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职级制与聘任制试行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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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职级制与聘任制试行初步方案

(讨论稿)

为激励校长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的校长队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经研究,拟从2011年起,在局直属学校(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试行校长职级制和聘任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长办好学校的责任心、紧迫感和规范办学的自觉性,树立依法办学、以德立校的理念,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和谐健康发展,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教育视野,适应素质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转载请注明来自:本站)

二、基本原则

1、职业化原则。校长身份由行政干部身份逐步向职业身份转变,把校长作为一种职业岗位而非行政岗位,并实行岗位特别津贴。

2、专业化原则。校长的职业应有专业性且不同于教师专业,校长职级的评定及校长职务的聘任除其他条件外,应强调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水平和学校管理能力,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的要求。

3、事权与人权相互兼顾的原则。去行政化后,还暂时保留行政级别的情况下,一定职级的校长的任免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4、经济利益独立化原则。校长职级工资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发放与管理,校长享受职级工资后不再在任职学校领取任何津贴、补助、奖金及福利。

5、任期合同制原则。取消校长任命制,面向社会聘任校长,签定聘任合同,依法管理,依合同实行任期考核并决定是否续聘。

6、重能力、重业绩原则。校长职级评定的条件,重点在能力与业绩。

三、法规与政策依据

1、《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校长……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1999年第三届全教会《决定》:“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

3、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1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体制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责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

4、国务院200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第24条:“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

5、人事部、教育部2003年9月《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的实施意见》第6条:“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第8条“中小学校长任职的资格是:具有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第9条“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第10条“逐步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

6、省委、省政府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第26条:“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

7、省教育厅200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4条:“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在高中和完全中学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

8、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逐步取消各类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克服行政化倾向。”

9、**省2007年8月下发的《**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一五”规划》中明确:“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

    10、**市委、市政府2008年7月下发的《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中明确:“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任期制,加强校长培训,完善校长队伍的考核制度,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和年薪制,引导校长向专业化、专家型发展。”

四、范围和对象

1、范围:市教育局直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市幼儿园。

2、对象:上述学校的正、副校长(园长)。

3、上述学校的党委(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参照执行。

五、保障措施

1、校长职级制与聘任制的实施,由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支持与协助。

2、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政治处牵头,人事科、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等参与,组成“市校长职级制与聘任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政治处。

3、组建专家委员会。市教育局组织成立“市校长职级评定与聘任评审委员会”,共9-11人,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2人,成员包括厅局领导、名校长、教育专家各三分之一,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附件1: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校长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3:**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校长职级考核方案(试行)

 

 

附件1:

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

 

一、校长级等

中学校长职级分四级八等。即:特级;一级一等,一级二等;二级一等,二级二等,二级三等;三级一等,三级二等,三级三等。

对校长职级的评定,以考核其能力、业绩为主,特别强调其把握正确办学方向、依法治教、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教育改革等方面的态度和实绩,兼顾其原任职学校由规模、结构、条件、生源等因素所形成的管理工作量和管理难度,且不受原任职学校性质、类型、级别的限制。

二、评定条件和比例

1、评定职级的条件

评定校长职级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重在能力与业绩,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学历:具有教育类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2)岗位培训:评定三级二等及以上级等校长职级的须受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特级校长职级的,须具有中教高级职务;评定其他级等校长职级的,须具有中教一级以上职务;具有教师资格。

(4)任职年限:

计算方法:从上岗任职的次月起算,累计实际任职总月数(含暑假、脱产进修时间)除以十二后四舍五入为任职年限,其中任副校长的月数折半计算,任党(总)支部书记或任主持全校工作副校长的月数等量计算。

年限资格:评定特级校长职级的时间不少于六年,评定二级一等至一级一等校长职级的时间不少于三年,评定三级二等至二级二等校长职级的时间不少于二年,评定三级三等校长职级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5)评定特级校长职级的,除须具备上述各资格条件外,必须是具有良好教育理论修养,在学校管理或教学的研究与改革方面有显著成果,学校管理成效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正校长。

2、职级**等**级条件

评定校长职级后,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的,原则上可在本级内升一等;已在本级内为一等的,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年考核为职称的,有申报**级评定的资格。

3、职级降等和降级办法

评定校长职级后,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可在本级内降一等;已在本级内为最低等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可降为下一级的一等;年度考核前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重大工作失误且影响严重的,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可即时降等、降级或免职。

4、比例

各等级校长应保持合理的比例。首批校长职级的评定比例原则上为:特级校长控制在20%以内;除特级校长外,一、二、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4:3。

三、考核办法及考核、认定程序

1、考核办法

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按《**市教育局直学校校长(园长)职级考核方案(试行)》(见附件)组织实施。

2、考核、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由具备校长职级评定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另拟),并提交本人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及有关资格的原始凭证,交市校长职级评定与聘任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聘办)审核。

