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协会申请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婚庆协会讲话稿

婚庆协会申请书(精选多篇)

讲话稿

各位嘉宾,各位会员朋友: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共同庆祝滁州市婚庆行业协会成立,我谨代表滁州市商务局向滁州市婚庆行业协会表示热烈的祝贺。

婚庆行业作为朝阳产业,时终处在传播时尚的最前沿。追踪流行动态,捕捉应用新的时尚元素,创新现代婚庆文化已成为新的课题。协会成立后,要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发展方向。各会员单位也要立足实际,推陈出新,不断赋予婚礼新的内涵。现在,为新人定制的婚礼更像组织一台晚会,导演、策划、舞美、灯光、音影、道具、主持一应俱全,摇臂、投影、mv等一些新设备、新元素、新创意也被大胆运用,给婚礼增加了灵动的气息,迎合了年轻人追求时尚和个性的口味,在收到了新人们欢迎的同时,也展现了滁州人的良好形象。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天是一年里播种希望的时候。在新一年里,协会要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几次大型活动,借此进一步提升全市婚庆服务水平,扩大婚庆行业协会和各位会员单位的影响力,希望广大会员继续关心支持协会的工作。协会也将尽最大努力团结广大会员,传播先进文化,引领行业发展。在此,我衷心的希望,协会能成为婚庆同仁们可以依

靠的港湾,成为婚庆人才进步成长的摇篮,成为各位朋友的坚强后盾。

第二篇:2014年婚庆协会工作总结

2014年**婚庆协会工作总结

回顾过去的一年,**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及兄弟商会的大力扶持下,在全市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开拓创新,迅速发展。我们坚持“奉献、学习、团结、发展”的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协会的方针政策,创新工作思路,主要做了一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反哺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二是“请进来,走出去”广泛开展学习;三是团结广大会员,促进交流合作;四是完善行业准则,提升硬件保障。

具体总结如下:

一、反哺社会,勇担社会责任;

婚庆行业是文化行业,我们每一个婚庆工作者亦肩负着传播先进文化,继承优良传统的责任和义务。婚庆协会不仅在工作中要求广大会员要严守行业准则,全心全意为新人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并通过举办各种爱心活动倡导大家反哺社会,勇担社会责任。如:2014年冬至协会组织了近30名会员组成的爱心团体,购买了水饺、米、面、油、书包、文具等生活必需品前往**市福利院陪脑瘫患儿过节,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用爱心温暖寒冬。2014年5月3日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及酒店、婚摄摄影等协会友情合作单位近30人组成的爱心团体为雅安地震的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捐助善款7000多元,交由市民政局送到灾民手中。

二、“请进来,走出去”,广泛开展学习;

2014年1月份,协会邀请行业专家、技术能手在外贸宾馆对全市会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灯光师、音响师集体培训。

2014年2月26日至2月27日,**婚庆协会组织行业代表参加了由全国婚庆会长网主办,湖南省婚嫁行业协会承办,中国婚搜网协办的全国婚庆协会长沙工作会议。与来自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等地区的会长、秘书长、婚庆讲师等相聚长沙,针对婚庆协会的发展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交流和探讨,并把外地优秀婚庆经营经验、婚礼视频带回来跟全市会员进行了共享。

2014年6月11至12日,婚庆协会特邀著名婚庆专家王纲老师、张宏达老师及吉林、河北、天津、河南省、三门峡、商丘等四省六地多名婚协会长和专家来周授课。

2014年9月,协会先后邀请中国婚礼达人、上海三段式海派婚礼创始人乐乐老师,“海派情景婚礼”创始人、著名策划师皆大欢喜来周面向全市会员开展公开培训。

2014年10月以来,婚庆协会已开展了3期婚庆培训班,为婚庆市场提供了一大批婚礼司仪和督导师,这些人员已经迅速充实到了婚庆行业当中,有力解决了**婚庆市场专业婚礼司仪及督导师紧缺的问题。

三、团结广大会员,促进交流合作;

