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新版多篇

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新版多篇

报名条件 篇一

我校2021年自主招生招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异、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各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者均可报名: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总决赛一、二等奖。

3、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以上奖项获奖名单须在阳光平台公示,查询

选拔流程 篇二

1、初审: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优秀”考生须参加面 试及体育测试,“通过”的考生须参加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不通过”考生不能进入后续考评环节。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2、综合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阅读与素养、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笔试满分200分。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专业素养、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

所有初审“通过”和“优秀”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质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不予资格认定。

考生必须在2021年5月7日至19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篇三

1、资格认定: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按考生测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自主资格考生名单及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理科我校(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予以录取。

2)对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其投档成绩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含)予以录取。

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少数优秀考生,其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理科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浙江省、上海市考生,达到浙江省、上海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2、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4、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6、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大类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由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