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项目惠农资金发放进行自检自查报告

【概述】

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项目惠农资金发放进行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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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对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项目惠农资金发放进行自检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策落实、资金管理情况

(一)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

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资金424.75875万元。其中:2019年2500亩退耕还林第二批(第三批)补助资金75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涉及1441户5061人;2017年40000亩退耕还林项目第三批(第五年)补助资金160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亩400元,涉及11028户51437人;2019年3000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第二批(第三年)补助资金9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涉及544户2413人;2017年3000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第三批(第五年)补助资金12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亩400元,涉及621户1863人;2021年度退耕还林完善政策3980.7亩补助资金49.76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亩125元,涉及487户1026人。资金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按照工程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兑付给退耕农户。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021年省州下达我县公益林补偿面积87.58万亩,补偿资金875.8万元,其中: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354.5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521.3万元。按照每亩10元的补助标准,全县安排集体个人补偿资金875.8万元,涉及25982户90937人。按资金管理规定,由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对补偿对象信息、补偿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并在林农所在村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补偿费兑现给个人的,使用“一折通”兑付到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由村集体采取一事一议统一使用的,拨入乡镇代管中心,由乡镇财政监管,补偿费使用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后,再按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三)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

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生态护林员1200名,补助资金1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15名,补助资金415万元;省级财政785名,补助资金785万元。根据我县实际,共聘请生态护林员1206名。按管理办法规定,按每人0.96万元的补助标准,安排管护补助资金1157.76万元,剩余部分42.24万元,用于统筹安排生态护林员管护简易标识装备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态护林员培训等支出。管护补助资金已全部下拨各乡镇进行发放。

经检查,不存在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不存在多头管理;不存在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不存在应退出未退出现象。

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群众对相关政策已知晓,已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已及时核实更新发放对象身份信息,财政补贴政策符合实际、效果明显。

二、业务办理、发放和使用情况

所涉及惠农补助资金,由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对涉及的农户兑现资金花名册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提供花名册到乡镇财政所由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折通”兑现发放。

三、违法违规情况

不存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办卡(折)及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存在利用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卡(折),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不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存在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卡(折)问题。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