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的总结材料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的总结材料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的总结材料

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的要求,为积极开展好“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强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的规范管理,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和中国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残联函[2006]8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认识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推算,我区约有XX万名残疾人,绝大多数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这些残疾人中大多数生活贫困,在就业、就医、就学等诸方面都迫切需要党和政府的关照。而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残疾人组织建设,对改善他们生产生活状况、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乡(镇)办事处残联无独立办公场地,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二是基层力量比较薄弱,人员较少,无工作经费,缺乏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三是农村残疾人组织无人做事、无钱办事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影响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实施。残疾人生活在基层,需求在基层,服务靠基层。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区残联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明确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XX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的“要加强各级残联的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坚持“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促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中更加活跃,为全面完成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任务,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

区残联1991年(原XX残联)成立,2004年3月与区民政局分家后,落实了计划单列,为正科级群团组织,现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0人,差额拨款人员0人,其中党组成员0人,残疾人干部0人,下设办公室、康复股、宣教就业股和二级机构--劳动服务所。2007年,各乡(镇)办事处残联借区残联第二届残代会召开的有利时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均成立了残疾人组织,本区“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初步成型。

1.区、乡(镇)办事处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专门协会主席等担任;区级执行理事会成员严格按程序推选,并报政府任命。乡(镇)办事处的专职理事长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由本级政府任命,各乡(镇)办事处还选聘了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统计列表、服务项目上墙。已成立肢体、盲人残疾人协会,明确了主席、副主席、委员。

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村(社区)按照《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残联函[2003]337号)的标准,选举产生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选举的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负责残协日常工作,村(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协会要在乡(镇)办事处残联的指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村(社区)残协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统计列表、服务项目上墙。部分村(社区、居委会)依托当地卫生室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站。

3.区残联制定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通过就地就近选聘形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乡(镇)办事处残疾人专职委员0名,村(社区、居委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0名,建立了考核、培训、激励、淘汰机制,提高了专职委员综合素质和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落实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待遇补贴乡(镇)办事处的每人每月0元,村(社区、居委会)每人每月0元,还建立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基础信息数据库(档案),实行残疾人专职委员实名制管理,推行了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上岗,辖区内残疾人专职委员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比例没有超过20%。

4.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结构。每年年末,区残联结合年度目标考试,指导乡(镇)办事处残联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进行考试,对工作消极、能力较差、多数残疾人不满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并按照选聘程序更换新的人选。

四、严格标准,统一步骤,确保基层组织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区残联为促进规范化达标工作,已将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残联要将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今年残疾人工作的一件重要事情来抓,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难点来解决,切实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中国残联印发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对照《验收标准》找差补缺,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思路,认真完成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任务,确保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