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制度通用多篇

部门规章制度通用多篇

学生部门规章制度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兹制定部门人员规章制度:

部门要求

各成员服从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应认真负责,对本部内的工作应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推动活动的发展,积极联系分会,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部门具体工作

一:每周部门例会与每2周分会大会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部长或副部长书面请假。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

3、会议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

4、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讨论解决。

5、遇紧急事件,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部门会议与分会大会。

6、每次例会必须有专人做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议程,包括工作安排等。

二:各信息联络员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分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传达有效信息至总会,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

部门入选条件

在每年招收新成员时,要本着新生负责的态度,严格考核、慎重选择,做到任人唯贤,不拘一格。

信息部各成员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对心协总会负责,向总会汇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策划等;

2、协调内部工作,组织干事们做好各项工作

3、定时召开工作会议,向干事传达学院动态,开展好各项活动;

4、负责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开展的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副部长职责:

1、配合部长做好各项工作,与干事做好沟通;

2、教授干事工作实习,配合部长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为学院培养接班人;

3、负责协助部长进行部门内部的考核。

三、干事职责:

1、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

2、配合部长做好对新生力量的培养;

3、定期作自我工作安排计划。

部门内部管理模式

一、部门分组

信息组分为档案组和考勤组

信息组组长:袁皓哲

档案组组长:柏晓鹏组员:何娟

考勤组组长:张克柳

周报表组组长:陈琼珠组员:刘婷叶配

活动组组长:付亚莉组员:谢妙琼孙仕杰倪绣农

二、组内工作细则:

周报表组:每周五按时并且有纪律性的记载各分会上交内容。

档案组:①分会月总结收集

②分会考核表统计

③部门内部和分会的文件管理。

考勤组:①部门内部人员到位情况②分会人员到会情况③分会活动开展情况④部门请假条的收集。

活动组:①活动策划②准备工作和现场活动安排③活动具体流程安排④了解分会活动的开展情况⑤及时与各分会长联系。

部门规章制度 篇二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建工14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

(一)学习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辅导员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学生应有的风度;

5、公共场合,注意文明用语,注意个人形象;

(二)卫生

宿舍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周三按训标准,其他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三)活动

因为班级、系、院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相关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与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院、系组织的活动,同学们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在院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系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系级以上(包括系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4、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6、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批准方可请假;

7、对有重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8、每天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9、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三、班管理制度

班及团员构成:

班:班长、副班长、学习员、生活员、文艺员、体育员(6人)

团:

室长:根据宿舍安排每个宿舍1个人

另外,根据需要,将各寝室长纳入班辅助员,以便更好配合班级工作。

班及团员职责:

各班成员的工作需透明公正,受全体团员的监督、指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错误,自身要求如下:

(一)在其位,谋其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关心助同学。

(二)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旷课,不迟到、早退。

(三)积极配合团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班长:

“团结班,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各班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

2、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3、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院、系、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4、召开班会议,对数额较的班费支出进行审查批准。

5、认真主持班务会,积极协助其他班处理班级日常事务。

6、协助辅导员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时了解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例外情况,并向辅导员应、汇报。

团支书:

团支书是团支部思想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首先要在思想上时刻同院党、团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认真部署,使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符合院团及系团总支的要求。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搞好班级学习活动。

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主持支会和支部团员会。

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

5、及时了解同学当中的思想动态,把握方向,并配合班长管理班级的各项事务。

副班长

1、配合班长工作,协助班长抓好学习纪律,重点负责学习风气整治。

2、积极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权利,积极配合团支书工作。

3、协助班长召开班会,并及时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4、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出操、考勤、请销假、内务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学习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

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向他们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及时获得各学科的教师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复印和分发笔记,资料等;负责班级同学成绩查询,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4、努力提高班级的学习、学术气氛,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学习能力、专业能力、英语能力的各项活动。

生活员:

1、管理班级财务;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定期(每月一次)向同学公布。

2、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3、了解同学生活情况和存在问题,关心生活有困难的学生。

4、负责宿舍卫生,督促寝室长安排宿舍卫生值班表;卫生检查时,督促好同学搞好寝室卫生。

5、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运动会的后勤保障,班级宿舍卫生打扫情况的视察)。

6、配合班长,团支书做好班上的其它工作。

组织员:

“对团员进行思想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1、团结各班和团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收缴团费;并在各次会议中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2、协助其他班组织各项活动,并制订详尽的活动计划。

3、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其他成员工作。

宣传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注意班级好人好事等动态,组织同学向校刊,校报,广播站,网站等投稿。

2、协助其他班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学院做推广,扩班级知名度。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其他成员工作。

文艺员:

1、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参加院系的文娱活动。

3、做好班上的其他工作。

体育员:

1、组织班级内部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组织有特长的同学参加学院运动会。

3、做好班级出操考勤工作,并积极向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同学产生,履行管理寝室职责。)

1、统一管理寝室日常事务,关心同学生活状况,并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2、及时馈同学对寝室的意见,做好和老师沟通的桥梁,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对于同学在生活上的困难,上报班长或团支书,尽量提供助。

4、做好班级的其它工作。

部门规章制度 篇三

总 则

一、根据公司加强部门内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销售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对己对人、对上对下。

