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心得体会【精品多篇】

消费心得体会【精品多篇】

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一

爱情,人们心中必不可少的情愫。学生恋爱的问题早已是社会讨论的热点,在社会上的两种相对立的观点各有其理,有人认为恋爱和学业会互相产生不良影响的两个因素,有人却抱有相反的态度。本报告从大学生的恋爱观出发,立足问卷调查,以大学生恋爱观为主题,用真实数据分析大学生恋爱特点,探究影响学生恋爱心理和恋爱行为的主要因素。本次调查的目的是让大学生了解自身所形成的恋爱观,从而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合理的恋爱观。

一、研究方式及内容

1.研究方式。本次调查采用自编的《大学生恋爱观调研问卷》,在群发400份邮件,回收约340份,有效率为85%。

2、调研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二、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大学生接受恋爱观调查的有340人,男生136人,女生204人。其中有约88%的同学谈过恋爱,正在恋爱中的人只占约50%。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有接近8%的学生对求学阶段恋爱持有反对的态度,还有部分学生表示没有考虑恋爱的问题。调查显示,有40%的大学男生表示对失恋无所谓,会再找一个,而女生却有80%认为对失恋会悲痛欲绝。这表明了大学男女生的恋爱观差异,女生普遍比男生对爱情的态度要执着。而这份执着,往往导致情绪的不稳定,是影响学习与生活的一大问题。

求学青年这一受着保护的群体,在还没有面对社会的压力,总是在学校中享受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主要任务无非是学习,而在不断的面对学习时,总会在有余的时间里想去尝试如恋爱这些学习外的精神物质。而这简单的追求,从来就不用像新婚夫妻那样考虑生活中的各项开支,或者是其他来自共同生活的各种压力,也是这种“无压力”的恋爱,致使求学中的我们有着尝试恋爱的心理。而在不断的接近这“爱情”的时候,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恋爱观。

由于恋爱思想的不成熟,不恰当的恋爱观也出现在了学生的恋爱当中。表现出思想上的波动、情绪上的不稳定、冲动、幻想。

1、朦胧性。首先,正是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使得少男少女之间的感情具有着独特的朦胧性。之所以说它朦胧,是因为畅游在青春小河里的青少年,还没有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真正的爱不仅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是一辈子的承诺和关怀。她还包括宽容,牺牲。有的青少年只是把对某个异性的好感当成了爱,也许只是喜欢他(她)的外貌,只是忘不了他的声音,他打球的动作,他走路的样子,甚至是他穿在身上的那一件外套;只是钟情于她的笑容,她的眼神,她的舞姿,甚至是她飘逸的长发。很多高中生的恋情由外貌的吸引开始的,往往因为新的更吸引人的外貌出现而结束的。

2、单纯性。认为爱至高无上,认为爱就是一切,往往把爱神圣起来,纯粹起来,根本不管其他因素。一旦发现有谁把爱与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相联系,就认为爱不纯洁了。这种只讲爱不讲其他的单纯性的恋爱观,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是行不通的。“物质决定意识”这是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对于成年人来说,谈恋爱、找对象,爱情并不是惟一的因素,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比如经济、地位。但是青少年在发生恋情时却对这一切毫不考虑。

3、冲动性。在恋爱过程中,往往凭自己的情感来左右自己的行为,经常感情用事,不太考虑自己应注意什么,应遵守什么,应承担什么责任或义务。往往只顾眼前不管以后。只要对方在某些方面符合自己的要求,就很投入,甚至不顾一切,而一旦出现矛盾,便很快翻脸,甚至分手。这种缺乏理智、太情感化的恋爱必然面临很多矛盾,使双方的关系不时出现裂痕。

4、盲目性。他们往往是只凭自己的情感需要或某些感觉或某些看法而开始恋爱的,几乎没考虑自己应找哪一种人,不该找哪一种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有的只是为了排遣内心的烦闷与孤独,有的是为了面子(如认为别人都在谈恋爱而自己没谈就很没面子),还也有的同学甚至只是为了好玩和探奇谈恋爱。还有的甚至就是一种性欺骗,一旦达到目的就见异思迁,草草收场,根本不是为了真正的恋爱甚至婚姻。这种盲目性常常使他们的恋爱没有方向,甚至走入许多误区。

5、不稳定性。青春期是人生重要的成长时期,也是生理和心理急剧变化的时期。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阅历的增加,青少年们的理想、志趣、爱好、性格等等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从而引起爱情的变化。

三、建议

通过调查分析,针对调查得到的结果中学生恋爱观的问题,为正确领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特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明确自己的位置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要意识到自己的任务,明确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我们是学生,只是一名站在“社会”门口的一员,真正的爱情不只是你情我愿。爱情需要负责任,负一些可能在我们能力范围外的责任。

2、做正确的定义。

人生短暂而美丽,每个人的身边都伴随着亲情、友情、爱情。但,复杂而又重要的情感则是爱情。也只有爱情会给人无限的力量去完成任何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青少年学生考虑爱情的问题是正常的,但随意去接触爱情却是不应该的。真爱是以互爱为前提的,它可以使人获得力量和幸福,充实人生。爱情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就短暂的人生而言,伟大的事业、崇高的理想更具有意义,而爱情则处于从属关系,当代大学生只有把爱情融入理想、事业才能给自己的人生及爱情赋予真正的含义。

3、正确处理学习和恋爱的关系

在相当一部分同学眼里,爱情与学业是不相矛盾的,爱情能促进学习,作为学习的动力。确实,在大学生中,存在爱情与事业“双丰收”,但比率相当低。古今中外,凡是能立大志,树大业的人都能正确处理好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作为青年学生们更应利用自己的“黄金时期”多多积累知识,培养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大学生不能因为好奇而过早涉入爱情,更不能以爱情为托词,来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当爱情真的降临到你身上时,要进行理智的思考,摆正爱情与学业之间的关系。恋爱观实际是人生观的反映,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恋爱观,加强教育和管理,这样才能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的关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总之,学生时代因为有了男生与女生,生活才丰富多彩起来,带着纯洁的友谊一路同行真的很好,一路迎着朝霞与彩虹,这是一道美丽的风景,它感染着每一个人。

