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艺团器乐团规章制度

大艺团器乐团规章制度

大艺团器乐团规章制度

一、    考勤情况

1、     严格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各种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     满分为100分,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团员视情况扣2分。

3、     艺术团实行例会制,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例会的扣2分,无故旷会和各类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动未参加者扣5分。

4、     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三次取消评优资格。

二、    团员互评

1、     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专长和基础,且在所属院系表现良好的。

2、     表现突出或有较大贡献。

3、     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

4、     积极热情地为校园文化建设服务,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

5、     严格遵守艺术团的章程,执行艺术团的决议,完成艺术团规定的各种训练、演出等任务。

6、     维护艺术团的荣誉,无有损坏艺术团声誉的言行。

7、     爱护艺术团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8、     因个人原因影响演出进行,损害艺术团声誉者取消评优资格。

 

三、    技术考核

1、     刻苦钻研业务,业务素质高,积极发挥创造性,能编排出原创作品。

2、     根据团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客观评分。

3、     专业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    表演测评

1、     具有表演欲望和表演才能(包括动作、表情等)的团员可适当加分。

2、     根据团员的实际表演水平客观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