三、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管理架构、岗位责任、各类管理细则、考核制度等。

四、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使每个人的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五、本制度为试行草案,尚有不尽完善与不尽合理之处,在正式制度出台之前,销售团队成员必须服从和遵守。

六、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管理体系

一、指挥系统

1、销售部实行经理负责制。

2、指挥的原则

(1)服从的原则

下级须服从上级的指挥,没有服从,就没有管理。

(2)一个上级的原则

每个岗位、每个人只有一个上级,只服从一个上级的指挥,只向一个上级报告。

(3)逐级的原则

上级对下级可以越级检查,不能越级指挥(特殊情况除外)。

下级对上级可以越级申诉,不能越级报告。

3、指挥的形式

(1)口头指挥

(2)书面指挥

(3)通过会议指挥

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指挥的内容必须完整:某人去做、做什么事、完成时间、地点、行动方案、怎样控制和评估。

二、联络(沟通)系统

1、加强联络,加强人员之间的沟通,保证信息的畅通。

2、要保证良好的联络,首先要求每个人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3、要树立相互服务、相互制约的意识。

4、正式的联络主要通过工作流程来实现。

5、非正式的联络通过举办一些活动、民主生活会等来实现。

6、创造一种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氛围。

销售部岗位职责制

销售部是公司前沿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实现公司各项目利润的重任,需要从经理到销售代表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尽心尽责地努力工作。

销售部部门职责

1.每月完成公司规定销售任务,确保本部门收款及时,不出差错。

2.建立用户档案,及时捕获市场信息。

3.对要履行的销售业务及时填写销售单,并办理财务手续。门市需及时与财务核对帐目。门市经销小商品,在公司缺货情况下,经商务部门同意,方可自行采购货物,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将销售单仓库联及时交库房。

4.门市部不能随意支付或借支销货款。

5.签定合同后,应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好合同项目货物交付之前的工作会议。

6.对部门丢失货物及财物,货款收不回,卖出产品时间过长又退回等情况,原则上将在该部门提成奖或者工资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签字后在财务部核销。

7.如发生销货退回,由经手退货人开出红字销售单,首先由技术部签字再经部门经理与总经理签字,最后经仓库验收签字后,方可在财务部办理手续。

8.部门派员工外出收货款,部门经理应慎重考虑。原则上不派员工到客户处收取现金。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负责一起收回。现金支票结算,收款人一定要填写公司单位名称,或部门经理通过和财务联系转入公司帐上或卡上。

9.现金:各种业务费用必须在货款交财务之后,写出申请书,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向财务支出费用,不得在货款未交财务前截留费用,如违反规定,出现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各部门自行承担责任。

10.各部门送货到单位(或个人),未将货款收回,一定要对方签好未交款合同,或者是开出收条,并盖对方收货单位公章交财务。如收回货款应及时交财务。属于分期收款业务必须签订合同,并写明收款日期,收回第一次货款,余款购货方写出欠条,并注明欠款金额,将欠条交财务部。

11.欠款:直接客户应及时收货款,经销商不超过3天,行业客户按合同收款日期超十天后开始,计收万分之三日息,并在毛利内核销费用。100元之内的欠款直接在次月的提成奖中扣除。

销售部组织机构图

一. 经理

1、作为本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应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不同时期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控制,不断提高部门业务水平。

2.负责本部门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拟定、上报及监督实施。

3、要求本部门人员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工作。

4、做好本部门各种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并做好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和评比。

5、抽查本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6、向上级领导提议下属管理人员人选,并对其工作考核评价。

7、制定本部门新进员工的培训计划。

8、负责组织实施市场调研活动,了解市场环节,收集信息和分析组织工作。

9.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和切实可行的销售策略。

10.领导组织好一支业务精、开发能力强的销售内勤队伍。

11.制定吸引客户与维护客户的措施与策略。

12.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销售活动,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

13.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负责销售合同、广告发布的审定工作。

14.负责做好客户信息及档案的登记管理、收集、分类工作。

15.做好市场广告的发布和市场调研工作。

16.及时向领导汇报市场动态,做好市场分析工作。

17.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18.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管

1、完成公司、经理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积极主动、有预见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

2、准确的掌握项目的销售状况及回款情况,当状况不佳时,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原因,并告之相关部门,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3、安排销售助理的工作,督促其对资料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随时向上级提供准确的销售信息、销售回款信息;抽查销售助理的电脑资源管理的情况,并保证数据的完全正确。

4、负责督促销售代表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提高仪态、仪表、服务质量,服务意识。

5、掌握销售助理、销售代表的思想动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帮助其调节好心理状态,使他们以最佳的精神面貌、最高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6、监管和改善销售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并负责解决。

7、布置销售助理、销售代表的工作,并每天检查他们的工作完成情况。随机地请客户对销售代表做出评价,并记入销售代表档案,以促进销售代表提高服务质量;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回访并向经理报告,以促进工作的提高和改进。

8、主持部门内部的周会,总结前一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布置下周的工作内容。了解销售代表在工作日志中所提问题,并及时给予回复。

部门规章制度 篇四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楼23:00熄灯,硕士生楼24: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二、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人员,男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十三、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十四、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宿舍楼。

十五、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院系健全各楼“楼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八、对违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九、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部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 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 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 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十一条 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 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四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 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

第十九条 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五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 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 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 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六章 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 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 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 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 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九章 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 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 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