(2)述职和评议。由职聘办组织申报人现任职学校的中层管理人员与教职工代表听取申报人的述职报告,并组织评议。

(3)考核与评鉴。职聘办在听取申报人述职并广泛听取意见及进行必要的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写出考核、评鉴意见。

(4)评审与推荐。职聘办对申报人的考核、评鉴意见提交市校长职级与聘任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并组织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职聘办整理评审得分,并依据评定比例,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拟出申报人校长职级推荐方案,提交评审会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5)初步认定。职聘办向市教育局党委会议报告评审工作与申报人校长职级推荐方案,由局党委会议通过予以初步认定。

(6)公示。职聘办将初步认定的申报人拟认定职级在市教育局及申报人现任职单位进行公示。

(7)正式认定。公示结束后,职聘办汇总公示结果向局党委汇报,由局党委正式认定校长职级。

四、工资与待遇

1、评定了校长职级且经聘任上岗的校长,从上岗的次月起领取由级等工资、津贴工资和能绩工资三部分组成的校长职级工资。

2、原任校长但未聘任上岗而改任其他职务的,按其所任职务的相应标准与办法领取工资;因任期年限不足半年尚不能申报三级三等职级的副校长,按原规定办法与标准领取工资。

3、工资结构与标准(单位:元/月)

 

校长职级

校长职级工资

级等工资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特  级

5000

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含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教龄工资)发放

绩效工资总额每年按市财政统一标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一   级

一等

4000

二等

3000

二   级

一等

2500

二等

2000

三等

1500

三   级

一等

1300

二等

1200

三等

1000

(说明:拟此标准的出发点:一是保证校长的收入不低于甚至高于骨干教师,具体为三级二等不少于5000元/月;二是适当拉大差距,争取一级一等年收入不少于10万,是三级二等的2倍。)

4、其它有关政策

(1)工资的升降与校长职级的升降协调,且从职级升降的次月起执行。

(2)享受校长职级工资的校长离退休时,计发离退休费的工资数应为级等工资与津贴工资之和。

(3)享受职级工资的校长,其病、事假等待遇,按级等工资与津贴工资之和作为计算基数。

(4)校长的职级工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按月发放、统一日常管理。

(5)享受职级工资的校长,不得再在任职学校获取各种实物和货币收入,一经发现即按违纪予以严肃处理。

5、实施校长职级工资办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并专项列支。

6、校长原享受的政治待遇,实施校长职级制后按另行规定享受。

 

 

 

 

 

 

 

附件2:

校长聘任制实施办法

 

一、聘任主体与应聘者范围

1、聘任主体为市教育局。

2、应聘者范围:

(1)报名应聘正校长的应为局直属中学的在职正、副校长,在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局机关或局二级机构的在职副科职以上干部。

(2)报名应聘副校长的,应为直属中等学校在职正、副校长,在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在职中层干部,局机关或局二级机构的在职干部。

二、应聘条件

1、正校长应聘条件

(1)符合前述应聘者范围的规定。

(2)资格条件:达校长职级制三级二等资格的要求;如果局机关或二级机构干部,其任副科职级不少于二年,且不作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校长岗位培训条件限制。

(3)身心健康

(4)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副校长应聘条件:

(1)符合前述应聘者范围的规定。

(2)资格条件:达校长职级制三级三等资格的要求;如系学校中层干部,不受校长岗位培训条件限制,但任职不少于二年;如系局机关或其二级机构干部,不受校长岗位培训条件限制,其任职须不少于二年。

(3)身体健康。

(4)年龄: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

三、聘任程序

1、公布聘任职位与职数。由职聘办向局机关、二级机构、各直属中学公布拟聘的正、副校长职位与职数。

2、报名。符合前述应聘者范围规定的申报者,填写申报表,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及资格条件的原始凭证,由职聘办审核。

3、公布应聘者名单。职聘办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公布其中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名单,其中正、副校长应聘者的人数均须多于规定职数。

4、笔试。正、副校长笔试内容相同,分类阅卷、计分。由职聘办组织试题和组考,评审会组织阅卷、计分,职聘办组织统分、排队。

5、面试。职聘办将笔试结果报告局党委,由局党委按考试成绩择优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名单。职聘办公布面试名单,职聘办组织面试题,组织并主持面试,评审会计分。职聘办统分并排队。

6、考试成绩合成。职聘办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将应聘者考试成绩合成并排队并报局党委审定,按择优原则等额确定考核名单。

7、考核。职聘办组织对考核对象的考核,了解其各方面实际表现及群众反映,并将考核结果报局党委。

8、确定聘任对象。局党委审查考核结果,确定聘任对象。

9、公示。职聘办在市教育局及拟任职学校公示拟聘名单,并整理公示结果报局党委会。

10、聘任。局党委决定聘任方案,并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四、校长聘任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受聘校长的义务

