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太华路街道办事处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2月13日

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我市《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华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特制定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量化考核工作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注重实绩考核,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全办各项涉创工作中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杜绝监督盲区和责任误区。

第二条:考核对象

城中村(社区)、结合部、专业市场和重点部位。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办事处创卫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创卫工作任务、阶段性创建工作任务。

2、办事处创国卫各专业项目创建工作任务。

3、群众举报问题、各类各级媒体曝光问题督办任务。

4、创国卫路段包联工作任务。

第四条:评分标准

1、量化考核工作实行基础分制,即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承担创建一般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基础分为100分。扣分加分在此基础上进行。

2、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工作任务中,办事处创卫办结合工作任务情况,按照百分制的标准,逐项确定分值,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确定扣分和加分后,下发通知,督查整改,并将得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

3、对项目组牵头单位及成员村(社区)存在问题,办事处创卫办将根据《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百分制换算后予以得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之列。

第五条:扣分标准

1、在落实创卫工作任务中,工作不到位,被办事处创卫办或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2、在历次迎接上级检查、验收中,涉及整改工作任务,经现场检查,未能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在创建工作中,受到群众举报和各类各级媒体曝光的,或创卫办会同其他单位检查中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每次扣0.5分。受到《督查通知书》督办的,每次扣1分。

4、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涉创卫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及上报,缺一项扣0.5分,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创卫工作各类会议的,每次扣1分。

5、对没有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两次以上未完成督查、督办事项的、在中、省、渭南市明察和暗访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或同一问题被媒体发布服曝光的,在年终考核得分总分的基础上再扣2~5分。

第六条 加分标准

1、被办事处创卫办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3分。

2、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加1分。

3、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获得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5分。

4、包联路段责任落实到位的加1~2分。

第七条 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主要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办事处创卫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在对每项工作检查结束后、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得分,由办事处创卫办予以通报。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创卫办公室根据《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创建单位所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和承担一般创建工作任务情况确定的换算基数,及确定得分和排名,结果由办事处创卫办通报后,纳入当年村(社区)的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值。

第八条 考核奖惩

在每年度6月份,办事处创卫办公室通报村(社区)半年得分情况,对排名前三位予以适当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下发黄牌警告,主要负责人要向办事处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在年度考核中对各类别排名前三位的予以奖励,对各类排名后三位的,根据《关于严肃创卫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