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费自查报告多篇

农村经费自查报告多篇

【第1篇】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党的xx大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下大力气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直言之,就是要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将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于农村。我市要实现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城乡统筹实验区建设,破解农村公共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十分迫切。

按照市局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我于10月22日至28日深入xx区铁锋乡的边远农村,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通过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生活、共同劳作、共谋发展思路,深切地感到广大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欠缺的无奈和迫切需要。

自XX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各地也相继取消了“三提五统”,基层组织运行经费问题随之凸显,成为制约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问题。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但没有明确确保其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根据第八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和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等规定,法律允许的资金渠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提留,二是政府补助,三是接受政府委托而获得的经费资助,四是筹资。但是,在绝大部分地区,除乡镇政府可能给予有限的资助(铁锋乡每年给予每个村资助3000元)外,其他三个方面的规定基本属于虚设。

首先,绝大多数村社没有集体企业。由于效率和管理问题,曾经存在的集体企业要么通过摘“红帽子”而还原为私营企业,要么因为管理不善、破坏环境而改制或关闭。如我所驻的桐元村,先前曾经有一家小煤窑,在市政府关闭整顿小煤窑的过程中第一批被关闭。至于集体土地,牵涉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在拆迁中矛盾十分突出,村委会如要“染指”,势必导致稳定问题;其次除了大型公共工程外,一般的村社难以获得政府委托。即便获得委托,也只能是“一过性”的,难以持续。第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筹资筹劳,只限于特定的公益事业,不能用于日常运作。

基层组织运行经费缺乏,首先导致基层组织公共服务

功能弱化。我们在铁锋乡看到,一些先富起来的村虽然建起了居民新村,户户别墅,宽大敞亮,但周边垃圾遍地,水电气基础设施薄弱。据铁锋乡陶荣乡长介绍,铁锋民风淳朴,治安尚好。但在周边乡镇,相当一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强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风头一过,又有抬头的趋向。正气不昌,老百姓意见大。而导致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日常经费欠缺,基层组织可支配资源少。

运行经费缺乏,也迫使部分基层组织在国家的“三农”扶持资金上打主意,使国家转移支付的政策效应大打折扣。为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国家每年安排了巨额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改水改厕、水利设施和道桥建设、种养殖业扶持、扶贫济困等。这些资金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仅不会考虑基层组织的运行成本,并且往往需要各级政府和村民拿出配套资金。而区乡财力有限,基层组织向村民筹资极为困难,只能在国家拨付的资金上做文章。因此,这些资金普遍在使用过程中被不同程度的挤占。据陶乡长估计,相当一部分资金根本没有用于项目,直接变成了基层组织的运行经费。

运行经费缺乏,也导致部分基层组织公共性弱化甚至异化。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本属公权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全体村民提供公共服务。而由于缺乏运行经费,村委会往往仰仗本村的“大户”、“望族”。如“新农合”制度规定村民参加“农合”,需每年缴费20元。由于医疗定价不合理,农民对“新农合”认同度不高,催缴成为村干部十分头疼的事。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只好想法筹款垫付。长此以往,村委会在发生纠纷或利益冲突时难以秉持公正,压抑弱势群体,成为乡村治安恶化、恶性案件上升重要原因。

如何破解农村基层组织经费匮缺的问题,关键在于完善制度。我市于XX年7月1日实施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保留了“村提留”的表述,但随着“三提五统”被取消,这一制度名存实亡。解决基层组织运行经费问题,不能走回头路,不能恢复提留制度,但可以作必要的修改。

首先,要承认村级组织发挥作用需要经费保障,要允许村级组织以适当的方式向村民筹资,确保日常运转。只要规定严格的监督制度,农民负担问题不至反弹;其次,明确规定各项专项资金应当考虑基层组织的运行经费,专项列支,专门审计;第三,规定村级组织可以在一定的比例内提取村集体企业利润弥补日常经费;第四,规定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应将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村、社组织,用于善后事宜的处理;第五,明确乡财政扶持村级组织的资金比例。

【第2篇】农村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模式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全面贯彻实施,农村中小学校的经费管理已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已愈来愈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如何完善教育经费管理模式,管好用好教育经费?__市各级财政部门为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

20__-20__学年度,__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农村中小学校1671所,其中:农村小学1461所(含389个教学点,220所中心学校),初中学校210所。农村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383831名。在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25505名。

20__年,__市在1区9县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了“两免一补”政策,这项政策惠泽了全市80万农村中小学生。各级财政部门以实施新机制为契机,优先保证并不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以20__年为例,全市10个县区全年预算内教育支出56179万元,加上中、省、市安排的“两免一补”资金9160.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7051万元、教育专款2963万元、县区配套2074万元,教育资金投入总量达77967.5万元,比20__年增加了18898万元,增长32%。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公用运转经费4778.2万元,教职工人均年公用经费达1873.4元,比以前年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从而,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学校的正常运转,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学校资金量增加,管好用好教育资金已成为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于20__年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预算到校,专户到校,拨款到校”的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方式。各县区按新的管理方式,设立了教育资金专户,以初中学校、中心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逐校编制并汇总农村中小学校预算,按预算进度拨付资金。新的管理方式运行后,对规范农村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方式对比分析