消费心得体会 篇二

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年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今年工作中,我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下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作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部门成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有效提升我行的信誉和公信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消费心得体会 篇三

近几年来,中学生的消费日益剧增,每人随手一掏就是10元的,20元的。当别人问起他们钱是谁的,哪来时,他们便随口一说:“父母给的呗”。现在的中学生独立赚钱的真是微乎其微。现在的独生子女特别多,父母都把他们当成家里的“小皇帝”,要什么给什么,只要他们高兴就可以了。

这些中学生都把钱花在了穿着打扮上、吃饭上、买零食上,还有买礼物请客上等等。当别人过生日时,好朋友就得买生日礼物,过生日的人就必须开个生日派对,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发费。

记得有一次,我的一个好朋友过生日,在她生日的头一天时,一些人就商量着怎么买,送什么礼物合适,还说要合伙举办一个生日派对。当别人问起我时,我没有说话,在一旁一言不发。

到了第二天,班上的一些同学都买好了礼物,有买项链的,有买首饰的还有买心愿瓶的……这些东西也不怎么便宜。而那天上午我没有送,当别人看见我没送时,都传来了异样的目光。我用我的零花钱准备了一本书和一个本子。当我看见别人都送首饰这类的东西时,我没有送上我的礼物。

终于放学了,我走在路上想了很久,虽然我要送的不是那些漂亮的东西,但是我的东西很实在,对他的帮助也会很大。于是我准备下午就送给她。我把书和本子用漂亮的袋子装起来,等她来了就准备送给她。

她来了,我信心满满的把我的礼物给了她,可是心里还是有一点点的紧张,生怕她不要。没想到她却说“你怎么知道我缺一本书,谢谢你,我非常喜欢。”当我听到以后,我非常高兴,以后我们的关系就更好了。

买东西不是不让买,而是要有选择性的买,要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要有合理的消费观念。

消费心得体会 篇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很多商品已经呈现出供大于求的趋势。而这对于商家来说,可不是个好消息哟。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赢利,各商家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使也浑身解数来推销自己的产品,抢夺市场份额。例如,有的商家降价促销,有的商家搞各种让利促销活动,有的商品聘请名星大作广告,有的商家的不停地推出新产品,而也有的商家则通过搞好售后服务来赢得客户……

说到售后服务,目前市场上各商家都在大大强调做好售后服务,其手段和方法也都层出不穷,日见日新。例如,有的提供保修保换服务,有的提供送货服务,有的提供安装服务……商家的通过搞好售后服务,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大促进了营业额的上升,同时各商家也都对售后服务有着不同的理解,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对此也有一些想法。

我认为最好的售后服务就是不用做任何的保修保换服务。说到这点,也许大家深得这样的售后服务最糟糕的吗?根本就谈不上好,其实我说到这个观点是有前提的,是真正最好的售后服务,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我说这是最好的售后服务就是说商品不用做任何的保修保换服务的前提就是这个产品质量特别过硬,它在其使用期间内根本就不会变坏,根本就是不用去维修,根本就没有客户购买时所没有发现的缺陷,也就是用着去修去换了。其二是保修保换有可能是说产品质量有缺陷或使用起来麻烦不便使用,或购买时商家没有向顾客将其功能特点、使用注意事项说清楚。从而客户购买的产品其实并不是最好的,从而售后服务其实不是在为客户服务,而只是补偿商家的过错吧了。其三,任何的保修保换行为都是要花掉顾客大量的时间,也给顾客享受该产品的服务带来影响,从而也会导致顾客的不满意,也就可能导致失去用户。所以说,最好的售后服务就是不用做或尽可能少做保修保换类的服务,而代之以质量优质过硬的产品。

哪么,好的售后服务该做些什么工作呢?除了送货,安装等工作外,还需要做些什么工作呢?我觉得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其一,对于较大型,贵重的商品客户应建立用客户档案,详细地记录顾客的联系方式及商品信息,必要时还可建立用户卡数据库,这样做对我们以后的售后服务的施行就方便多了,这也是主动为客户做好售后服务的前提条件。其二就是要定期对客户的使用情况进行主动调查,并对客户使用本公司产品表示感谢,对顾客表示祝福,这样使顾客感受到商家还没有忘了顾客,加深商家与顾客的感情。其三就是要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和维护方法的咨询服务,为顾客着想,真心、真诚地为他们服务。其四就是要向顾客提供他们可能会需要的新产品信息,及新产品性能的功能特点的介绍等等。

当然,对于商家来说,要做好售后服务,要站在顾客用户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真心地为他们服务,让他们得到好处,得到切切实实的利益,实现双赢。这样的售后服务才是最好的。

消费心得体会 篇五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20xx消费促进月活动,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20xx“新乡县消费促进月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份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落实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们与县电视台等有关媒体沟通联系,进行广泛宣传,参与活动的企业悬挂了横幅,张贴标语,海报,分发宣传单,吸引消费者踊跃参加,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积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营造放心购物环境,为确保活动期间安全,我们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全力做好活动保障工作,并督促参与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坚持做到诚信经营,规范促销行为,禁止虚假促销,切实维护消费利益,据消费参与企业上报数据显示,部分参与企业销售额同比下降,与国家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结束,消费者普遍认为价格偏高有一定原因。总体来看,通过这次20xx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开展,对进一步扩

消费心得体会 篇六

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