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卫生制度(新版多篇)

饮食卫生制度(新版多篇)

饮食卫生制度 篇一

一、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二、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饭菜、盆、橱、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三、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四、食品库存不宜过多(梅雨季节更要从严控制库存量,防止食物霉变),库存食品均要离地、离墙,加盖保存,摆放有序,库房清洁,无虫害。

五、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消毒水擦洗干净。

六、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七、水果要洗净后再吃。

八、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饮食卫生制度 篇二

1、幼儿园是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幼儿园的园长是责任人,具体负责对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监测、预警、报告、控制及卫生教育等工作。

2、幼儿园要主动地与地方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指导,建立联络、检查制度,做好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并配合做好流行病调查,把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对幼儿园、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知识的'活动,并纳入幼儿行为规范教育中,与幼儿园文明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相结合。

4、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工作,定期组织对幼儿园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5、幼儿园要加强内部自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按照幼儿园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原则强化各岗位责任,并责任到人,幼儿园保健室应加强对幼儿园食堂卫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

6、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信息传报的责任人。

(2)明确报告的范围、途径及要求。

(3)明确对突法事件应急处理的程序。

7、完善幼儿园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8、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幼儿事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事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时间,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响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校园安全问题防控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是保护国家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保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我们要从讲政治、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好学校安全工作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取必要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具体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要充分重视安全工作,并从人力、制度上进行落实,确保安全工作的实施。故此我们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成立以校长陈治军同志为组长,分管安全卫生的副校长杜才宝为副组长,支部专职副书记、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杜才宝主任负责安全日常的工作。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鳌峰街道、城南社区、派出所、法制副校长严密防范做好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全体师生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就必须有章可循,我校将制订学校安全工作各种制度,确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陈治军)和直接责任人(杜才宝),组织师生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出版墙报、专栏,定期开展广播,刊登、播出安全知识,利用升旗仪式、班队课等开展安全讲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我校将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的。.。的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每天都要组织老师和值日学生对校门口、校园等地方的巡逻,每天晚上及节假日都要安排老师值班巡逻,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每天上学和放学都要有专人组织值班维持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严禁校外车辆未经同意私自进入校园。加大对校门口周围的。治力度,尤其是不让小商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校门口五十米内不准摆卖东西和停放车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现重要情况的,及时上报,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全面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开展安全大检查

(1)提高全校师生的思想认识

首先,我们要让全体教师清醒地认识到:抓好学生安全保护工作,是做好基础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管理和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自我保护教育,这样才能使学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得到很好的落实,才能保证教师顺利地开展教学活动和各种课外、校外教育活动,才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其次,全体教职工也应充分认识到,抓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应重视对学生进行动手、动脑教育,重视对学生进行如何防范和抵御各种伤害的教育。对学生的课余时间,要进行合。安排,在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激发学生兴趣的大量丰富多彩的活动时,注重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要。取正确方式方法帮助儿童树立起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性格品质和生活的习惯,指导他们合。、科学地利用课外时间开展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儿童少年的心理问题,尽可能远离危险因素,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使他们在一个平安的环境中学习、生活的。

(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力度

对校舍、各类用电器材等硬件设施每月进行安全隐患地毯式排查,并作好记录,同时在每月25日前上报区教体局教育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一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设备检修。对体育器材破旧的应更换,绝不可以出现安全隐患。

学校与各处、室及各班主任与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期初发给全体家长《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明确各自的职责。学生在校生活的学习期间要确保安全。学生的行为习惯要文明,符合学校要求,继续抓好“文明示范班级”、“路队先锋”的争创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改进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将安全工作的考核放在突出的位置。

各种外出活动实行报批制度。组织师生参加庆典活动、春秋游等活动时,要报批,班级报年级组长,年级组长报校长批准。春秋游坚持就地、步行原则,对活动有严密的组织安排、临时的安全措施。

