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解决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特别是部分村财务管理混乱、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问题,促进村干部廉洁履职,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措施

一、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设置意见建议箱、建立网络沟通交流平台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情民意,及时了解掌握村民在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梳理,做好记录。

二、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每月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村情民意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对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村级民主决策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通过列席村务联席会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涉及村民基本权益、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村级重大事务,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或以权谋私。

四、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开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完备。督促村“两委”运用村务公开栏、村级“三务”公开平台等形式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其中财务账目、经济合同、工程项目招投标、“三资”运营情况等信息统一纳入村级“三务”公开平台,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五、严格村级财务支出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每月对村级财务支出票据逐笔逐项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盖章的票据,不得报销入账。对有争议的支出事项和有关票据,要及时督促村民委员会集体商议决定,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六、加强村级工程建设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投标、施工到质量验收和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参与项目投标、违规转包或分包、随意变更中标合同等违规问题,要督促纠正,并及时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

七、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督促村“两委”成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督村干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参与对村“两委”成员的年终考核考评工作,组织村民代表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情况要及时公开,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八、严格对村账镇管工作的监督。乡镇(街道)纪(工)委要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每年开展对乡镇(街道)经管站审核监督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督促其严格把好村级财务会计审核关;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要及时查处。

九、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对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贪污侵占等问题突出的村,乡镇(街道)要积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进行重点整治。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要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惠民补助资金发放中贪污、侵占、挪用,以及其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县纪委。县纪委要切实加强对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好案件查办的有关问题;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案件查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乡镇(街道)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的监督责任;要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十一、落实村党组织主体责任。村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带头遵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财务审批关。对违规审批或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强化村务监督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纪(工)委要每月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例会,听取情况反映,研究解决问题。乡镇(街道)纪(工)委委员要分片联系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到所联系行政村走访,指导解决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