(1)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任期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达到各项任期内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目标。

(2)实现国有与校有财产的保值与增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市教育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4)保证教职员工民主管理学校权力的履行,尊重并不侵犯教职员工的人权,保证教职员工的收入适度增长及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的改善。

(5)维护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性质、结构、规模。

2、受聘校长的权利

(1)在履行上述义务的前提下,对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招生、基本建设、后勤服务、教职工聘任、管理与培训等重大事项有决定权。

(2)受聘后一个月内通过校长职级制的评定,享受校长职级工资;若未评定最低级等,按原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校长工资。

(3)参与市教育局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

(4)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培训、参观等。

(5)经营、管理校办产业。

3、聘任主体(市教育局)义务

(1)提供办学经费。

(2)及时为受聘教职工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3)及时为学校提供物资采购、基建设施、教研指导、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4)有关学校运行发展的重大决策,征求校长的意见。

4、聘任主体(市教育局)的权利

(1)决定学校的性质、结构、规模。

(2)决定任期内学校在基本建设、国有及校有资产经营、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与发展目标。

(3)依法监督、检查、评估学校各方面工作及组织财务审计。

(4)对校长实施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离任审计。

5、续聘、解聘与中止合同

(1)任期期满,根据任期考核的结果,市教育局可决定续聘或解聘。

(2)任期未满,因合同履行任一方的重大违约,另一方可提出中止合同,且违约方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3)解聘或中止合同后的校长,从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应校长职级工资,而按其新任职务领取相应工资,但其任职月数可保留并计入其校长任职年限。

6、其他附则条款

(说明:双方的义务、权利应依任职学校而异具体写明。)

五、组织与管理

1、校长聘任制的实施,由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与管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支持与协助。

2、市教育局成立的“市校长职级评定与聘任评审委员会”与“市校长职级制与聘任制工作办公室”的组织办法、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与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同。

 

 

 

 

 

 

 

 

 

 

 

 

 

 

 

 

 

 

 

 

 

 

附件3:

 

**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校长职级考核方案(试行)

 

一、使用说明                                                                                   

1、本方案认为中学校长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且其专业性不同于党政干部或教师,其主要特点是:第一,校长首先要争取成为教育家,即应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努力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或观点;第二,校长要争取成为学校管理专家,即应长于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和管理规律,优化学校的管理体制与人、财、物、事的具体管理;第三,校长要争取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专家,即学会经营学校各种物质的、精神的资源,努力创造学校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四,校长应是教育教学的专家,懂教育教学规律,能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教改。

为此,本方案将主要从教育理论水平、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水平、主要业绩四个方面考核中学校长的水平。

2、本方案在测评技术上不同于近来教育评价中经常采用的逐级量化评定技术。这是因为:一方面对内行的评价者而言,经过适当的现场考察、访问,对校长各主要方面的水平已经会有明晰的判断,强制他们三级、二级、一级各指标逐级逐项量化计分,反而干扰了他们的正确判断;另一方面,在众多实际的评价过程中,很少有内行的评价者逐级逐项计分再合成的,而大多采用的是整体直觉判断,如硬要他们计分,他们往往是先定上级指标后定下级指标地计算。此外,指标体系的繁杂,三级指标均量化计分,实际上并不科学。因此,近年来教育增加了对崇尚量化的批判及对质的评价的提倡。

本方案采用直觉定位量化技术。信任内行的评价者,让他们对每个二级指标参照三级指标的提示,通过现场观察、访谈、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途径,作出整体性的直觉判断,并对各二级指标直接计分。

3、由于学校之间有多方面的不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校长的工作业绩。为此,本方案采用难度系数,特色加分两次矫正,以使评价结果更加公正。

4、考虑到国家、社会对学校工作的要求及对校长的要求时有更新,考虑到我市中学校长队伍素质的现状和应有的发展,本方案不取绝对评价法而取相对评价法,即主要依参评校长之间的水平差异确定评价结果,且评价指标可逐年修改。

二、指标体系

本方案采用三级指标体系,共四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和32个三级指标,具体如下:

(一)教育理论水平

1、教育思想

(1)有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其内容体现先进教育思想。

(2)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体现先进教育思想,无违背素质教育的条款。

(3)学校的校园设置、教学与生活的设施设备能有效促进全体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个性特长的培养。

(4)学校的管理行为、教学行为符合教育法规、政策,能促进全体学生健康主动、生动、活泼的发展。

2、教育改革

(1)校长能针对学校自身特点,提出切合实际的学校特色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并努力实践。

(2)积极构造校本研究制度,内容具体、充实,实施好,用教育科研带动学校各方面的改革与改善。

(3)积极开展校本培训,积极探索校本管理,并将其与校本研究融为一本,互相促进。

(4)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供教育改革所需的人、财、物。

(二)学校管理水平

1、常规管理

(1)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的作用发挥好,工会、职(教)代会等组织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好。

