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游戏中幼儿游戏性表现的研究》论文评价

我评价的论文题目为《体育游戏中幼儿游戏性表现的研究》,从选题分析,幼儿的游戏性表现是研究的对象,体育游戏是研究的载体,是一个针对幼儿行为的调查研究。作者在“问题的提出”中写道,她想了解幼儿在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中,幼儿是否是真的在游戏,在不同的游戏中,幼儿的表现又是否相同。从概念看,游戏性表现是幼儿处于游戏状态中的特定表现,游戏性表现越多越丰富,说明幼儿在活动中的状态越接近朱家雄老师提出的“纯游戏”,这与作者的选题来源是相契合的。

《体育游戏中幼儿游戏性表现的研究》论文评价

该文章认为,其研究价值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丰富游戏性表现的相关理论研究;第二,选择教学游戏进行研究,活动结构化程度适中,与过往研究者形成了差异;第三,基于对幼儿表现的分析,指导教学实践。三个方面涵盖了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但是必须指出,第一点价值较为空洞,现状如何,具体丰富了哪些,缺乏描述,后两点的书写则比较全面,确实站在作者研究的年份看,已有关于游戏性表现的研究主要针对结构化程度很低的游戏活动,另外仅有一篇研究针对数学领域的集体教学活动,体育游戏无论从学科领域还是活动结构化程度,都是比较新的选点;从幼儿的游戏性表现来反思活动设计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基于对儿童的解读,站在儿童的视角,体现了研究者的儿童观。

本文的文献综述,主要以体育游戏与游戏性表现两个关键词为线索展开,体育游戏方面,综述了体育游戏的价值、特点、现状的问题以及活动的开展,其中体育研究的价值主要是提供依据支撑研究的价值,体育游戏的特点、体育活动存在的问题有助于作者后续对于研究结果进行讨论时能够提供依据,“活动的开展“引出了论文的研究问题,体育游戏强调儿童的主体性地位,但是对于幼儿的游戏性表现的研究却是空白,体现了研究的价值基础和创新之处。而在游戏性表现方面,却是以国内外作为主要的区分逻辑,与研究的目的性相对割裂,讨论的内容也比较琐碎,其中于游戏性表现的分析框架、游戏性表现的影响因素、游戏性表现的已有研究三点相关的内容与后续的研究比较紧密,建议该文章可以以此作为文献综述的主轴。引述规范上,该文章全部采用了格式标准的文内引述,使用较为规范。

研究设计上,研究对象选取了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体育游戏的观察。幼儿园共有九个班级,小、中、大各三个班级,从每个班级抽取十名幼儿,男女各5名,计为小班30名幼儿、中班30名幼儿、大班30名幼儿,共计90名幼儿,其中男女比例为1:1。研究对象注重了年龄、性别上的相等,从而分析游戏性表现的年龄差异、性别差异,选取对象较为合适。同时,研究选择了24个体育游戏作为研究对象,对此我存在不同的意见,从作者预设的研究假设来看,儿童的游戏性表现与活动本身的结构化程度有关,所以研究本身应当尽量避免选择的体育游戏之间的差异,但是本研究中,作者却选择了截然相反的方向,这使得研究的变量控制有待商榷。

研究工具的选择上,作者以巴尼特的游戏性评价量表为蓝本,基于运动活动的领域特征,重新构建了体育游戏中儿童游戏性表现的评价表,并从项目分析、信度分析、效标关联效度分析三个层面详细论证了评价表的信效度,十分扎实。当然在分析的过程中,一些项目比如"认知自发性"这一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低于可接受水平“,但是作者给出的结论却是”总体来说,该量表的稳定性和内部一致性很高,无需进行修改“,这样的推论有待商榷,不够严谨。

研究问题的阐述上,研究主要是探究幼儿在体育游戏中游戏性表现的特点(分布、年龄、性别),并与数学区活动和数学集体教学中的游戏性表现有何不同,作出可能的原因分析。由于已有研究成果的限制,虽然该研究研究的是幼儿体育,只能与数学领域其他结构课程进行比较,导致研究结果的价值有所影响,年龄和性别是过往文献中证明了的影响因素,故而作者研究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已有研究的。

研究的结果呈现来看,作者的叙述逻辑始终紧扣整体分布、性别差异、年龄差异三个问题,并围绕“社会自发性”、“认知自发性”等五个项目这一分析框架一一展现,思路清晰。作者也运用了大量的图表来让数据可视化,但是一些图表的使用不够规范,比如说一些三线表中呈现了不必要的数据,使得表格看起来比较繁复,对于折线图等图表的使用也有待商榷。这一部分,作者做到了比较客观的陈述研究结果,没有代入太多讨论分析,很好地把握了作者对于论文各个部分的作用。

研究结论讨论的部分,该文章借助和前人在数学集体活动、区域游戏中的研究进行对比,不仅讨论了本次研究数据中的问题,也关注到了和前人的差异。比如说体育游戏中幼儿愉悦性体验和王晓丽、高洁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反差较大,在二人的研究中,愉悦性处于温和状态或者较低水平,而本研究中幼儿的愉悦性表现处于最高水平,作者认为理由有三,第一,样本选择不同,第二,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不同,第三,研究内容不同。作者的分析停留在了“不同”的原因的层面,但是并没有彰显出“问题”,只讨论到了与数学集体活动和区域游戏相比,体育活动的竞技性使得幼儿的愉悦更外显,那么这种外显是否是体育游戏的优点?体育游戏中具体哪些内容促成了这种愉悦的外显?在这些细节上的缺乏呈现,使得研究并不能更进一步的指导实践活动的开展。

研究的分析也有亮点。研究指出,儿童的游戏性表现“认知自发性”中有两个博弈点,第一是注意力保持和活动变换的博弈,第二是遵守规则和创造性发挥的博弈,对于现象的高度概括体现了研究者的分析能力,在此处作者也借助案例,形象的展示了博弈在教学实践中是如何发生的,美中不足是作者对这部分的教育建议比较笼统,呈现出又要遵守规则又要保障孩子创造的笼统观点,我认为这一部分分析可以更多结合活动的设计、体育游戏在整个体育课程中的价值取向、活动功能来谈,能够对于实践产生更多的启发。

在文章最后,作者除了指出自己研究的不足之处外,也以自己的研究感悟对后续研究进行了展望,这也是这篇论文对我很有启发的地方,作者写道,“第一,体育游戏中幼儿游戏性的表现还是较多的会受到教师的干预,那么,户外自主游戏中的游戏性如何,与体育游戏中的游戏性又会有何差别;第二如何评定教师的游戏性,教师的游戏性对幼儿游戏性的影响程度及如何影响;第三,游戏性是衡量幼儿在游戏活动中的具体表现的有效依据,进一步完善游戏性评价量表,使其更加客观精确,值得后续研究者做进一步探究。”尤其是作者提出研究方向的第一和第三点,前者聚焦“活动结构化程度”这一影响因素开展讨论,后者则是进一步完善评价工具,这些都与本次研究有很强的衔接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