目前,从全市情况看,各县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已全部实行银行代发,对学校公用运转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大体来看,有以下五种管理方式:

第一种是中心学校集中核算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将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核算与管理集中在中心学校。如旬阳县,对于学校公用运转经费,由县财政部门年初预算到县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根据二级预算分期拨付到校,以中心学校为独立核算单位,村组小学经费支出向中心学校报帐;对于专项资金实行财政、教育部门两家联合下达资金分配文件,教育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工程完工后,由县财政、教育部门对工程支出票据进行审核报帐。财政部门不直接对学校公用运转经费实施监督,由教育部门、中心学校实施内部监管,以学校自行管理财务为主。

第二种是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方式。这种方式是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农村中小学校经费实施集中核算与业务管理。如平利、岚皋县,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实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对专项资金实行报帐制,即:学校将项目建设支出票据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工程进度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校。

第三种是会计委派制管理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县财政部门委派会计驻乡镇对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实施支出审核管理。如白河县,对于学校公用运转经费由县财政部门驻乡镇委派会计审核把关后支付;对于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校,由县教育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支出票据由委派会计和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

第四种是县教育部门集中管理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县教育部门内部设立核算机构,对乡镇初中学校、中心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如石泉县今年在县教育局内成立了教育经费支出中心,负责管理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财务核算与监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校核算,报帐制管理”的办法,财政部门负责按预算拨付资金,资金监管由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支出中心负责。

第五种是县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将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上收到县级集中管理。如汉阴县,在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教育经费核算股,负责管理全县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业务,直接管理到初中及中心学校。对学校公用运转经费、专项资金由教育经费核算股集中核算,实行报帐制管理,从收支源头上监控财务活动,增强了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__市对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方式不统一,有的管理方式停留在旧的“以乡镇为主”的办学体制下,有的管理方式已与“以县为主”的新体制相适应,还有的管理方式处在新、旧体制的交叉运行中。从各县区的实际情况看,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突出[文秘站:]问题:一是财政监管缺位。实行学校集中核算、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及会计委派管理方式,县区财政部门实际上只管了经费的预算与拨付,面对量大面宽的教育经费监管没有到位,由学校、乡镇或委派会计实施监管,一些学校财务管理出现了漏洞;二是管理关系不顺。实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学校独立核算或会计委派管理,县区财政部门未对学校经费进行核算和监管,乡镇领导直接或间接参与了会计核算环节中经费支出的审签,影响和制约了学校的财务主体地位。教育部门认为只参与资金初级分配,对学校资金监管中间隔着乡镇政府,想管而又不便于去管,使本系统财务监管难以实施。三是运作程序繁杂。实行乡镇集中核算,学校整个资金的审批,除工资外,学校领导先签字,送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员审核,之后总会计把关,送财政所长签字,重大支出需送乡镇分管领导,甚至乡

镇长审批后报帐,造成审批环节多,工作效率低,学校对此意见较大。四是管理效果不同。实行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强对教育资金、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全程监管,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而其它几种管理方式在这方面明显存在缺欠。

通过对比分析,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来源于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财务一般不与乡镇财政发生核拨关系的实际,实行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核算管理的方式比较完善、规范。这种方式体现了“校财县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特点,适应“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最大的优点是融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资金管理为一体,能把财政的基本职能贯穿于资金的预算、拨付、核算、监管之中,有机地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管理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对教育资金的监督,尤其是财政部门对资金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结果监督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督,这样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教育资金拨付后,单位随意开支,财政部门“亡羊补牢”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教育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因此,统一实行“校财县管”模式是规范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农村中小学校经费管理模式的对策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模式,强化学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关系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新机制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体现。要按照“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在坚持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支出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上收县级统一管理,在县财政部门或会计核算中心内部设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核算管理机构,负责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的集中核算与管理。切实建立“校财县管”的管理模式,实行“预算到校、拨付到校、核算到校、监管到校”的管理方式。

首先是预算到校。一是把所有农村中小学校纳入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建立以初中学校、中心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把单设的初中、九年制学校从中心学校剥离出来,以回避中心学校权力过度集中。二是统一预算编制口径,收入统一按省、市明确的经费标准纳入预算,学校所有收入(指辅助事业收入,包括勤工俭学等)纳入专户管理;支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额预算。三是对学校公用经费部分作出规定,合理核定各项支出标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学校公用运转支出,突发事件处置和学校正常维修支出,教学如教研活动、设置购置及教师培训支出。学校根据县区指导意见和原则要求,编制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经县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分校编制并汇总农村中小学校预算。

