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唐山英才技校违纪处分条例》的通知

关于施行《唐山英才技校违纪处分条例》的通知

关于施行《唐山英才技校违纪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规范全体学生的行为养成,作好教学工作的坚强后盾,依据学校管理规定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望认真组织执行。

唐山英才技校

2022年09月01日

附:《唐山英才技校违纪处分条例》

一、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全体人员,加强学校的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学校管理能力。

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处分的项目

对学生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劝退;

(六)开除学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学籍为最高处分。

三、处分的条件

对学生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

1、煽动策划、组织罢课、罢考、罢餐,张贴大、小字报,以及其他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等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因违法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经审查属无辜者除外)。

3、被司法机关处于警告、罚款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被司法机关处于行政拘留的,给予开除处学籍分。

5、被叛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6、两人打架,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后果者,分别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且影响较坏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故意寻衅挑起事端、首先动手者,从重处分。

7、结伙打架,尚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为首、策划组织者以留校察看处分,其他动手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且影响较坏者,给予为首策划组织者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其他动手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责令退学的处分。

8、在打架场所起哄,推动事态发展,或在事后挑拨当事人继续对抗调查,或作伪证,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9、为打架提供器械,或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扩大或趁混乱之机参与乱打者,视情节给予从严从重处分。

10、持器械打架或酗酒闹事者,加重处分。

11、扰乱教室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妨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及其它正常活动者;给予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的处分。不听劝阻或由此造成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2、不服从管理,与执行公务的人员顶撞、妨碍执行公务的给予通报批评;由于妨碍公务而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3、当面辱骂他人或顶撞教职工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4、私拆或隐匿、毁坏他人信件,属初犯或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投诉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用小字报、大字报等形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的给予警告直至责令退学的处分。

17、学生在校期间吸烟、喝酒、赌博的,应责令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按规定处以10元以上罚款处理。

18、对不按规定随意倒垃圾、乱泼污水、剩饭菜、随地大小便等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

19、凡在本校内墙壁或公物上乱涂乱画,或在指定地方外张贴广告等,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

20、故意损坏学校花草树木,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1、学生应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无故不上早操,不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责令检查,重犯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2、凡违反学校作息时间规定者,责令检查,重犯者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23、无故旷课者,责令检查;无故旷课累计超过4课时、迟到或者早退6次通报批评;无故旷课达8课时、迟到或者早退10次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10课时、迟到或者早退15次以上责令退学。

24、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5、故意损害正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知、封印等,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6、在教室、会场等公共场所故意起哄捣乱,不听劝阻者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27、损害公共财物,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按2倍以上价格赔偿

28、不按照有关规定,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实训设备的,责令检查,并酌情赔偿;损坏程度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并酌情赔偿。

29、在学校使用手机被没收2次以上的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利用学校电源给手机(电池)充电的,除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外,并进行10元以上罚款处理。

30、以偷盗诈骗手段侵占少量公物或他人财物的给予警告处分;数额较大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直至责令退学;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1、未经批准,私用电炉、乱拉电线,乱接大功率的其他用电设备者,给予通报批评、处以双倍罚款,并没收电器设备。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处以双倍罚款。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者从重处罚。

32、男女生接触密切或行为与学生不相符,初次批评教育,累计2次以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3、学生个人量化减分至60分通报批评,减分至50分警告处分,减分至40分记过处分,减分至30分留校察看处分,减分至20分劝退处分,减分至0分开除学籍处分。

34、无论什么理由跳墙或者强行从校门离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离校后经联系或者寻找后累计3天以内给予劝退处分,累计3天以上(不含3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5、回家周不按时返校且未接到家长请假电话的,均视为遇假不归,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36、请假离校未按照批准时间返校的,1天以内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警告处分;1天以上2天以内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记过处分;2天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处分的实施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或者主动退还赃款、赃物的;

(二)主动检举共同违反纪律中他人的错误,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发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隐瞒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以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在二人以上共同违反纪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包庇共同违反纪律人员中他人的错误,或者阻止他人检举、交待错误、提供证据的;

(四)在本学期已受处分且又受处分的,先予以处分,再累计处分。

(五)其他干扰、妨碍查处违纪行为的。

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在队列前、会议上宣布,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知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本人在全体学生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五、处分的撤销

违纪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3个月,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满一学期确已改正错误的,在期末前由本人写出撤消处分的申请,班主任写出评价证明,学校批准撤消处分。

有特殊贡献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