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异同

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异同

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同点:

都是与土地方面有关的规划,都属于国土系统的规划范畴。

不同点:

1、范围不同。国土规划是国土方面总的规划。其范围很大,包括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环境等方面的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局限内土地利用范围,属于国土规划的一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重点不同。国土规划从更高的角度,总体对国土进行规划,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综合性战略部署,也是对国土重大建设活动的综合空间布局。它在地域空间内要协调好资源、经济、人口和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城镇体系的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网的配置,把国土建设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整治保护密切结合起来,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方面面都要顾到,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从土地利用着眼进行详细的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

国土规划:所谓国土规划是从土地、水、矿产、气候、海洋、旅游、劳动力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角度,确定经济布局,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明确资源综合开发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步骤,提出国土开发、利用、整治的战略重大措施和基本构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延伸阅读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两者区别如下:

1、所有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2种,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1、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3、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