向,防止蔓延,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施工污水严禁流出工地,污染环境;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2.4、雨季填筑路堤随挖、随运、随压,每层表面筑成1~4%的横坡,以利排水。

2.5、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进行防渗处理。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2.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设制专门的库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

2.7、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含有污染的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河渠或水道,并保护原有的防护设施。

2.8、所有机械废油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泼倒。 2.

9、厕所的化粪池做好防渗处理。

2.10、食堂、盥洗间、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严禁对道路、水库、鱼塘及河流、水渠等造成污染。

2、

11、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尤其是钻孔桩泥浆排放,必须控制污水及泥浆流向,防止蔓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必须满足澄清要求,经沉淀后泥碴须经干化后运至弃土场,施工结束后用土将泥浆坑及沉淀池填平,恢复地表植被。

3、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1、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当日21时至次日6时)。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噪音不超标、不扰民,同时做好周围群众工作。

3.2、村庄、居民区附近注意避开午休、夜间施工,减少扰民

3.3、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噪音的声级; 选择性能良好、噪音小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

3.4、施工现场的噪音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设围墙及其他声源屏障。

3.5、机械运输车辆在村民乡村应慢速行使,禁止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

轻拿轻放, 减少噪音。

3.6、因生产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7、施工时根据敏感点的位置和保护要求选择施工方法,确定爆破用药量和爆破方式,并监测爆破作业的振动强度。

3.8、爆破作业时应采取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工法上尽量采用小剂量爆破作业或膨胀法施工,在居民区附近的地下爆破作业应尽量安排在日间进行,并采用弱爆破,以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二)水土保持措施

1、严格按设计和环境、水保的要求组织施工,避免弃碴进入河道。

2、按环境保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即时保证环保、水保方案的顺利实施。施工中随时同地方环保和水保行政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支持,并在其监督指导下确保方案的落实。

3、取、弃土场在开工前由业主、施工、监理三方进行会审、现场核实、认定后方可取土或弃碴。

4、弃碴场尽量选择荒地、旱地;弃碴工程做到先防护后弃置,不得采用先弃碴后再补建弃碴墙的野蛮施工;严禁随意向河道弃碴。

5、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弃碴,同时加强土石方合理调配,做好方案的优化、细化,施工调查,尽量移挖作填。弃土(碴)场和临时占用地要先将熟土层剥离堆存,待工程完工后再覆盖熟土,并采用乔灌结合、撒播草籽绿化恢复植被或复耕还田。

6、施工前现场核实设计是否与实际相符。弃碴中同时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避免因弃碴引起泥石流,取、弃土引起滑坡等灾害。

7、路基的路堤、路堑的边坡面及时平整防护,避免裸露坡面长时间暴露和雨水冲刷;防护工程及时跟进,尽早发挥效益;天沟、侧沟、边沟等排水系统超前施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及时发挥作用。

8、施工中路基边坡生物防护,绿化、种草、铺种草皮或圬工防护工程,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马虎。使防护达到设计和预期的效果。

9、施工便道及临时施工场地,采取必要的防止水土流措施;临时用地的复耕和绿化按合同和国家的规定,在施工后即时完成。

10、弃碴场在施工完成后顶部和坡面的平整,作好排水系统,作好防护措施,防止出现弃碴场的坍溜,并按规定恢复植被,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确保道路营业后的安全。

11、施工现场的采砂场、取石场的设立征得地方环保和水主管部门的同意、认可。

12、做好路基排水系统的衔接,使排水构筑物顺接,避免下游农田或道路的损毁。

(三)综合宣传保证措施

1、加强环保教育,宣传有关环保政策、知识,强化职工的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参建员工的自觉行为。

2、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遵守村规乡俗,多做利民事情,发扬我项目光荣传统,积极开展路地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3、以醒目的标志封闭施工区域,并在区界挂以醒目整洁的环保宣传广告,时刻提醒全体员工搞好环保。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避免砍伐树木。加强树木防火宣传,禁止施工人员随地丢弃烟头,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4、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明确管理责任。

5、施工围遮必须符合当地环卫建设的规定,其表面要平顺、美观,严禁在其表面乱涂乱画,并派专人定期对其表面进行清洗,营造一个文明洁净的施工环境。

6、防护栏的高度要随作业面的高度适时提升,防护栏要始终高出作业面2m以上,以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小杂物、零星砼等四处散落,影响环境卫生。

7、施工前作好各类管线的调查,施工中应及时防护,防止施工破坏管线。

8、合理调配土方,减少临时屯土场土方的堆放时间和堆放量,堆土场周围应加设护板。

9、施工过程中天气干旱时必须定时洒水,防止扬尘影响便道两侧环境;