其次是拨付到校。按预算进度拨付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预算下达指标,国库直接将资金(除工资外)拨入教育经费核算机构各校帐户。对“两免一补”资金按月拨付。对学校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初中、中心学校报帐员向县区教育经费核算机构报帐,支出票据由分管财务校长一枝笔审签。小额支出以现金支付,大额支出以转帐支付。同时,对学校区分情况,核定备用金,提前借支,用于学校日常运转。

再次是核算到校。由县教育经费核算机构承担县区农村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业务和履行财务监管职能,负责管理所有预算单位。对核算机构人员实行“分校负责制”,明确每个人管理的学校。对学校的财务核算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撤销各学校原有帐户,只保留工资专户,将所有预算单位在县区教育经费核算机构统一开设教育经费帐户,实施一校一户,分户核算。

最后是监管到校。一是县教育经费核算机构每月向学校提供财务报表,向财政、教育部门报送学校财务分析报告,使其及时掌握财务活动情况。二是强化制度约束,县财政部门、教育经费核算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业务运行。三是对学校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登记,纳入县教育资金核算机构业务管理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对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票据统管”约束,确保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五是对项目实施,如危房改造、校建、大型购置等实行招、投标,由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学校参与配合,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形管钱与管事相结合的机制。六是学校采购业务,全部进入政府采购管理,按采购程序办理。七是实行民主理财制度,由教职工推选产生学校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初审,学校对本单位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实行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坚持每学期公开一次本单位的财务活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实施“校财县管”模式应注重的工作及措施

一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如: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票据审批及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等。特别要强化实行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阳光采购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突出把好“收、支、购、建、拨”五个关键环节,真正使学校财务管理做到收有据,支有度,购有章,建有规,拨有法。同时,要加强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与中小学校的工作衔接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研究教育经费管理情况,为“校财县管”模式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要积极探索教育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强预算到校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约束力。农村中心学校编制预算,要按照县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支出项目,促进县区财政部门对学校预算的编制和控管由总额控制转变为定额控制。其次,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根据各学校的情况,对川道、山区、边远学校分类别核定支出项目、支出标准,如学校招待费、购置费等,通过实施项目标准控制,节约资金,用于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水平。第三,要强化支出控制,坚持用一种模式,一套审核标准,一个支出口径对农村中小学校的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将各项支出控制在年度预算指标以内,并对资金支出和使用效果进行检查验收,以控制和减少不合理的开支,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三是要加强学校资产、债权债务管理。对学校的资产要进行清理、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对学校的债务要逐校进行核实登记、锁定基数、控制新债、制定化解旧债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措施,促进学校债务化解。要把资产、债权债务体现到学校财务上来,融入财务管理之中。

四是要重视财务分析和结果应用。教育经费核算机构要定期向财政、教育部门报送学校财务活动情况,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促进教育资金绩效考评体系的建立。县区财政部门资金拨出后,要以学校预算为核心,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集中核算为手段,对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做好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乡镇财政所要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五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搞好培训是强化财务管理的基础,而夯实这一基础的重要手段是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要对学校

校长、分管财务的校长和报帐员进行业务培训,要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加强财经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尤其是加强《会计法》、《审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新机制相关制度的学习,使财务人员严格按制度办理支出,真正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节,逐步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心,提高理财水平,适应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六是要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 经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将财政监督职能延伸到校;要坚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把检查的重点应放在学校预算与执行,资金使用与效果,日常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第3篇】农村低保经费管理自查报告

农村低保经费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两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的通知》(云财绩[2022]66号)要求,结合我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现将州民政局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从年起,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我州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当年将农村中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劳动力或劳动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等五类重点特困群体9万人纳入保障范围,占农村人口的21.7%,月人均补助30元;经三年的扩面提标,“十一五”末,我州农村低保对象总数为16.35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5.19%,月人均补助70元,全年累计支出低保金1.267亿元。农村低保标准从693元/年人提高到年1096元/年人;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70元。五年累计发放低保金3.4297亿元。各县根据实际,按照差额补助的办法,采取以货币或钱物结合的形式,“分档分类施保”,不搞平均发放。有效地保障了我州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从总体上看,我州城乡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在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农村福利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救助资金的使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同时各项救助资金运行安全,使用合理,没有发现违规挤占、挪用等现象。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州委段书记亲自出席了年全州民政工作既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几年中对民生工作作了五次专题调研。侯州长多次主持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从人员、经费、设备给予解决;并从年起,连续四年作为政府立项督查工作之一,纳入年度考核;分管副州长每年主持召开民政工作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州城乡社会救助责任目标》。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成立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怒政办发[]144号),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州民政局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制度健全、责任到位。近十年来,我州城乡低保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先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年)、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年)、廉租房制度(年)、司法救助制度(年)、临时救助制度(年)。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的对以上城乡救助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通过各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明确了政府、部门、社会和城乡居民的责任和权利,做到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三)、操作规范、措施到位。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三审查”、“三公布”。坚持定期走访查看城乡低保家庭状况,认真核实家庭收入和人口变化情况,做到底子清、数字实、情况熟,依据核实情况及时办理提高、降低或终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如:在农村低保审批过程中,按照“四坚持”、“四不准”、“三不纳入”、“三复查”的原则,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四坚持”即坚持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坚持所在村委会初审;坚持乡(镇)审核把关;坚持县民政局集体研究、集中审批。“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平均分配,家家有份,户户有保,必须保证重点;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必须手续齐全,照章办事。“三不纳入”即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级评议小组评议的、没有乡(镇)集体研究记录的、没有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三复查”即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复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复查。