(2)学校有明确的决策、议事程序,有完整、明确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好,管理效率高。

(3)学校机构设置精当,编制使用合理,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且落实好。

(4)资产管理好,对现有资产用出效益,并努力争取资产的保值增值。

2、事业发展

(1)在校长的努力下,学校的办学条件逐年有所改善。

(2)学校能面向社会、面向教育市场,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促进学校的发展。

(3)重视教师队伍学历结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的优化,有“名师”培养措施且实施好。

(4)以课程改革为中心的教研教改顺利推进,并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教育教学水平

1、教育工作

(1)校长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对学校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的建设及师生校园文化活动有明确的、符合现代教育理念的设想,并努力实践。

(2)校长善于团结人、教育人、指导人,干部、教师队伍团结向上、积极肯干、敢于创新。

(3)学校重视学生的品德发展与心理发展,德育工作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好,学校风貌好,学生风纪好。

(4)校长熟悉学生心理发展规律与年龄特征,熟悉学生品德现状,能具体、有效地指导学校德育工作。

2、教学工作

(1)校长熟悉学校教学、教研教改管理,学校有简明、高效的教学、教研管理制度和诊断,调控全校教学质量的措施与方法。

(2)校长熟悉主要学科的教学,在1-2门学科中具有较高的水平。

(3)校长熟悉教学理论和课堂教学策略,具有较强的听课、评课和指导课堂教学改革的能力。

(4)校长在指导与培养青年教师或骨干教师方面付诸实践并有成绩。

(四)主要业绩

1、办学成效

(1)学校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得到家长、用人单位或高一级学校的认可,或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方面的嘉奖。

(2)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学校的基本建设,校园绿化美化有发展,且财务状况良好。

(4)积极创造有个性的办学经验与学校特色,有实践、有成效。

2、个人成就

(1)校长本人有一定社会知名度或得到某种嘉奖。

(2)校长有教学领域或管理领域的科研课题或研究成果,或在前述领域有正式发表(获奖)的论文(专著)。

(3)校长勤政廉政,待人诚信,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并能得到学生家长的好评。

(4)校长在同类学校或同一学科教学中有一定影响力,能在一定范围介绍经验,发表有影响的见解或展示成果。

三、考评办法

1、本考评采用直觉定位量化法。先由评价专家各自对8个二级指标参照其下属各三级指标的提示,通过观察、访谈、查阅等获得主观感受后,直接在0-10分之间给出评价分(可保留一位小数)。然后由评价组织人员合计各评价专家的计分。凡某个二级指标所有专家的计分差距在2分(含2分)之内的,平均后作为该二级指标最终得分,如差距大于2分,须请专家们审议并修改计分,差距不大于2分后再算出最终得分。

2、评价得分矫正

(1)运用难度系数的第一次矫正。考虑到申报者现任职的各学校办学基础与条件不同,需对前述8个二级指标的评价最终得分之和乘上难度系数以作第一次矫正。难度系数的范围为0.9-1.1,确定办法如下:

对各校生源、师资、规模、原有教育质量四个方面由职聘办初定每一项的数值(“上”为0.9,“平均水平”为1.0,“下”为1.1,根据各校实际给出0.9-1.1之间的一个数值,保留一位小数),再求**均得出各校的办学难度系数,报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生效。

(2)特色加分的第二次矫正。对校长办学过程中取得的某些方面特殊成绩,可进行特色加分,作第二次矫正后得出评分结果,特色加分的分值为0.5、1、1.5、2、2.5、3,视成绩影响范围的大小而定:

在本市范围内,单项特殊成绩,加0.5分,综合特殊成绩,加1分;

在本省范围内,单项特殊成绩,加1.5分,综合特殊成绩,加2分;

在全国范围内,单项特殊成绩,加2.5分,综合特殊成绩,加3分。

四、级等评定办法

1、先对每个二级指标定评定等级。低于3分的为D等,3-5分(不含5分)的为C等,5-7(不含7分)的为B等,7-10分为A等。

2、再按下述办法评定申报者级等(两项标准合计)。

级     等

标      准

二级指标等第分布

评价总分

特     级

7个或8个是A等,其余B等

70分及以上

一级

一等

A等4-6个,其余B等

60分及以上

二等

A等2-3个,其余B等

57分及以上

二级

一等

1个A等、其余B等,或全为B等

54分及以上

二等

C等1或2个,其余B等或A等

51分及以上

三等

C等3或4个,其余B等或A等

48分及以上

三级

一等

C等5或6个,其余B等或A等

45分及以上

二等

C等7或8个,其余B等或A等

42分及以上

三等

D等1或2个,其余C等或B等、A等

39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