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业项目及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自查自纠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群众来信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情况通报》国开办司发〔2018〕46号文要求,我县认真学习通报内容,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了桦南县产业项目及扶贫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方案。并结合省第三方检查组和市初审检查组检查结果。自1月7日起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产业项目及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自查自纠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资金监管方面

我县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经过自查自纠发现我县并不存在将扶贫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贫困户情况。2018年我县共收到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包括以工代赈资金270万元。我县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并出台了桦南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共用于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其他三类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产业项目包括扶贫光伏电站、特色中草药种植项目、肉驴代养项目及肉鸡代养项目。基础设施包括2018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1-6标、楼山村基础设施建设、春富村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架电工程项目等。其他类包括雨露计划、项目管理费和小额贷款贴息等。

二、项目库建设方面

在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县级完善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序完善项目库建设。

三、保障资金效益

施工项目均从县级项目库中选取,并根据年度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争取规避项目风险,稳定创收。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桦南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关于桦南县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产业项目与贫困户的联系,保证贫困户持续稳定收益成功脱贫。

四、公告公示制度

我县建立了《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包括项目招标公告、建设计划明细表、审计结果公告、在乡镇、村内树立产业项目公示栏,在建设项目地点树立公示牌,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通过县级自查自纠发现无《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群众来信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情况通报》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