加强法纪教育,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搞好警校共建。加强门卫、值班和护校工作。

严格执行教育计划,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提前到校,按时放学,不乱收费、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减轻学生的经济、学业和心理负担,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提高师生自我保护的技能

学校要通过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的“综合治理月”,每年四月的“防溺水教育月”,每年六月份的预防血吸虫病、艾滋病和毒品三项目专题教育活动,每年九月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安全教育周”、班队会、实践活动课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生存教育、应急教育、自救互救教育,自我防身及其他有关安全常识的教育。每周五下午分楼层分年级定期开展安全自救自护疏散演练。本学期将重点开展预防甲型NIHI型流感工作。

重视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加强课余时间的管理,努力形成优良的校纪、校风。

本学期暂定每周五下午的眼保健操后进行疏散演练。同时制定好《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按》等,做到有备无患。

三、总结经验

每学期都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找出差距,不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对在这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师生,要给予表扬或者奖励,以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

小学卫生防疫制度 篇四

学校卫生、防疫保健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师生身体的健康,影响着师生生命的安全。为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学校的食品卫生和防疫保健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则:

1、健全职能机构及组织,按职位要求配备工作人员。

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组织,由主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院长分工负责此项工作,成立学校卫生委员会,分设学校环境卫生组、饮食卫生组、体育卫生组等,分工负责各自所辖的卫生工作。

2、完善学校各类卫生工作规章制度及检查评比标准,使卫生工作有章可循,工作的好坏有标准可查。

3、学校医务室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大医院取得密切联系,争取在业务技术上给予协助和指导。

4、抓典型、树榜样,以点带面,推动学校卫生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

5、有计划地开展卫生防疫保健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注意培养师生特别是青年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建立全面的师生卫生保健档案,注意卫生保健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对本院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卫生宣传以及技术手段等方法对校园内食品的卫生问题进行科学管理,保障师生日常饮食卫生安全。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任务与内容

(1)任务

①保证供给师生员工优质、卫生的食品以防止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掌握学校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贮藏以及销售部门的现状,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食物污染。

③对食品中毒事件、食品污染事件及影响食品质量、危害师生健康的事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事件的蔓延和扩散。

④通过预防性和经常性食品卫生鉴别、监督,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条例和标准,确保食品卫生的质量,促进师生身体健康。

(2)内容

①健全学校内食品经营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卫生档案工作。掌握管辖范围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总结食品卫生管理经验,对卫生问题严重的进行处罚并限期改进、定期复查。

②对校园内销售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方面的管理。检查项目可按食品卫生标准规定项目全面进行,也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进行检查。

③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学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时,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必要时通知附近的医院抢救中毒者;及时处理造成中毒的剩余食品(未查明中毒原因者,应封存),及时对有关的污染器具进行消毒。

④加强对校内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教育。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体检,检查中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人或病原携带者,要隔离并进行治疗,治愈前必须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对食品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卫生知识、食品卫生法规及

从业人员守则等方面的培训,还要特别重视对校内个体饮食店铺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其进行食品卫生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和卫生宣传。

2、对校内食品销售部门(包括食堂)、店铺的主要卫生要求

(1)不准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部门或店铺必须先取得经营许可证照,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和食品暂存室以及餐具、用具消毒处理后的保洁柜,并做好防蝇、鼠、霉、虫等工作。

(2)批量购入食品应索取该批食品的检验单或合格证,无检验单或合格证不得销售,或经主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所购食品必需做到“四隔离”,即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新鲜食品与变质食品隔离的要求。

(3)不出售超期、霉变、生虫、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准出售三无(无生产厂家、无注册商标、无产品合格证)产品。

(4)出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钱货要分开。

(5)从业人员应持健康合格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保持环境整洁。

3、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防治

食源性疾病是指进食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所致的重要传染病和中毒性疾病。

(1)食源性疾病的种类

①有毒化学物质,②细菌及细菌毒素,③有毒动植物。

④霉菌及霉菌毒索。

(2)食物中毒的种类

健康的人经口摄入正常数量的可食状态的食品,因该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急性过程为主的疾病,称为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按病原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最常见,一般夏季发生较多),有毒动植物中毒,化学物质中毒,霉菌毒素中毒。