10、施工便道和公路交叉处必须设过渡段,不污染公路。

七、环保水保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定期对本标段环保、水保进行检查。

2、环保、水保检查要对项目队施工区域内所有防排水设施、河道、环境、弃碴场、取土场管理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发整改通知书,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证人;必要时停工整改。

3、对整改不及时及未整改的项目队(施工班组)将给予罚款处罚。

八、环保水保考核评比、奖惩办法

1、对每月完成环保、水保目标,并且通过项目部检查,取得评比第一、第二名的施工班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施工队长400元;其他人员200元。

2、违反项目部环、水保目标,或被项目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通报批评,对项目队(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如下罚款:施工队长400元罚款;负责人和

当事人罚款200元。

3、因施工班组施工或管理原因被业主、总监办罚款处理的,该罚款由责任施工班组承担,并在其他考核中给予适当扣分。

4、以上奖罚均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出具奖罚通知单,财务部办理。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冠粤路桥有限

公司联合体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第二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二Ο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第二合同段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第二合同段

“平安工地”自我考核评价表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篇三

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提纲细化)

根据水利部文件:水保[2009]187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细化)

一、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建设性质、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内容。

重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组织与施工工艺,突出选址(选线)、施工场地布置、取料、弃渣、土地扰动、挖填土(石)方及其流向等方面的情况。

附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总体布局图。

2、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概况

1)自然概况重点介绍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地面组成物质(或土壤)等。

地形地貌主要介绍所在地的地貌类型区、地形地势、沟壑、地震情况,以及代表性地形的坡度、坡长、坡形(凸形、凹形、直线形、阶段形等)。

地质(工程地质状况)主要包括岩性以及地质构造、构造运动、地震烈度等。

气候气象介绍项目区所属气候类型区及其特点,以及降水、温度、风力、温度、日照、蒸发以及灾害性气候等。着重介绍设置在项目区内、或距离项目区最近、或与项目区相似的气象站多年主要气象参数统计特征值(应列表说明)。

水文介绍项目区所属水系(应从所属的7大流域或内陆河直至最底一级支流),最底一级河流的基本技术参数(如流经项目区或相关行政区的长度、面积以及径流、泥沙等),以及主要提(取)水品、排(泻)

务。

由于开发建设项目的类型、主体工程建设阶段不同、所处水土流失类型区和水土保持“三区”不同、所属行政区等不同,不同的开发建设项目具有不同的治理要求。因此,监测目标和任务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2、监测范围及分区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析确定监测范围及其分区。

3、监测重点及监测布局

根据确定的监测范围及其分区,分析确定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监测的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提出监测点布局。

监测点可以根据监测目的、指标的不同,分为观测样点和调查样点。观测样点要有设施设备的配置设计,调查样点要求设立标志,根据监测指标采用相应监测仪器或设备进行量测以获取数据。 不同类别开发建设项目监测重点监测区域主要为:

矿业开采工程:露天采矿的排土(石)场和铁路,以及专用线铁路和公路,集中排水区下游。

交通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破坏面和土石料临时转运场,集中排水区下游和施工道路。 电力工程:电厂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临时堆土场、施工道路和火力发电厂运行初期贮灰场。

冶炼工程: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和运行期添加料场、尾矿(渣)场,施工和生产道路。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面、排水泄洪区下游、施工期临时堆土(渣)场。

建筑及城镇建设:施工中的地面开挖、弃土(渣)和土(石)料的临时堆放地。

其它工程:施工或运行中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部位和工作面。

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计划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要求,确定监测时段及工作进度。一般情况下,监测时段包括开工之前、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等各个阶段。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根据工程项目的生产组织和施工工艺特点,分析确定项目开工之前、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试运行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等各个阶段的主要监测内容。 (1)开工之前

主要是对监测范围的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水文气象、土地利用现状、水土保持措施与质量、水土流失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项目建设前项目区的水土流失背景状况。

主要采用现场观测、测试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进行监测,范围涉及项目的全部防治责任区。

(2)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间

主要是对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子进行监测,包括工程扰动土地面积、降水、大风、水土流失(类型、形式、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以及水土流失灾害等,监测评估项目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动态。

主要采用现场巡视监测、定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目的是随时对施

监测季度报告表,工程建设期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同时提供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报告有关情况。

监测总结报告,包括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土壤流失量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结论等章节。

4、附件

1)附图

图件包括项目区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图、监测点布设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置图、监测设施典型设计图。

照片主要是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期间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措施动态照片。 2)附件

包括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函。

五、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

1、监测人员组成

明确主持和参加监测的人员及其职称、专业和分工。

2、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分析提出野外观测、图像图形编制、数据整(汇)编、结果分析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包括数据登记与审查、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文档管理和成果审核等。

