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总结

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总结

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总结

福建律师事务所 黄顺舟律师

自行业内开展漳州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学习教育工作以来,本人按照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司法局、律协的相关会议精神,对照自我,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了有关律师执业规范等育材料,对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

总体来讲,本人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司法局、律协的领导、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立足本职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通过律所组织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白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通过学习“三个规定”,即:2015年3月,中办、国办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更加明白把握住执业的底线,对律师行业应当坚守的原则更加有了深刻的认识,对今后与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公安等接触应当遵守的原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本人通过学习和反思,认真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1、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算握的理论知如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律师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比如对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算握。

2、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本人是一名律师,同时也是一名共产党员。不能唯利是图,在承办收费案件的同时,应当积极承办一些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些法律服务。接下来应当更为积极、更多的承办一些法律援助案件。

3、学习不够,每次除了参加律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只是通过看文件,看报纸,看文章,看电视等方式了解一些,并未专业的学习政治理论书籍。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理论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看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

本人认为,存在问题之根源,实际上是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了是,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的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导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看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

体会人:黄顺舟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