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总结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总结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总结

一是严格煤矿火工品审核批供。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审核批供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审核批供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规范火工品批供程序,督促区县煤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根据煤矿实际工程量初审后报公安部门申请批供。

二是严格煤矿火工品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煤矿火工品火工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分工要求,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煤矿井下火工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整章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水平,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监督煤矿企业按照要求配齐放炮员并持证上岗,规范煤矿井下现场火工品运输、使用管理,根据瓦斯等级使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分运,不准同车运输,工作面火药箱和电管箱必须上锁,并相距20米以上,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对在检查中发现违反火工品相关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现井下有非法使用、储存、私藏火工品或未按规定返还火工品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