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6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监察委委托,我就县监察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自挂牌成立县监察委以来,我们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使命,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在优化组织架构上求深化,在构建监察制度体系上谋措施,在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上要效率,在推动监察对象全覆盖上想办法,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出实招,切实推进了全县反腐败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履行职责。我们始终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到强化执纪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追责问责的全过程,不定期向县委常委会汇报重大问题线索、涉及科级干部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监督全过程。同时,我们将重要案件的立案审查、使用留置措施、作出处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及时提交县委审核把关,把党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一年多来,县监察委向县委常委会提交研究重大案件4件,县委书记主动认领问题线索1件,切实把县委抓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进行了实化、细化、具体化。

(二)优化机构设置,织密监督网络。我们按照“全面覆盖、区域派驻、片区相连、权责一致”的原则,向57个县一级单位派驻6个纪检监察组,在各乡镇成立派驻监察办公室,设立监察专员,赋予监察职能,实现了对全县8087名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打通了监察“最后一公里”。同时,把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向全县396个农村、社区设立“村级监察联络员”537名,将监督“前哨”和“探头”布设到了村一级。实行监督和调查前后台分设,及时将县监察委2个监督执纪室更名为监督检查室,着力使主责主业更加聚焦,职责履行更加科学,工作效率更加高效。

(三)准确运用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湟中县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管理使用办法》,下发监察建议书4份,整改问题8个,追缴税款166.74万元,切实发挥了监察建议书的功能。全面运用12项调查措施,使用谈话措施258次、讯问17次、询问342次、查询101次、调取306次、扣押5次、勘验检查3次、鉴定1次、留置1人,完善调查法律文书44份。建立“N+1”信访举报平台,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体评估、乡案县审等制度,受理违法问题线索83件,立案20件,给予政务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切实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业务能力。以“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开设“周五早课堂”“业务大讲堂”学习平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6次,业务骨干辅导业务12次,学习新思想新理论52次,干部业务水平和政治理论进一步提升。强化教育培训,选派78名干部分批次赴外开展业务培训,选派12名干部参加省纪委监察委调训,选派5名干部到省市纪委跟班锻炼,多渠道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同时,我们完善初核报告、审理报告、谈话笔录等文书,建立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和三方庭前会审机制,制定《湟中县纪委监察委提前介入审理案件暂行办法》,加强纪法衔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多来,全县各级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作了大量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问题和不足仍然存在。

一是监督力量薄弱。虽然全县1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监察办,但从事监察办工作人员只有1-2名,加之农村点多、面广、线长这一县情,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同时,派驻工作比较滞后,全县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未从事过监察工作的转员干部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组成,工作精力明显受限。

二是专业化水平不高。乡镇(街道)除监察办主任外,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全面掌握监察工作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业化还有一定差距。同时,派驻机构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相对较少,对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另外,各级监察组织为了应对不断增长的问题线索,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安排到案件查办上,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职能。

三是内外衔接不够。监察委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方面,还需要在线索移交、指定管辖、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补充调查、不起诉复议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监察机关内部信访、案管、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之间问题线索传递如何更加紧密有序,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之间如何更好地衔接合作,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做好“四篇文章”。

(一)紧扣融会贯通,做好提升站位文章。牢牢把握监察委的政治属性,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首要素质,贯穿于监察委履职的全过程。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纪律和法律“两种语言”,先用纪律的尺子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衡量和认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再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实现纪法衔接贯通。

(二)抓好规范运行,做好内部衔接文章。进一步梳理明确内设机构职责,积极探索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围绕责任分工、审查调查措施、证据规则、常用文书等重点内容,制定涵盖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各环节的工作规程,在优化执纪监督和执法监督、完善内控等方面下功夫,不断规范工作职责。

(三)着力完善制度,做好外部衔接文章。完善与检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受理、审查起诉衔接、移送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等机制,完善与审判机关事实审查认定、审判信息通报等机制,完善与公安机关协助监察委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等机制,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等机制,确保部门间多环联动、协同配合。

(四)强化教育培训,做好能力提升文章。采取走出去“学”,通过举办赴外培训班,不断开阔干部思想。采取请进来“教”,充分利用“业务大讲堂”等平台,邀请专家教授辅导讲座,不断拓展干部知识。采取选上来“练”,抽调乡镇监察干部到县监察委跟班锻炼,不断提高干部执纪能力。采取沉下去“讲”,深入一线解答疑惑、指导交流,不断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