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我检查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 * 县人事局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我检查报告(精选多篇)

**县人事局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县统计局:

根据《**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按照通知所确定的自查内容和自查方法,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我局的统计机构设在规划信息股,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年报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设有专职统计员一名。

二、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统计和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依法统计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前提,是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几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的原则,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每项统计工作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统计机构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我局加强了统计制度建设,制定统计工作标准和严格的统计报送制度,并在《石屏县人事局工作制度》和《石屏县人事局综合目标及量化考核办法》中对统计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使我局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时效性和数据质量性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 我局还积极组织统计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取得了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统计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相对滞后。目前统计调查方法单一,主要依靠报表层层汇总、逐级上报。这种方法不仅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而且缺乏科学性,特别是数字经过多家单位填报和多个环节相加上报、汇总,加上各单位从事人事统计工作的同志不是那么稳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个别单位源头数字不准,给最终汇总上报数据在准确性方面带来一定影响。

2、统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输技术的自动化和现代化水平较低,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报送。

(二)对策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的精神;二是结合电子政务实施工程,不断提高我局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把我局的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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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银监分局统计信息科:

2014年,在市银监分局及市、县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精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围绕“两个翻番,两个率先”目标,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突出统计“双基”建设和统计信息化建设两个工作重点,创新思路、求真务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县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工作环境焕然一新,管理秩序井然有序,统计服务水平和统计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识明确,精心组织

此次开展统计执法、统计质量大检查非常必要,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货币政策决策的正确性。为此,我们认真开展了一次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概论》、《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增强了全员的统计法律意识,通过宣传、学习,使广大统计人员认识到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法》规定的每个统计人员和统计组织应尽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经查,所报资本充足率报表、信贷违约客户情况、信贷咨询登记、现金统计表等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二、队伍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全县所辖机构均设立了统计岗,各社都设立了一名统计员,做到了人员配备到位,但由于人员缺乏,一直以来统计岗均由各社主办会计兼任,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且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专业经验,统计归属概念不清,此外,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填写原始凭证时款项来源、用途用词模糊、不规范,造成会计部门记账失误,致使统计归并错误,其次,由于基层人员变动频繁,且没能实现办公自动化,各类统计数据还需手工计算等原因,造成统计数据的估报、串项等错误。

三、采取措施

1、依法进行金融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进行金融统计工作。

2、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加强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3、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统计报表制度,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统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金融统计工作水平。

4、加大对金融统计工作的科技投入,尽快健全和完善覆盖面广、效率高、共享性强、规范的数据信息管理体系,保证金融统计工作快捷、高效地进行。

第三篇:关于《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我检查报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及时对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为了配合搞好这次检查活动,积极开展《劳动法》专项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将《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贯彻《劳动法》主要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识欢迎光临517878秘书网 统一,加强领导;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推进;企业党、政、工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总的来看,我区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人员到位,工作扎实,效果明显。《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狠抓《劳动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

劳动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把贯彻实施《劳动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

1、为贯彻实施好《劳动法》,区上成立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区政府主管区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和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抓具体工作落实。为依法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设立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数企业还成立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等,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三个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了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同时,针对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特点,我们狠抓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从提高仲裁员、监察员素质入手,制定了《仲裁员职责任务》、《劳动保障监察员守则》、《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程序》、《监察员仲裁员岗位责任》等工作制度,并与每一位仲裁员、监察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二是强化对仲裁员、监察员的定期考核和培训,从机构成立以来,多次派遣仲裁员、监察员参加了省上举办的劳动仲裁员资格培训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班,参加人员全部通过考核并取得了上岗资格,逐步建立起了一支熟悉劳动法规政策、群众威信高的劳动争议、劳动监察队伍。目前,我区共有专职仲裁员5名,兼职2名,专职监察员4名。三是抓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热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排忧解难,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下大力气狠抓《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培训。我区把对《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通过组织全区性的大型宣传活动、开展知识竞赛、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劳动法》。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发放各种宣传材料3.6万份。与此同时,还注重抓好培训工作,抓住“三五”、“四五”普法的有利时机,把《劳动法》培训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集合起来,把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把知识讲授与经验交流结合起来,仅“四五”普法期间,全区共开办《劳动法》、《未成年工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38期,培训人员近6000多人(次)。

(二)认真做好《劳动法》监察和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以建立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对有关约定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特别是今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排查本辖区内建设等行业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用工情况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狠抓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辖区内共有各类用人单位2700户,职工20146人,其中:国营企业1户,职工116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股份制企业209户,职工4360人,签订劳动合同3248人,签订率达到了69﹪;私营企业512户,职工6380人,签订劳动合同2834人,签订率为45﹪;个体工商户1978户,职工8890人,签订劳动合同2567人,签订率为30﹪。