2014年1月15日,**婚庆协会邀请全市会员欢聚一堂,举办了以“和谐共赢,喜迎新年”为主题的新年团拜会,并针对我市婚庆市场上出现的垄断经营、不良竞争行为进行全体会员现场决议,形成了由协会骨干力量集资免费为全区高端酒店安装大屏,抵制不良竞争,维护婚庆市场稳定的决议。

2014年4月7日,应西华婚庆同仁的盛情邀请,协会组织开展了“**婚庆协会赴西华学习交流活动”来自**八县二市的100余名婚庆同仁与西华县婚庆同仁齐聚西华,开展了参观西华婚庆公司、畅游女娲城、观看高端婚礼视频、共赏万亩桃花园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

2014年6月1日国际六一儿童之际,**婚庆协会组织开展了“和谐欢乐*健康向上”为主题的**婚庆协会赴洛阳白云山两日游活动。来自我市的70余名会员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通过此次活动的举行,使广大会员增进了感情、加强了联系、强健了体魄,也让很多带孩子的家长朋友陪孩子度过了一个十分有意义的儿童节。

2014年8月11日**婚庆协会主要领导及优秀代表受邀出席了沈丘县婚庆协会成立大会。

2014年11月26日**婚庆协会主要领导及优秀代表

受邀参加了西华婚庆协会成立大会。

四、完善行业准则,提升硬件保障

2014年8月,协会通过寻求合作伙伴赞助及个人捐助等

形式,为全市婚庆公司免费印制了统一的合同书,并根各公司全年业务量进行了等量分发。为规避掉单风险,提升服务准则(在好范 文 网搜索更多的文章:),抵制不良竞争做出了扎实有效的工作。

2014年10月7日,集培训、办公、餐饮、会议为一体的**婚庆协会办公大楼正式投入使用。这标志着**婚庆协会从此有了独立、多功能的办公大楼,为更好的开展学习交流,接待婚庆贵宾构筑了理想场所。

回顾过去万千感慨,展望未来充满期待!2014年**婚庆协会在各方面工作中的成绩斐然,纵观整个婚庆行业也呈现出的大发展大繁荣的可喜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

1、由于成立时间短,婚庆协会在岗位设置,人员安排上还存在明显不足,希望在这次的换届选举中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2、协会倾听会员心声不够,为大家开展的学习活动还应更加丰富等。

以上问题,我们将在日后的工作中寻求方法努力解决!

2014年婚庆协会将继续本着为婚庆行业发展服务、为广大会员服务的综治,和广大会员一起为婚庆事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努力奋进!

第三篇:泉州市婚庆行业协会简介

泉州市婚庆行业协会简介

泉州市婚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中文名称为“泉州市婚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quanzhou wedding trade association”,缩写“qzwta”。于2014年 11月筹建,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泉州市民政局,本会同时接受泉州市人民政府行业协会发展与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为泉州市婚庆行业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婚庆服务、婚庆策划、婚庆布置、婚姻介绍、婚纱摄影、婚礼摄像、珠宝首饰、蜜月旅游、喜糖喜饼、美容美发、美体健身、婚宴酒店、喜酒饮料、喜庆用品、新人服饰、婚纱制造、婚纱销售、喜庆蛋糕、婚车租赁、鲜花饰品、婚礼演艺、婚礼司仪、床上用品、家庭装饰、家居布艺、家具家私、商场、汽车贸易、房地产、厨房卫浴、家用电器、家庭保健、律师服务、母婴用品、母婴服务等)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自愿组成的以促进行业生产与技术发展,推动行业文化研究,加强行业规划管理为目标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独立法人组织。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婚庆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及个人,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经济发展;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知识,推动行业文化研究,提高我市婚庆技术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行业发展;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本会职责:

(一)加强本协会的自身建设,努力为会员企业提供高效的综合服务。广泛开展行业间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倡导国内外婚庆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二)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婚庆礼仪新项目的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新人服务;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推动行业文化研究,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三)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婚庆行业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或者参与、

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婚庆行业的发展政策、法规及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会代表本行业向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完成相关调查,代表行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可以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可以代表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本会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行业惯例、商业惯例以及其他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将行业自律措施向政府工作部门备案。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依据理事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作出查处建议。

