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安全总监年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管委)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关于企业安全总监年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总监职责履行年度考核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1号),切实推动安全总监履职尽责,卡实压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企业安全总监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考核。实行委派制的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安全总监填写《安全总监职责履行年度考核登记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派部门。委派部门结合日常工作,确定考核等次,并反馈安全总监所在企业,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管委)安委会办公室。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的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负责考核;中央驻烟企业、省属驻烟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考核。以上考核结果均需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政府(管委)安委会办公室。

(二)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考核。企业安全总监填写《安全总监职责履行年度考核登记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结合安全总监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并反馈所在企业,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管委)安委会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总监工作的日常指导、调度,通过日常工作、总结报告、年度述职等方式,全面掌握安全总监履职情况,做好安全总监年度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十二项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含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安全总监APP使用情况等。

(二)考核等次。安全总监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其中,有以下情形的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对于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年度内所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表彰表扬的;年度内个人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安全生产表彰表扬的。有以下情形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抽查不合格,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确定考核等次。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总监考核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程序和要求,综合考虑安全总监日常工作、年度述职等情况,严格确定考核等次。原则上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业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安全总监薪酬的重要参考,对考核优秀的安全总监,应采用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总监,要按照规定建议免除其安全总监职务。

(三)严格考核完成时限。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完成上一年度安全总监考核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备案。

请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抓紧对直接监管企业2022年度安全总监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或督促企业完成安全总监年度考核,并于3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789695,电子邮箱:)。各区政府(管委)安委会请将《2022年度区市安全总监考核完成情况统计表》于3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安全总监职责履行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2年度区市安全总监考核完成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