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吊电源管理规定

 

单轨吊电源管理规定

单轨吊电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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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厂单轨吊电源的管理,防止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单轨吊,预防起重机械事故和设备损坏,保障员工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单轨吊电源的管理。

第三条  全厂所有单轨吊在不使用时,其电源总开关一律断开,就地负荷刀闸及熔丝保持合闸状态。除紧急情况下须立即停电外,非电气运行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改变单轨吊电源回路各开关和刀闸的状态。(转载请注明来自:本站)

第四条  单轨吊的停送电操作由电气运行人员执行,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停送电。

第五条  对单轨吊进行使用、维护、检查等,必须严格遵守《**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经批准允许使用、维护、检查单轨吊的单位或班组,必须向当班值长提供有关证明(许可其进行有关工作的文件、电话等),同时必须指定该项工作的负责人;需要停送电时,应由该负责人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联系电气运行人员执行。

第七条  单轨吊**装投用前、电气回路检修后或者备用超过七天者,送电前必须测量其电气回路绝缘合格,方可送电。

第八条  单轨吊操作手柄、电机、负荷刀闸等遭受雨淋、水淹的情况时,应立即断开其电源开关并做好有效防护措施,经检修人员检查处理完毕,测量绝缘合格后方可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