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作树立良好家风的表率

良好家风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承,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史与良好家风的传承密不可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家风,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干部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铁军,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要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发出“重整行装再出发”的伟大号召。

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作树立良好家风的表率

把良好家规作为立家之本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国历来重视家风家规,历史上的孟母三迁、岳母刺字和《曾国藩家书》等,都是传世的治家经典。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指出:“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并多次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规连着家风,家风连着党风,家事连着国事。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家风关系到的不仅是一身之进退、一家之荣辱,更关系到民风、党风、政风。一个家庭如果没有良好的家规家风,家庭就会不睦,道德就会滑坡,风气也会低俗。没有良好的“家规”的约束,甚至还会触犯“国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从根本上对党员的家风建设进行了规范。因此,作为执纪者、律人者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树治家标杆,育家庭美德,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字”总要求,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内容加以具体化,结合家庭自身的情况特点,制定出符合自己家庭的“家规”,转化为家庭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知书达礼、遵纪守法,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带头讲好家史、立好家规、牢记家训、正好家风,带头注重“修己身”、塑造“贤配偶”、念好“育子经”、管好“身边人”,以良好家风促党风、带政风、正民风。

把家庭美德作为治家之魂

古人云:“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再次立言”。中华传统美德在华夏史上源远流长,自古至今,从未间断。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这既是对历史和现实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谆谆教诲。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家是国细胞,治国先治家,治家德为先。一个社会能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道德建设水平的如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建立或者完善相关党内法规时,很多制度都增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德,既是“方向盘”又是“导航仪”,也是“指南针”。政德好,就能引导与培树好的家风;政德不好,也会带坏家风,毁掉家庭。因此,作为执纪者、律人者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将家庭美德修养作为自己的终身课题。在修身上言传身教,自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到坚守诚信、品行端正,宽容善良、仁爱孝道,牢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道德规范,提升自身的道德品质。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带头弘扬家庭美德,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以高尚的家庭美德带动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

把清正廉洁作为守家之要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曾痛心地说:“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被处分的干部1万余人,这说明,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纪检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腐败也不具有天生免疫力,面对腐败分子和不法人员的“围猎”,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千古之恨。201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春节团拜会上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打铁还须自生硬,己身正家人定不敢明目张胆,己身不正必不能正家风。因此,作为执纪者、律人者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当好家风建设的“主角”,必须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立廉上以身作则,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于律己、严于治家。对于家人做到关爱不溺爱、善待不纵容,该提醒的提醒,该管理的管理,该批评的批评,管好自己不出事,管好家人不添乱。对家人身上反映出来的错误言行,绝不回避、绝不纵容、绝不庇护,及时提醒,坚决纠正。牢记亲情再深亦有界,决不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用自己清正廉洁的言行带动家庭成员,树立起良好的家风,助力人生行稳致远,构建和谐美满的幸福家庭,方能在新时代“重整行装再出发”的伟大征程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