(3)学校内食源性疾病的预防管理

①加强对师生食品卫生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师生识别、选择安全性食品的能力,形成师生勇于和善于监督食品卫生的风尚。

②加强对校内食品生产、经营部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训练,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严禁无证上岗。

③要求校内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加强自身管理,按行业规范程序进行生产经营,把住卫生质量关。

④加强与政府食品卫生监督机关的联系,争取他们对校内食品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的、民事的或刑事的责任。

⑤学校要重视食品卫生,特别是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对食品的加工、运输、采购和分发销售等关键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对校园内无卫生许可证的食物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教育师生在校外进食要注意食品的卫生质量。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治:

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协同进行,通过对校园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掌握传染病在学校发病和流行的规律,制定相应的防治规划和对策,组织广大师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以预防、控制甚至消除传染病在校园内的发生和流行,降低发病率,减少直至杜绝人员死亡,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1、一般措施

(1)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消、杀、灭工作。

(3)对不同的疾病采用不同管理办法。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接触人员的检

疫,疫点、疫区的封存、销毁等措施,均按政府规定强制执行。

2、对传染源的预防与控制

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理发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校开学,特别是新生入学体检时,应加强对传染病方面的检查及预防免疫。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给予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或上课学习。

3、对传播途径进行预防与控制。

4、保护易感人群。

5、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采取紧急措施。

四、学校卫生检查制度:

为保持良好的教学、办公环境,整洁院容院貌,以月卫生检查形式开展全院性卫生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1、检查方式:由总务处负责对各系部处室办公室、图书馆、课室、实验室、实训室、值班室、活动中心、舞厅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学校的其他各部门随时可以派人参与检查活动。

2、检查时间:

(1)正常检查:每个教学月分区完成全院卫生检查一次,检查时间为每周三下午。

(2)临时检查:如遇学校重大活动需要,将安排临时卫生大检查,检查范围和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果一并参加考核。

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室内外门窗、防盗网、墙壁、地面、天花板、室内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情况等。

4、食堂卫生检查工作由膳食科日常检查与医务室安排专人采取每周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饮食卫生制度 篇五

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师生普通餐生产经营的学校必须向所在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炎、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师生用餐工作。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品、冷饮等商品。

四、供应师生集体用餐的学校应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餐具暂存场所。

五、除国家法律规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预防接种外,教育部规定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学生用药和防治器材必须由省以上医药管理部门鉴定合格,经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允许私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保健用品和药品。

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健康知识、饮食卫生安全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学校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师生饮食卫生的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管理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各人员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投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八、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九、加强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师生饮食安全工作。

建立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饮食安全工作成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防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卫生防疫制度 篇六

第一章 卫生防疫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猪场养猪生产的安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兽医法规的要求,依据本场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场及各生产车间。

隔离与卫生消毒:

第三条 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出入场区。

第四条 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车辆、物质的出入及按规定之方式实施消毒。

第五条 进场人员均应使用消毒药液消毒双手、双足,紫外线照射15分钟或淋浴、换衣后经大门人行入口处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第六条 休假回场的生产区工作人员,应在生活区隔离净化3-5天后,才能进行生产车间工作。

第七条 生产人员应在更衣室淋浴后更换专用工作衣、鞋后,经由生产区人行消毒通道进入生产区内。

第八条 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须进入时,应由场有关领导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更衣换鞋后,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第九条 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进入其他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消毒池中消毒。

第十条 饲养技术人员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清扫猪舍,清洗食槽、水槽,并将收集的粪便、垃圾用专用车辆运送到指定蓄粪池内发酵处理。同时,应定期疏通猪舍排污通道,保证其畅通。

第十一条 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应经由装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第十二条 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混群。

