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的自查报告(新版多篇)

小金库的自查报告(新版多篇)

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篇一

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根据荥财[20XX]116号文件通知精神,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青龙乡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此项,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开展自查工作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青龙乡成立以书记陈涛为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工作自查小组,强化自查,完善各项财经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二是明确范围。明确规定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凡是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资产、财务会计、财政票据等方面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三是分步实施。整个活动明确时间节点、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自查自纠,旨在通过认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自觉纠正;第二步是重点检查,旨在通过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第三步是整改完善,旨在通过整改完善,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相关制度完善到位。

四是坚持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分级负责、把关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与财政、审计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是确保实效。明确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务必实现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牢固树立财经纪律意识,实现青龙乡财务管理到位,杜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确保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让中央八项规定在贯彻落实中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青龙乡无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青龙乡没有出现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加强了对公务卡管理使用和监督。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青龙乡无出国经费开支,无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无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青龙乡对会议费和培训费按规定进行支出,无乱发钱物问题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青龙乡没有出现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青龙乡无资产管理违规情况。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青龙乡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没有使用非法印制票据,无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

7、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自查工作,青龙乡没有设立“小金库”问题。

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篇二

按照《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和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文件精神,芦溪县统计局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我局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局长陈霞同志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朽,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我局必须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中的七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3、我局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政府采购,没有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我局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没有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问题。

5、我局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没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

6、我局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票据进行发放、领用、使用、保管、核准和销毁,没有非法转让、出借、串用、伪造、变造、买卖和擅自销毁票据的问题。

7、我局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没有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账户、账簿。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朽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朽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和财政部关于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卫生服务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印发《蒙山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及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蒙山县卫生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

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4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资产处置设立“小金库”;

2、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3、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6月3日)。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4年6月1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0774-6282142),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好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中心2014年至今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我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我中心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同时按照有关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得知:我中心认真执行贯彻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