(四)、资金落实、筹措到位。资金是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关键和保障,仅年我州的社会救助资金支出达2.21亿元,如此大的资金,我们一方面积极争取省民政、财政厅支持,对给予全额补助;同时,积极的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列入财政预算,拿小钱发好大钱。在州、县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得到了支持。县财政也也安排了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州、县民政从福彩公益金中累计投入630万元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投入43万元解决社会救助经费。确保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储存,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帐目清楚,没有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五)、队伍充实、培训到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年州政府决定,充实基层民政力量,要求各乡镇在原有1名民政助理员的基础上,由乡镇调配1名专门从事农村低保工作,州编办给每乡镇增加1名编制,确保每乡镇有3名工作人员。经督查,我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编制已落实到位。根据工作新手多、业务弱的实际,年8月举办了全州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将乡镇民政助理员请来参加,开展以会代训;并组织边境16个乡镇民政助理员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培训班;今年4月又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到各县就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使用进行培训;6月中旬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在举办了社会救助业务知识培训班,对全州社会救助人员进行培训。

(六)、强化督促,监督到位。各级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州政府年6月安排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对农村低保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7月,为落实确定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的决定,州政府安排开展专项督查;今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州纪委第二纪工委对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四县作调研。各县人大、政协机关非常关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近两年,四县的人大、政协分别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视察、检查活动。州民政局切实履行职能,分别开展过对城乡医疗救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农村低保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定期不定期下到县、乡镇督促指导。

三、为保证资金安全采取的措施

(一)制定出台相关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各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根据省级先后出台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等对基层业务操作程序有较强指导意义的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各项救助政策及资金的落实。

(二)建立专户专账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也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用途明确,避免各项保障资金被挤占、挪用。

(三)坚持社会化发放方式,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目前我州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普遍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部门按时将救助资金打 到保障对象存折上的方式发放,不仅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工作负担,降低了发放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低保对象,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审批上充分考虑到各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量、现有资源分布和集中供养率等情况,科学确定建设布局、建设数量及规模,对各县上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对条件具备的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对条件不具备的则不予审批;同时要求各县应在省级补助资金下拨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避免资金违规使用。一是在救助金从申请到发放的过程中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社会监督规范操作程序。二是采取民政部门或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形式,对各县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三是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查出有贪 污挪用等行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密的监督检查,救助资金被挪用、挤占或随意进行再分配等违纪违规的问题得以避免,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和把握上还有误区。有的地方政策意识不强,存在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他方式解决其困难人员纳入低保现象;有的地方错误地把低保或其救助当作化解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或者把困难群众享受救助与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挂钩;有的地方忽视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职能定位,片面强调“提标扩面”。

(二)贫困人口多,救助工作压力大。目前我州已有16.776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占全州农业人口的38%,但据扶贫、统计数字,全州农村贫困人口29.89万人,其中绝对贫困14.7万人,受财力等因素的影响,还有部分群众没有纳入救助范围;近两年因退耕还林,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农村居民因补偿逐渐用完,要求纳入农村低保呼声不断。

(三)规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社会救助的申请、核查、评议、审核、审批等重要管理环节上,做得不够细、不够实,存在民主评议不规范、公示内容不齐全,救助情况不透明,没有设立举报电话、群众参与监督意识差等方面的问题。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低。

(四)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亟待加强。州政府虽然年给乡镇增加了编制,明确规定每乡镇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但由于基层工作人员少、编制紧、实际到位不足,以到位的还身兼多职、不能专心从事民政工作。县、乡镇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与承担的社会救助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五、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议

在这样经济落后、需要救助人员众多的边疆、民族自治州,作为最后一道社会安的社会救助工作,既是困难群众的企盼,更是政府的要求;既是媒体热议的焦点,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州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在“健全、完善、规范”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各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坚持不懈地推进各项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