第十三条 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携带入场,本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或经营猪及各种肉类等动物产品。

第十四条 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和携带出场,不得将场外饲管用具携入场内使用。

第十五条 场内各类大、中、小型消毒池由专人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清扫,更换添加消毒药液。消毒负责人员每日应按规定对猪群、猪舍、各类道路及相关区域轮替使用规定的各种消毒剂实施消毒。

第十六条 各猪舍产前、断奶或空栏后,以及必要时按照清扫、冲洗、干燥、消毒、熏蒸(消毒)、干燥等次序进行彻定消毒后方可转入猪只。

第十七条 场内应在每年春秋两季及必要时进行卫生大扫除,割除杂草、灌木,使场区环境常年保持清洁卫生。

免疫注射与药物预防:

第十八条 疫苗应由专人使用疫苗冷藏设备运输,疫苗回场后由专人按规定方法贮藏保管,并应登记所购疫苗批号,生产日期,采购日期及失效期等。

第十九条 根据当地区疫情情况,供种需要,决定各类猪使用疫苗种类,依据所使用疫苗的特性制定适合猪场的免疫程序。

第二十条 免疫注射前应逐一检查登记须注苗猪只的栋号、栏号、耳号及健康状况,患病猪及重胎猪应暂缓免疫,待其痊愈或产后再行补注。

第二十一条 免疫注射前应检查并登记所用疫苗名称、批号、外观质或异物疫苗应予报废,严禁使用。

第二十二条 注射疫苗前、后应对注射器具进行严格消毒,注射中严格做到一头一针,并应防止漏注、少注等质量事故,确保注射质量。务必做到头头注射,个个免疫。

第二十三条 注射疫苗后饲养员应仔细观察猪只反应情况,发生严重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兽医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根据当地区疫病流行规律,猪场猪群保健防病需要,在必要时使用抗生素、化学抗菌药对猪群实施群体药物预防或治疗。

第二十五条 对种猪应按生产周期使用规定之药物定期进行驱虫工作,仔猪应在2月龄、4月龄及必要时对猪群进行巡回诊疗,检查猪群健康状况,治疗各类病猪。

诊疗及疫病防制:

第二十六条 饲养、技术人员应随时观察猪群的健康状况,猪只有异常表现时应及时向主管兽医报告。兽医每日上、下午及必要时对猪群进行巡回诊疗,检查猪群健康状况,治疗各类病猪。

第二十七条 对病猪或死因不明猪只应及时进行会诊和剖检,剖检应在本场剖检室内进行。病死猪应放入尸体坑内或深埋于地下。

第二十八条 怀疑猪只患有烈性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将其转移至隔离猪舍观察。确诊为烈性传染病后,迅速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紧急预防注射、扑杀或治疗等综合性扑灭措施。

第二十九条 患烈性传染病猪只在死亡、扑杀后应在严格消毒、严防扩散的前提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烈性传染病控制后,最后一头病猪死亡、痊愈或扑杀后经过规定之时间,无新病例发生时,经严格大消毒后可解除封锁。

第三十条 猪场兽医诊断实验室承担猪群的'健康监测工作,应定期对猪群主要疫病免疫后抗体水平和内外寄生虫病及驱虫效果进行监测,对猪群疫病流行现状进行调查、检查、消毒效果开展药敏试验等。

罚则: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屡教不改的、破坏本场防疫安全、导致疫病流行,造成损害的、猪场有权依据国家、公司及本场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饮食卫生制度 篇七

一、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外干净、整洁,做到天天打扫、清洗、消毒,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三、严把食品采购和贮存关,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多、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坚持一年一次体检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食品加工人员个人卫生和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手、勤洗头、勤换衣,头发置于工作帽内,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五、加工人员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发现问题不得加工使用。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八、坚持食品24小时留样制。

九、食品不得制作凉菜。

十、做好餐饮具消毒工作,做到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已消毒的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