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篇一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强化人员行为规范化,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制定安全目标并按期按时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2、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吕梁主网电网各级生产单位运行、设备管理、调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实施方案

3.1、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监察部,完成对全部生产管理、运行、检修人员进行安规培训,并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上岗。

3.1.2、对新规程、文件、制度及时进行学习培训,并编制分公司实施细则。

3.1.3、规范生产现场行为,对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来指导工作。

3.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2.1、各生产班组要对所运行维护的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特殊天气及运行状况要安排特巡,对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消除。

3.2.2、加强对带病设备的监察,制定应急措施。

3.2.3、严格执行新设备投产验收工作,保证设备无缺陷移交。

3.2.4、加强设备的动态管理,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

3.2.5、按时完成所辖输变电设备的评级工作并上报。

3.3、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3.1、严格执行各项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稳定极限值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须按照电网运行控制要求进行控制的设备,应通过调度机构ems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并应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严肃调度纪律,加强调度管理,调度人员要熟悉电网的运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检修工作,防止误调事故发生。

3.3.3、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对电网黑启动方案要进行学习,有条件的要进行模拟演习。

3.4、不发生人员恶性误操作事故

3.4.1、加强运行人员安规两票的培训考核力度,对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4.2、加强无防装置的管理,对于存在缺陷的要及时进行完善。

3.4.3、加强变电站接锁钥匙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审批手续。

3.4.4、运行人员操作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对于无录音的视为违规操作。

3.4.5、对于大型操作,按照上级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把关协调。

3.4.6、各级管理人员按时对两票进行抽查,并按照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整改措施。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印鉴证照的使用,加强对印鉴证照的管理,保证印鉴证照的使用符合公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细则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3、权责说明

3.1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3.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印鉴保管

4.1公司印鉴及各部门印鉴必须加锁保管,不能随意放置。

4.2印鉴不准出室,原则上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带章外出。

4.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视情况追究保管人和用印人的责任。

5、印鉴使用

5.1印鉴使用由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否则,印鉴管理人应拒绝用印。

5.2印鉴保管人应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记录文件名称、页数、份数、申请盖章部门、经办人、日期等用印事项。印鉴管理人应保留1份用印文件原件,按公司规定送办公室存档。

5.3不得开具盖有印鉴的空白介绍信、证明或者在未写字的页面上加盖印鉴。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由分管领导书面同意,领用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将复印件返回印鉴保管人存查。未使用的必须交还印鉴保管人。

5.4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等,须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5.5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必须专章专用,严禁混合代用。

5.6在不影响公司声誉,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可能的损失的情况下,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为公司员工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申请等材料加盖公章。

5.7已通过审批的合同凭合同审批表盖章。

5.8总公司人员需加盖各分子公司印鉴仍按本制度执行。

6、证照使用

6.1证照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严禁外借。

6.2证照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6.3证照复印件的使用: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证照,并在证照复印件上盖'仅限于*****使用'条章,写明用途。

7、附则

7.1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企业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五、企业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技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六、企业安技部门及用工部门要加强外用工(队)临时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甚至处罚。要加强外用工、临时工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企业人事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上班时间及指纹管理规定 1、上班实行六天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30 2、(1)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每天上下班 4 次打卡制度。

具体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时间 8:30 和 14:30 前,下班时间 11:30 和 17:30 后打卡; 3、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进行处理。

第二条 公出:指因公司相关业务及事务外出。

如客户拜访、会议、培训、出差等。

公出视为出勤状态。

如 因公出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告知部门负责人,使用钉钉软件异地打卡并备注外出事项。 1、员工公出应至部门经理处据实填写纸质版的《员工外出登记表》,方可外出。

2、各部门经理/主管应于每周一将《员工外出登记表》交至综合事务部,以备考勤之用。

若每周内综合事 务部未收到相关材料,上述情况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

若虚造外出理由,一经发现,按旷工 进行处理。

第三条 漏考勤:指员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进行指纹考勤。

也未告知综合事务部。

1、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但依据人员证明能证明有在司情况的,应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

若不能证明有在司情况,则计为旷工。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迟到:在工作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A、在上班时间后半个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

迟到次数每达到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B、在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C、注意事项:员工迟到,入司的时候也必须打卡,否则找不到记录,按旷工处理。

2、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迟到。

注: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的机会不予计算。

第五条 旷工 1、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续假手续、未出勤或迟到、早退、无故离岗达到一小时以上。

