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规划区执法工作总结

一、目前县城规划区建筑市场的现状

县城规划区执法工作总结

2014年元月至12月,县城规划区共登记私房建设232栋,其中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栋、未批先建121栋(含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0栋)、抢搭抢建80栋,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建设201起,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面积为3650平方米。办理市长热线、县长信箱和网络舆情投诉等80余起。配合县城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完成铜锣湾项目、桂花广场、滨河路、沿湖北路、三仙湖水库建设、团结渠、桥头堡等处行政拆违37余起。

2015年元月至现在,县城规划区共登记私房建设105栋,其中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4栋、未批先建69栋(含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6栋)、抢搭抢建22栋,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建设91起,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面积为3200平方米。

    二、规划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规划执法工作十分艰难。一是未批先建问题十分突出。拆迁安置户、廉租房、及相关项目区等建设,政府在建设方强烈要求下批准未批先建。居民拆旧建新、危房改造等,村居民利用执法间隙强烈实施未批先建;二是少批多建形势严峻。由于拆迁安置建房及相关项目区少批多建工程政府阶段性政策支持过于优厚,私人住宅建设或受利益驱使、或效仿项目区建设、或以“失地三无”村居民相要挟,导致由私房少批多建衍生为私人住宅开发;三是抢搭抢建防不胜防。县城规划区域较大,三十多平方公里的县城规划控制区,仅有规划执法人员16人,规划执法力量十分薄弱,特别是县委政府于2013年底全面启动“四纵四横”建设之前,部分严格控制区房产未登录、土地未征收、补偿未到位、思想未理顺等,导致部分村、居民因婚事扩建、拆旧建新、危房改造等抢搭抢建防不胜防。四是政府2013年5月9日对私房停建以来,对钢性建房的对象没有进行有序的安排;五是因城市的发展,在拆迁时有的拆迁干部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口头承若不能实现,导致拆迁户未批先建;六是无资质开发商利用村民、居民的名义暗地进行建房,难以核实。

   (二)建设纠纷化解十分复杂。市民“维权”与开发商“唯利”矛盾此起彼伏,市民“唯利”与开发商“唯利”矛盾更加尖锐,城市建设纠纷集聚规划执法大队,信访接待、群体投诉、群体缠访及各种威胁等层出不穷,纠纷化解压力十分繁重。

   (三)规划执法能力十分软弱。三十多平方公里的县城规划控制区,违法建设行为主要有涉嫌违法用地、涉嫌违反规划审批要求建设、涉嫌无施工资质建设和无施工许可及无安全监管违规施工等等。由于没有依法强化城市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形成“共防共治”的管理体系,多头分散执法与执法缺位自然难以凸现查处城市违法违规建设的强大合力。特别是目前城市私房控制由于没有形成“共防共治”与“综合治理”的强大攻势,规划局执法大队工作如坐针毡、如履薄冰——未获得土地批准文书擅自开挖建设基槽停建后形成水坑的隐患,未获得土地批准文书和建设部门行政许可强行动工的隐患,在建私房停止后砖块跳木脱落的隐患,私人住宅建设(夜晚和规划执法间隙突击抢建)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隐患,规划执法人员现场严格执法与市民携老人、妇女、病人、残疾人等采取过激行为难以控制的隐患等,这些均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重大涉稳事件和责任事故。

三、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批后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建议

(一)建议制定“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方案”。以县政府领导牵头,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城市建设等部门为主体,组建集中清理整治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县城规划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全力遏制违法建设。集中清理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要依法规范各类项目区先审批、后建设与批后监管的工作责任,依法强化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法的力度,严格规定县城规划区镇、村、社区基层组织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范围,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县城规划区镇、村(社区)负责人城市建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做好做实基层负责人思想工作,让城市建设在“制度”与“责任”的框架内依法运行。

(二)建议制定“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工作实施细则”。在县城规划区“集中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基本结束之前,建议制定“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工作实施细则”和“共防共治”工作体系,让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一是对新增的执法人员合理的安排到中队、开好动员会,部署安排工作;二是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在建工程以中队为单位进行全面的摸底;由大队汇总,统一以村、社区进行分类;三是对所有在建工程的投资方、建设方、施工方进行谈话告知,宣传县委、政府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要求所有违法建设一律停止建设;四是对所有打桩的业主由建设执法进行摸底、集中谈话;并告知打桩业主必须有相关的合法资质,且只能对办有合法手续的建设进行打桩;否则由规划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押打桩设备;五是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在建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强制停工,并完善相关执法的法律程序,依法查封施工现场上锁、 贴封条等强制措施并严格进行监管,对于撬锁、撕毁封条的,建议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六是对项目区内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从而遏制抢搭抢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