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书(新版多篇)

买卖协议书(新版多篇)

买卖合同 篇一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购买茶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商定如下:

一、产品名称:

合计金额:317000

二、合同标的:

三、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

四、交货日期、地点、方式: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日期在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4月

10日前分期(具体时间以甲方电话或传真通知日期为准)将货物抵安溪二环路感德周阳茶业有限公司

五、验收方法:依照样品验收,在甲方指定地点现场验货确认。

六、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按质量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甲方如不能按时款应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逾期货款违约金,乙方开户银行安溪县信用联社剑斗分社 户名:王鸿料 账号:6221840107015116539

七、争议解决方法: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至所管辖区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范本(通用15 篇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__年__月__日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商品内容及价格

1、商品的名称、货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等详见《购纱明细表》

2、以上商品价格为含增值税的价格。

第二条生产条款

1、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纱线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如乙方没有特殊要求,甲方将按照本公司生产工厂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生产。

2、溢短要求:签订合同的溢短装范围按±3%执行,甲方须按乙方购纱明细安排生产,甲方供纱溢短数量在乙方购纱数量溢短要求范围内的,乙方必须按合同价格全额购买;溢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有权拒收;短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如需补纺,甲方应从速安排,补纺纱价格按原纺纱批量价格执行且必须保证大货交期,如不能保证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纱线质量(异色毛、薄厚档、搓板纱、批差等),造成纱线短缺,甲方必须及时给乙方补纺,如影响了乙方的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对问题纱的鉴定和处理办法,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在7个工作日之内及时给予答复,否则造成交期延误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甲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原料要求:平均长度≧mm,细度≦um,短绒率≦mm(%)含绒详见加工指示。

3、检测要求:色牢度中浅色4级以上(使用脱色绒的颜色色牢度3级以上),深色3级以上(即皂洗、干洗摩擦、日晒、汗渍等牢度)染料不可有偶氮。抗起球≥3.5级以上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费用

甲方负责对商品进行包装,标注颜色和批号,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交货期限

1.20__年__月__日之前发货。

2、交货确认以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依据为准。

第六条运输条款

交货到方指定的,运输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结算条款

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当作预付款,甲方在原定交期内准备好货物,乙方检验合格后,于__年__月__日向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第八条索赔和仲裁条款

因乙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延误交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甲方提供货物不符合前面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如是合同内规定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若是合同内未明确的条款,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乙双方签订的《购纱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分合同,分合同及变更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买卖合同模板 篇三

甲方:xx省xx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xx服务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缔约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一)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有效期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二)乙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价格

(一)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乙方对所供货商品自行定价,乙方报给甲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乙方应以书面送达方式向甲方报价。

(二)经甲方书面确认之乙方《购销商品确认单》将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双方约定:报价单中商品的价格作为商品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变更商品单价时,必须提前三天将该类商品的新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价。

(四)甲方订单不另标明交易价格,以保障双方交易价格之机密性,双方成交价格应以本条第(二)项所述之报价单为准。

四、商品质量

(一)乙方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产品产地、生产厂名及厂址。

C、有产品说明书(包含对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的名称及数量的说明)。

D、有使用期限说明书(包含: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失效期限的说明)。

对于上述资料,如果商品包装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贴在商品上的商标(标志)上已具备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应在标明的该商品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自付费用承担提供商品质量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商品,其剩余保质期时间必须在原有保质期的2/3以上。

(四)乙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六)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每年度进行4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分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检验费则由乙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乙方结算。

五、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实行送货制,即:乙方应按订单所规定的时间(以开出日起四天内)将商品运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货时,货到现场时商品从卸货到进入甲方仓库中所发生的搬运工作一律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时甲方收货人员仅点收箱数量或件数,以后甲方开箱时如发现商品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则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按订单一次性交完商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货。遇到特殊情况,可同甲方相关人员协商。

(四)乙方交货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乙方根据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开具送货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甲方根据订单和送货单验收,点收完毕后,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六、退、换货

(一)乙方货品进入甲方超市,如出现质量上问题或滞销,乙方应对供应的货品实行二包:包退、包换。但在退换滞销货品时该货品的剩余保质期时间应不少于原有保质期1/3,单件外观无破损且未使用。

(二)对出现滞销或问题商品,乙方应尽快安排退换货。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换货类别,如五天内乙方仍未安排货品的退换,所涉及到需退换货品的保质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按退货通知确定数量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减。

(三)甲方收货后在实际销售时开箱发现商品有残损或短缺,乙方应组织退换或补货。

(四)甲方收货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隐蔽瑕疵或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组织退换。

七、质量保证金

乙方货物进入甲方场地销售前应向甲方缴纳 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或验收交接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八、对帐

(一)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一次,对帐日期为每月3日至10日,对帐期限为8天。

(二)甲方更改订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来实现。如乙方在收到该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按该更改订单交易,且交易单价不变。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甲方的更改无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条件地更改订单的,则乙方应同甲方相关人员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四)乙方应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送货单结算联。

九、结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乙方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帐期30天

十、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迟履行、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后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终止合同。

(四)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终止。

(五)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允许一方终止合同的情况时,也可以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违反本合同“商品质量”条款的,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里扣除损失的10倍作为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如高于乙方供给其它同类客户的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该订单商品金额的5倍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计3次达不到9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交货义务且逾期2天以上,则按未交货物的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期满前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它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四)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缴纳 作为新品促销服务费。

(八)年终返利

年配送额0-50(含)万元返 %;

年配送额50-100(含)万元返 %,以此类推。

结算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年终返利转账至甲方,甲方提供相关票据。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