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改制工作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校产改制工作通知

为做好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完善兰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校办产业资产收益,经2014年5月5日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委)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我校的校办产业改制工作,同意实施《兰州大学全面深化校产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本次全面深化校办产业改制工作,分为做实资产公司、整合校办企业、理顺管理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四个方面。为确保校产改制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经资委的领导下,成立学校全面深化校产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乘

副组长:高新才  李正元  徐生诚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春莺  安延宏  李炳毅  李留浩  陈文波  苟克鼎  曹爱辉  景金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李留浩、苟克鼎兼任。

以上组成人员中,今后如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相应的人员自然调整。

二、任务分工

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全面深化校产改制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资产公司统一负责政策制定、安排部署、方案实施等具体工作。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撤销的企业负责做好正式移交前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营、清产核资、整体移交、注销登记等过渡工作。重组的企业要确保正常运营,并做好相关重组方案、变更申报、清产核资、整体移交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

按照校产改制的总体部署和统一要求,由资产公司负责牵头,会同学校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求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做实资产公司、整合校办企业的工作,同时要加快理顺管理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进度。

具体工作分为方案设计报批、公布实施、制订重组方案、发布重组公告、企业清算、产权界定、办理产权交割及法律手续、人员安置、办理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等环节,按照以下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5月10日前)

资产公司和相关企业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动员和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

完成各项具体改制任务:一是完善资产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确定重组企业的机构、职责、编制、薪酬、人员安置等重组方案;三是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及审计;四是通过竞聘确定各岗位人员;五是移交财务、资产、档案等。

(三)企业注销、变更登记阶段(2014年7月31日前)

相关企业及时办理法人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撤并企业的印章由资产公司负责收缴封存。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校产改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集中精力做好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识

相关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党性和纪律观念,服从学校的决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改制期间队伍稳定,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深化校产改制工作。

(三)坚守工作岗位

相关企业要统筹协调,确保企业整合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企业整合期间,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各自职责,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保证正常运营,确保深化校产改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

相关企业负责人要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企业整合期间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调整各级负责人。

严禁突击花钱。除必须的日常业务支出以外,其它支出一律停止,特殊情况要报资产公司批准。不得借机乱发钱物,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

停止资产处置等业务。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它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严禁签订异常合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失职、渎职、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认真做好企业变更及后续工作

按照相关程序,做好企业清算、债权债务清理、专项审计、资产划转、银行账户注销、工商税务变更、印章档案移交等企业变更工作,并报教育部财务司备案。

相关企业负责人要做好交接工作,填写《兰州大学企业负责人离任交接表》和《兰州大学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并报资产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