2、以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为重点,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近年来,我区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优势,进一步明确任务,以查处非法职业中介、非法使用童工、拖欠社会保险费及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行为为重点,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案件专查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初步形成了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用工机制。特别是2014年以来,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创建平安家园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多次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800多家,涉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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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自我检查报告

根据富组通字(2014)14号文件精神,为了不断提高我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对我镇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回顾,查漏补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无规则,不成方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是抓好学习和搞好工作的依据和保障。镇党委(更多请关注:)通过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建立了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一把手作表率,带头学习,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学习《党委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廉政制度》等,每周集中学习一次,由党委书记亲自主持,系统地进行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提高了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能够做到重要情况在领导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党委会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能力,避免个人偏见,使工作失误降到最低。在我镇党沟村、雷村村的两起上访案件、以及仇石村奶牛场的纠纷等问题中,镇党委领导班子通过广泛调查,采取村组干部意见,走访党员群众后,能够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化解矛盾,使存在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又如退耕还林、救灾救济、产业结构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镇党委领导班子都能够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使群众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防止了新矛盾的产生。

3、为了使各项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建立完善了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所有工作按业务归类,详细分工,各负其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并实行领导包村、干部包组,能够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了党委的各项决定及时贯彻落实。

二、干部任务方面[本文出自本站-]

镇党委对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非常重视,通过组织学习,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年初利用春训,组织干部集体学习,并在干部中开展了竞争上岗活动,经过民主推荐,在任免中层及重要岗位的干部时,召开全体领导会研究决定,并在任职前进行公示,坚决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发挥了干部个人潜力和特长,优化了干部队伍,使工作效率大大加强。同时,镇党委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在农村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及时将结果给予公示。

三、财务工作方面

在财务上,我镇始终能够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于大笔财务支出,能够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领导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能少开支的钱少支;能不开支的钱不支;违反原则的开支,坚决不支”,并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四、民主生活会方面

镇党委按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各班子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并与各站所负责人、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进行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寻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召开,会上,各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作,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能够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帮互助,查找原因,共同商讨,拿出解决办法,合理高效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使工作水平有了共同的提升。同时,镇上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所负责人、村干部、部分党员参加的会议,会上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由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方面

镇党委领导班子能够经常深入基层,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积极及时地解决基基层存在的问题,为基层干部分忧解难,同时,也得到了基层党组织的在力支持。镇党委为了使民主活动开展得更深入,不定期的召开民主大会,由各站所负责人,村干部、部分党员、政协和民主人士参加,分发问卷,征求他们的建议和意见,每次都能收到很多可行性的好建议,促进了党委政府工作的健康发展。

回顾前一段的工作,我镇党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如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不够系统、全面,开展得不够广泛深入,存在以干代学和轻学习,重实干的思想,对存在问题整改力度不够等。

今后,我镇党委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将各项政策理论化、系统化,扩大教育面,使更多的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得到教育和学习,提高干部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广泛听取民意,加大整改力度,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使我镇的综合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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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州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巴教计字?2014?22号)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全县教育系统进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自查活动。现将本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认识明确,精心组织

此次开展统计执法、统计质量大检查非常必要,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优化教育决策的出台及良好的教育质量。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法?规定的每个统计人员和统计组织应尽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为此,我局专门成立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活动领导小组。

二、 自查结果

(一)、经自查,自2014年以来,我县教育系统统计工作中未发现以下统计违法行为

1、各单位负责人强令或者授意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对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要求其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等问题。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报送的教育统计资料,存在拒报、迟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数据,教育局未经汇总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上报州教育局,提供非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不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情况

1、教育局建立了统计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配合抓,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排精干人员负责。教育局与统计局联合组织对统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

2、统计业务程序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准确、明晰;统计资料完整,管理规范。统计数据都是从基层逐级上报,报到统计局的数据都与教育局进行核对,个别数据如有偏差,教育局统计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查找问题的根源,使教育统计工作做到没有虚报、瞒报等数据不实情况的发生。教育统计数据中,逐级与统计局对所包含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保证了教育统计上报数据与统计局上报数据一致。

三、存在的问题

1、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设立了统计员,做到了人员配备到位,但由于人员缺乏,一直以来统计岗均由单位各职能科室人员兼任,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2、一些业务往来单位在填写资料用途时用词模糊、不规范,造成统计人员登记失误,致使统计归并错误。

3、由于基层人员变动频繁,且没能完全实现办公自动化,部分统计数据还需手工操作等原因,造成统计数据的估报、串项等现象。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加强统计队伍建

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培养高素质的教育统计工作队伍。要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定性,以提升统计地位,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2、健全统计监管制度。为使各级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教育局的统计人员尽可能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经常下基层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3、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4、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要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基层统计电算化。要不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

和硕县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