2、本制度规定其他视为旷工的情况(例如,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漏打卡未证明在司情况)。

3、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处罚薪资。

月累积旷工超过六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第六条 考勤核对 1、综合事务部每月 1 日统计考勤情况。

各部门在每周一上午 11:00 前将完整的《员工外出登记 表》交给综合事务部以便统计,如外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请在每周一下班前,进行补充,未按时补 充,按截止时间前的信息进行统计。

2、每月 2 日,人事专员汇总上月整月的考勤结果,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对,并在 2 日时间内反馈问 题,以便及时调整。

如未反馈则按统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第七条 1、迟到与旷工的处罚金,纳入公司公益经费中。

(公司公益经费主要用在奖励满勤的员工,由综合事 务部统计并通告) 2、每月旷工处罚金原则上不超过薪资的 10%。

第三章 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请的假期。

1、2 天以下事假应在休假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2、3 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4、员工请事假,按相应时数的 100%扣除薪资。

5、连续的事假时间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 5 天,正式员工不得超过 15 天。

第二条 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假期。

1、若无法提前请假,须在当天上班 10 分钟前通知部门经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个工作日 内补齐《请假单》及相关资料至综合事务部。

2、一天(含)以内的病假,可不提供病假证明;连续请 5 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 具的病假证明或正规发票;病假时间以证明或发票上是日期为准。

否则按事假计。

4、员工请病假按相应时数扣除基本工资的 60%。

5、连续请病假时间 15 天以上的另行处理。

第三条 婚假 1、因本人结婚且达到法定年龄而享受的假期。

一般婚假 3 天(日历日),最迟应在休假后上岗的 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计。

2、结婚证在员工入职后登记领取的,方可申请婚假;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逾期无效。

3、婚假应为连续的假期,不可分开请。

第四条 丧假 因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亲属身亡而享受的假期。

丧 假假期为 1-3 天。

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酌情给予 1-3 天的丧假。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 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 假。

第五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陪产假 A、符合国家计划的规定女员工可享有产假 158 天(日历日);申请产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 明,且不得分开使用。

B、女员工怀孕第 1—8 个月,可享受 1 天产检假;怀孕第 8 个月以上,可享受 2 天产检假; 天数可以是当月累积的 1 天或者 2 天;申请产检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未提供者按事假进 行处理。

D、男员工给予 10 天陪产假,陪产假不得分段享受;最迟应在休假后一个工作日内出示子女 出生证明,否则按事假计。

2、产假薪资 A、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改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 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B、生育的津贴月数:顺产补三个月津贴,难产可再补半个月津贴。

C、女员工因晚育与领取独生子女证延长的产假,生育保险未支付生育津贴的部分,按女职工 产假前基本工资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贴由员工个人向社保中心进行申请。

3、产假续假 A、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因个人原因要延长假期的,按事假进行处理,续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按停薪留职进行处理。

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执行。

B、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终止社保关系,但公司与个人缴交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C、产假与停薪留职期间应缴交的社保费用,应在产假前一次性缴足。

4、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女员工产假复职后,需要补差工资的,应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对单”复印件,人事部按 相关规定进行补差处理。

第六条 带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2、员工连续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 5 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经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3、员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根据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

由公司统一统筹安排。

原则上不接 受直接申请。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 12 月 31 日)安排。

当年未休完的,不累积到次年假期 内。

年假使用周期:从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历年)第一天(1 月 1 日)开始起算,至自然年(新 历年)年末最后一天(12 月 31 日)定义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条 如公司发现假期证明不合格的将视为事假并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工资;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 予以辞退。

第八条 假期较长的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假满回公司后需到综合事务部报到并销假。

第九条 请假打卡:请假离岗前应打下班卡,请假到岗后应打上班卡。

打卡时间应与请假条的时间一致, 如出现考勤空白,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如需续假者续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对无限期续假者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务需要派遣到外地办理事务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学习,以上两种情况计为出差。

第十二条 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请假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无法提前请假的,在事后到岗一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全勤奖励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 100 元。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篇五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参加由党委和行政部门主持的关于人事方面会议。

三、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选聘、录用员工工作。

四、负责定期确定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晋级人员。

五、负责起草全公司干部及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提职或免职建议。

七、负责抓好全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每年对全公司中层干部签定聘任合同。

九、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科室相关工作。

十、做好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