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第一篇:2014年部门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部门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根据**市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彭委办〔2014〕53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认真领导

(一)6月18日我局召集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站队负责人和财务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委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认真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扎实地开展清理工作。

(二)成立了**市环保局"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

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监督机制

按照清理范围要求,对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经济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我局首先开展了对科室私设"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填写《科室"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科室负责人鉴定《自查责任承诺书》,经过认真自查,发现科室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我局通过深入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公私财物,杜绝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出现。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政、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我局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市司法局整治小金库自查自纠阶段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纪发〔2014〕7号)和全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司法局机关各股室、处、所。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4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6月13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6月13日至6月17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局机关各部门于6月13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承诺保证书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局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第二篇:“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4〕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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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第三篇: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和财政部关于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卫生服务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印发《蒙山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及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蒙山县卫生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

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4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资产处置设立“小金库”;

2、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3、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6月3日)。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4年6月1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0774-6282142),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好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中心2014年至今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我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我中心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同时按照有关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得知:我中心认真执行贯彻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现象。

第四篇: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其它参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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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沈河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风雨坛街道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增胜为组长、财务科长李土保为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

一、6月3日工作会议以后,我街道迅速召开了党工委扩大会,传达《沈河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办事处主任李增胜同志的重要讲话,指出办事处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沈河委办发[2014]5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我街的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立顺随后做了动员报告,号召全街党员干部和群众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

二、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我街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三、按照清理范围要求,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八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经济所有收入及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通过清查,没有发现上述违规违纪问题,清查结果在街全体干部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街公开栏予以公示。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

虽然我街道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政、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我街道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风雨坛街道办事处

2014年6月8日

 

第五篇:镇“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xx镇“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按照儋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儋财监[2014]251号)精神,xx镇政府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xx镇镇长为组长、抽调由财政所、财务办、纪委等部门人员为清理工作领导组成员,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5月28日xx镇迅速召开了党委扩大会,传达上级关于要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xx镇党委高度重视,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5月30日xx镇召开了镇各单位负责人会议,镇长布置了xx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我镇的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自查自纠。按照通知要求,镇直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

各单位在6月1日前已将《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xx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xx镇各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各单位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政所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政所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

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xx镇及镇直各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