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法律援助系统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情况的报告

【概述】

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法律援助系统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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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中共雅安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司委发〔2013〕15号)和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在全市法律援助系统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通知》(雅法援发〔2013〕23号)文件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纪律作风整顿,重点开展好窗口服务专项整顿活动、年末岁初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服务灾后重建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和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专项活动。现将我中心管理规范整顿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整改工作组,部署整改要求,确保整改成效

石棉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此次法律援助系统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专门成立了石棉县法律援助系统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组,由县司法局局长成涛同志任组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冉娜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整改落实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律师公证股主要负责人工作组成员,全面协调做好督查整改工作的各项内容。整改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各乡镇、街道法律工作站、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下达了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认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学习,重点学习了《刑事诉讼法》、国务院、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两高两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四川省法律援助十项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和承办机构的整改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效果明显。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窗口服务专项整顿情况。

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窗口服务专项整顿要求,规范管理法律援助驻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强化窗口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和热情接待服务态度,严格遵守窗口服务工作纪律,不断提升窗口服务形象和服务水平;规范基层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窗口服务,将基层窗口服务内容和工作人员信息公示上墙,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法律援助人员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统一规范县、乡(镇)两级窗口服务,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窗口服务形象和服务能力,对“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内容和要求不断进行升级、充实和细化,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贴近群众需要,从服务群众的实际工作出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群众观念、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二)开展年末岁初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年末岁初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指导和督促所有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工,主动实施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在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活动中,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了188名农民土地流转纠纷案和37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与申请强制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5名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

(三)切实做好政府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当好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减压器”和“润滑剂”。

石棉县司法局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基层法律工作站(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参与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解和处理,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梳理排查,逐案分析研究,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党委、政府调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法涉诉问题、群体性纠纷和突发性事件。2013-2014年末岁初,抽调法律援助人员同县卫生局一起筹备建立了石棉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信访调解和处理;参与处复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件,妥善解决了信访人矛盾纠纷问题。

(四)开展服务灾后重建法律援助专项活动。

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服务灾后重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要求基层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所协助做好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政策咨询、建房合同拟定、建材购销合同拟定、房屋重建纠纷调解和处理等法律服务;积极开展灾后重建过程中涉及捐赠、收养、工伤、继承、保险、物权等法律咨询服务;对于涉灾群众的法律援助,开通免经济审查绿色通道,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当即安排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迅速办理,及时化解因灾引起的矛盾纠纷。

(五)开展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专项活动。

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各基层法律援助站(点)、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不断强化法律服务意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贴心高效的法律援助,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开展案卷抽查和案件回访工作,积极参与案件旁听和受援人回访,对案件卷宗进行自查和抽查,案件回访率和自查率达60%以上,着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和质量。

(六)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法律援助人员。

县司法局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律师公证股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对群众反映的执法(执业)或法律援助服务“冷、硬、横、推”现象,责任到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视情调整岗位或给予处分。通过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法律执业和法律援助行为,着力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办事推诿扯皮的问题,实现“管理”向“服务”的转型,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