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四个安全文件”的通知

关于组织学习“四个安全文件”的通知
关于组织学习“四个安全文件”的通知
各区队、部室:
为确保公司各级管理科人员明确安全职责,掌握安全管理奖惩标准,把各项安全管理文件、制度落实到现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公司开展学安全文件活动,现就学习“四个安全文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参加学习的范围
公司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生产区队、部室副科级(含助理)以上管理人员,井下区队班组长,安监科全体人员,通防科全体人员。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1、《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县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处罚规定》政办发[2010]5号;
3、《安全奖惩考核规定》安胜字[2010]2号;
4、《公司 “三违”处罚规定》安胜字[2010]5号。
三、学习的时间、方法和要求
学习的时间安排:此次学习时间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年底结束。
学习的方法:采取单位、科部室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地方法组织实施。
具体要求:集体组织学习要建立集体学习签到簿,以备监督检查;个人自学要建立学习笔记,确保学习效果。各级管理人员通过学习,人人明确安全生产的现实意义和各自的岗位职责以及安全奖惩标准规定,确保时时刻刻、分分秒秒抓落实保安全,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四、考核
工资科、安监科要按照每月一小考,每季一大考的要求,分层次、专业统一命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低于80分)组织补考,并罚款10元;补考成绩不合格的罚款20元;第二次补考成绩不合格的罚款30元;第三次补考成绩不合格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诫勉处理,并罚款100元。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