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协议书

第一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责任主体

乙方:责任单位、建设单位

丙方:监管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准确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资金监管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四至范围和涉及村队。

二、征地补偿资金。

第二条 资金监管原则

一、设立专户。乙方分别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按照资金使用类项分别建立账目。

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平公正。依照相关政策、法规使用征地补偿资金,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确保征地补偿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条 资金监管程序

一、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设立资金帐户。

二、乙方按照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向甲方申请资金,甲方 1

填写《资金拨付审批单》并盖章签字(甲方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须提供丙方备案)。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在丙方设立的专户。资金拨付审核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遇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的,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在丙方支付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与拨付资金相关的票据、证明材料给甲方。由于特殊原因,乙方在上述时限内无法提供的,按照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的期限执行。

对于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乙、丙三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四、丙方要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五、甲、乙、丙三方每季度核对资金使用账目。

第四条 协议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批工作。

2、指派人员对乙、丙双方资金的支付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情况,要求乙、丙双方限期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政策,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支付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等各项资金不被克扣、占用、挪用;维护该地区的和谐稳定。

2、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提供支付费用的票据、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丙方责任

1、负责资金的管理,在没有接到甲方的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支付任何资金,如果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责任。

2、每月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3、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任何乙方违反协议中的规定,需承担由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各方当事人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三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三方发生问题或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协议约定的资金支付完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或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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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xx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x市xx区远大二路xx农业高科技园内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xx 职务: 董事长

注册地址: 北京市xx区科学城xx路9号2号楼124室

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 董事长

注册地址: xxxx中路1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27楼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xx 职务: 行长

地 址: xx市xx路144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已就甲方持有的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乙方是丙方指定的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需对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管。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开设一个银行监管帐户,并同意丁方根据本协议对监管帐户的资金进行监管。

据此,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资金监管协议:

一、银行监管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丁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归乙方所有。

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私章共二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

3、财务专用章在监管账户设立期间不得变更。私人印鉴章的变更(含重置)需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4、在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应付给甲方的资金(包括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除留1000万元保证金外其余款项付清后,由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丁方撤销乙方在丁方开立的监管账户。

二、监管账户资金的支付

1、一般资金划付由丁方根据甲乙双方的预留印鉴和银行结算要求按正常程序进行。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监管帐户开立后,甲、乙双方将一张加盖甲、乙双方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预留在丁方处。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如甲方不主动提供预留印鉴协助乙方将监管帐户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下同),丁方可根据乙方单方书面通知用该预留空白支票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帐户内全部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监管账户随之撤销。

(1)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乙方组织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认为本股权转让项目有重大暇疵,足以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无法进行的,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如甲方收到乙方股权转让款 万元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提供从工商局查询的经工商局盖章的项目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的资料给丁方(该资料仅限于证明乙方已成为项目公司占60%股权的股东,甲方对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丁方不负责审查该资料的真实性),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甲方书面提出终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乙方可凭甲方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丁方不负责审查该通知的真实性)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当乙方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大于2亿元时,乙方可以监管账户的资金作为保证、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丁方申请开立一份金额为2亿元的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用于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丁方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丁方内部相关管理规章情形下为乙方开立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

三、丁方的声明和责任

1、丁方对资金是否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及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

2、甲、乙、丙三方之间因股权转让或债权债务等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丁方无关。

3、丁方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否则将对由此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于2014年9月28日签订于xx市。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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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企业收购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

甲方:李××(身份证号:××)

乙方:兰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行

立议目的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4年3月20日签订的有关甘肃××加工厂和甘肃××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项下部分转让价款即人民币××万元整委托丙方进行监管。现就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李××为甘肃××加工厂的个人独资股东,以及持有甘肃××贸易有限公司50%的股权,并获授权处置甘肃××贸易有限公司剩余50%的股权。

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即将甘肃××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甘肃××加工厂全部有效资产进行转让。

一、监管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共同委托丙方对《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中所述部分转让价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进行监管。

2、监管期间上述资金滋生的利息不在监管范围内,本协议书履行完毕后将利息划回乙方指定账户。

二、账户开立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丙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专为上述款项的监管所用。

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公一私两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财务专用章、私人印鉴章在该账户监管期间不得变更,乙方也不得在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付款通知书前购买有关结算凭证,否则丙方有权不予办理。

三、监管资金划入

1、乙方或其指定人应于《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监管资金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汇入监管账户内。

2、丙方对监管资金是否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及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

四、在乙方将上述款项汇入监管账户后,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或和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并有效提交丙方的书面约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五、监管资金划付

1、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并盖有上述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章的《付款通知书》,丙方对申请划款的贷记凭证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万元付予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

1.1根据《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第三条3.2(4)约定,甘肃××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1.2根据《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第三条3.2(4)约定,甘肃××加工厂有效资产交割至乙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

2、在取得上述第1条中所述两项文件较晚者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可共同签署付款通知,指令丙方将监管账户内价款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并该通知中印章必须与预留印鉴一致,否则,丙方有权拒绝划付监管资金。

六、各方同意并确认,除非本协议书约定,丙方不得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作任何划拨或其他处置,否则将对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但由于司法、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部门)依法查封、冻结、扣划的除外。

七、丙方不对监管资金的合法性、有效性等作出任何承诺。甲乙双方因股权或资产转让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丙方无关。

八、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监管资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乙方将人民币××××万元被监管资金划入监管账户时起生效。

十、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签订于兰州市张掖路延寿巷4号中广大厦雅园20层a座甘肃炜城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甲方:李××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兰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行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定稿)

附件2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承租人) 天津市冠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称)

乙方(出租人) 浙江中水电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全称)

丙方(分包人) 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称)

在丙方所分包的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四区c地块吹填造陆工程项目中,甲方在其中承揽部分工程,因施工需要承租乙方船只中水电01船舶。为确保甲方所分包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使项目资金延伸管理监控有力、用途合理、使用方便,并同时保证各方利益,甲、乙、丙三方就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丙方开立项目结算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其帐户名:银行名称:帐号:),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定接受监管、合理使用资金;不得另外开设该项目与丙方结算的其它帐户。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签章的租金结算表,以此为依据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三、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使用进行实时监控: 1、乙方指定专人以租金结算表为依据,对甲方专用存款账户内支付资金进行实时监控,并对每月收付工程款项核对银行对帐单做书面登记,必要时可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经济合同及票据原件备查。

2、乙方对明显不符合租金结算表及项目资金范畴的票据款项及时通知丙方暂缓支付甲方分包工程款并通知甲方。

3、丙方支付给甲方的工程结算款项只能打到甲方所开的上述专用银行帐户,并有义务对乙方提出的暂缓支付甲方工程款作出确认,可在通知甲方后直接付款给乙方相应的租金结算款。

4、甲方在每月1日向乙方报送甲方专用账户上月工程款收付情况表,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每笔金额、支付时间及用途等。

5、甲方保证所付款项按实际工程结算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再行支付。

6、如果乙方对不符合租金结算表的款项支付有异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商议解决。

四、丙方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该结算专用帐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本协议依据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租船合同,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天津市冠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浙江中水电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丙方: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年月日

第五篇: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浙房市预监()号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监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甲方:(银行机构) 乙方:(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土地证证 1

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万元,其中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十一、乙方经甲方核准使用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资金账户中累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低于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部分纳入本协议监管。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

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丙方未认真审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甲、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

的,按照下列第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十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七、本协议共计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 (公章)负责人签名: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丙方: (公章)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