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我区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保护耕地。

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一)重视宣传教育,提高了全民耕地保护意识。

为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营造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我区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分期、分批对乡(镇)领导干部和村干部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宣传耕地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主要内容,增强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实现全社会整体联动,保护责任从“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二是利用6.25土地日、12.4法制日集中力量宣传,通过办专栏、编简报、刷写标语、制作固定标牌、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土地基本国策和法律政策,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三是在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等工作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耕地保护的目的意义,提高了全民耕地保护自觉性,充分发挥他们保护耕地的主体作用,着力构建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2016年在主要宣传媒体发表耕地保护方面稿件42篇(省级6篇、市级13篇、县级23篇)。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事关全局工作的一件大事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务求实效。成立了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国土、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务、交通运输、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形成完善的协调管理体系,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区委、区政府领导经常听取耕地保护工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效构建起了政府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网络。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层层落实了保护责任,建立了区、乡、村、组耕地保护责任网络,区与乡、乡与村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对各村小组下发了耕地保护明白卡,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到各乡(镇)、村、组,落实到具体地块。层层都明确规定了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面积、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全区共签订到乡责任状30份。出台了《临川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列为乡(镇)政府业绩考核重要内容,由国土、农业、统计、监察等部门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奖惩办法,有效促进了基层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是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了土地利用计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切实实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非农建设坚持做到凡可占可不占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耕地;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或撇开基本农田。严格落实“五个不批”的规定,即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规定的不批,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项目不批,随意盲目乱占耕地的不批,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批。由于坚持了用途管制制度,消除了建设占用耕地的随意性,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三是建立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和联合办案制度。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土地执法网络建设,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配合、上下一体”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建立健全了区、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监察联动网络,牢固构筑起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防火墙”。完善了以预防为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落实了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同时建立了土地联合执法制度,构建国土、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的快速反应联动体系,及时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发生。2016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宗,查处人数4人,案件办结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