水土保持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以农村“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为切入点,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改善农村水土流失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水源和水环境保护、农业集约化生产、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使小流域达到景观优美、自然和谐、卫生清洁、人居舒适,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地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适当补助;坚持水土保持与环境治理和新农村建设、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水利水土保持措施与其它措施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坚持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的方法,用好“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的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二、建设内容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发展和完善。工程建设应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基础,全面做好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水系整治和人居环境改善,建立面源污染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等管理制度,加强相关监测评价等。

(一)工程建设

1、小流域治理工程。结合当地实际,实施坡耕地改造,修建水窖、水塘和坡面灌排水系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草,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入库(河)生物缓冲带。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减少土壤侵蚀,发挥梯地、林草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控制和降解面源污染的作用。

2、生态修复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封山禁牧、封育保护,加强林草植被保护,防止人为破坏。要充分依靠大自然的力量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保护水资源。

3、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河道整治规划,采取清淤、护岸、筑堰和绿化等措施,对小流域内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封河育草,维系河流良好生态系统。禁止河道采沙,加强河道管理及其维护。防止污水和垃圾进入河道,确保河道清洁和优美环境。

4、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搞好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制定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实现生活垃圾集中管理、生态污水初步处理后排放。人畜禽粪便应因地制宜推广沼气池等实用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居民比较集中和有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5、生态农业建设工程。推广绿色、无公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料,采用生物方法以及易降解、低残留的农药防治病虫害,控制和减少农业污染。

6、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在河道周边设置植物缓冲带,种植或抚育具有吸收有机污染物能力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在河道和水库水位变化的水陆交错带建设人工湿地,种植适水树种和草本植物,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7、水土流失和水环境监测。建立水土流失和水质指标动态变化监测点,对土壤侵蚀模数、土壤侵蚀量、入河(库)泥沙量,以及总磷(TP)、总氮(TN)、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耗氧量(COD)等指标进行监测。

(二)管护制度建设

在试点小流域内,制定封山禁牧、封育保护政策和乡规民约,建立水源管理和保护制度,保护林草植被,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生态移民和并村;制定化肥、农药使用推荐种类目录,明确其合理用量及使用方法;严格对生活垃圾、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排放的控制管理。加强流域内集体和私人企业、饮食服务等行业排污的管理;监督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新农村建设活动等。

三、实施期限

工程实施期3年,20xx-20xx年。

四、工程投资

试点工程建设投入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补助投资从现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及相关水利项目投资

中安排。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水利水保工程、封育管护、宣传、监测等。没有国家重点工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解决。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同时创新投入机制,依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等多渠道解决投入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组织实施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选工程、实施方案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流域机构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各省(区、市)水利部门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和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向水利部上报上年度总结报告。县级水利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编制试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建立工程管理制度、落实项目责任、明确任务,开展试点工程建设及相关监测工作等。

试点工程实施完成后,各县进行自验,全面总结。自验结束后向所在省(区、市)上报自查验收报告。各省(区、市)组织初验,向水利部上报初验报告。水利部组织流域机构和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 篇五

一、简要说明

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说明。

二、防治责任范围

1.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实际发生的责任范围对比,调整变化的原因。

2.扰动土地的治理面积、治理率。

三、工程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在设计报告中的设计要点,重大设计变更。

四、施工

1.工程量及进度。各项防治工程完成的数量、实施时间,与批准的方案实施时间、工程量比较,并分析其原因。

2.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事故及其处理。

3.工程建设大事。包括有关批文,较大的设计变更,有关合同协议,重要会议等。

4.价款结算。批准的工程量及其投资,施工合同价与实际结算价对比,分析增减的原因。

五、工程质量

1.项目划分。水土保持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情况。

2.质量检验。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

3.质量评定。初步验收确定的各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对整体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

六、工程初期运行及成效评价

1.工程运行情况。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建成运行后,其安全稳定性、暴雨后的完好情况,工程维修、植物补植情况。

2.工程效益

(1)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试运行期间控制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及治理程度,项目区水土流失强度变化值。废弃土、石、渣的拦挡量、拦渣率,各类开挖面、拆除后的施工营地的平整、护砌量,植被恢复数量。

(2)植被变化。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林草植被面积,植被恢复指数。

(3)土地整治及生产条件恢复。土地整治率,施工临时占用耕地的恢复数量,土地生产力恢复能力。

(4)水土流失监测。根据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提出施工期间、工程运行后水土流失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对水系、下游河道径流泥沙影响,水土流失危害情况变化。

(5)综合评价。主体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范围、程度、时间,水土保持工程的控制效果,防治成效。

七、附件及有关资料

1.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资料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报告

5.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图

7.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