(七)本会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行业评比及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发布行业信息等工作。

本会业务范围:本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有关婚庆行业的书刊、网站(http:)、声像资料、婚庆活动、婚介活动、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维权和争议调解以及完成政府或会员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等。

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福建省泉州市。

泉州市婚庆行业协会

地址:泉州市涂门街鲤城大厦3楼

电话:0595-22387885

第四篇:1---武汉婚庆行业协会章程(讨论稿)

武汉婚庆行业协会章程(提议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经武汉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全称是“武汉婚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英文名为“wuhanweddingtradeassociation”,缩写“whwt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武汉地区从事婚礼文化、婚庆服务、婚礼用品、婚纱影楼、婚庆产品、婚宴服

务等婚庆研究、生产、经营、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国婚庆文化,倡导婚庆新理念,规范婚庆行业管理,推动婚庆产业

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武汉市商业局、同时接受武汉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武汉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行业培训,

提供咨询服务。

(二)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婚庆行业的各项政策。 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可以向政府有关工作部

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

(三)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

行协调,可以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可以代表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本会代表本行业向有关武汉市商业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

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 本会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业、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

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六) 本会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

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政会。

(七) 本会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

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

(八) 本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刊,组织举办会展及节庆活动组织与招商、产品推介、

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与技术交流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相的企业,个体工商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交纳会费,由本协会备案。

(三) 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享有监督权;

(五)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 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

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

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

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5年。〔正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

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

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

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

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关于《上海婚庆行业协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关于《上海婚庆行业协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上海婚庆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经2014年12月第二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的。2014年11月,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颁发《社会团体章程和范本》,对过去版本作了重大修订,根据新版,这次修改章程,在章节条目、内容要求、文字表达、规范用语等增加了新的规定。新章程的修改体现在:

一是标准化,《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对章程章节条目、内容要求做了统一规范和规定,修改章程,使协会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制度化。新章程对负责人任期和年龄的规定,会长一般不超过2届,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三是具体化,原则用语少,具体表达多。如理事会、会长、秘书处等职责范围有明确条文。

经理事会审议,拟对本会《章程》作部分修改,现就有关修改内容向各位会员作如下说明:

一、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已有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例如司仪等)从事婚庆业务,他们有着加入协会、参与协会的需求,协会为了规范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也需要将这些人纳入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而《章程》对于会员只能是单位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章程》第九条拟作修改,增加个人加入协会的规定。

第九条修改为: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本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三)在本会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为了更加规范会员的退会行为,保障会员的退会权利,《章程》第十三条拟修改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退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为了更加规范会员的除名程序,保障被除名会员获得救济的权利,《章程》第十四条拟修改为: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四、《章程》对会员大会和会长、副会长的任期均为两年。根据协会的实际运作情况,参考其他大部分协会对于任期的有关规定,适当地延长会员大会和会长、副会长的任期,对于确保协会的稳定发展,保持协会工作的稳定性,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拟将会员大会和会长、副会长的任期延长至四年。《章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关于任期的规定由两年修改为四年。

五、为了使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更加规范和明确,《章程》第二十条关于理事会会议的规定由两款增加为七款,增加内容是: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当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六、为了明确协会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杜绝不适合的人员担任协会有关职务,除了原有担任会长、副会长的条件外,《章程》第二十一条拟增加四项禁止性的规定,具体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

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经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为了使秘书处机构配置更加完善,可授权秘书长在必要时增设有关办事机构,以便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章程》第二十六条关于秘书长职责的规定拟增加一项规定,作为第(六)项,增加的内容为:按需要可增设联络、咨询等机构,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八、为了明确协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表决方式以及规范会议的记录,拟增加一条规定,作为第二十七条,内容是: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形成会议记要。

九、此条以后的条文未作修改,条文序号作相应的变更。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章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适应本行业的市场发展,更可规范本协会的制度建设,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和加强协会对企业的服务功能,引导会员企业对本行业事务及协会工作的更多参与。

以上修改,提请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后新章程将在网上公示。

上海婚庆行业协会

秘书处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