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项行政复议监督制度的履行情况的报告

为巩固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和公信力,依据《益阳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制度(试行) 》 《行政复议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制度(试行) 》《益阳市行政复议工作抄告、报告、通报制度(试行)》等3个制度,我办严格遵照执行,现将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三项行政复议监督制度的履行情况的报告

一、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定期向行政复议机构报送履行情况,通过监督制度的建立,让复议机关动态掌握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及时发现从决定到履行环节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有力督促行政机关提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实现对复议决定履行全流程监督不断档、不滞后。2021年6月行政复议改革以来,沅江市直接纠错案件0起,确认违法1起。对确认违法的案件进行了风险防控,在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后,及时向被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在依法、全面履行复议决定,避免产生其他纠纷。

二、落实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强化监督问责机制。针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答复、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不履行、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落实了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通报、约谈、线索移送等手段,加大复议机关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重视程度,持续夯实行政复议权威。同时,与检察院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过整合监督合力,实现对行政行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检查。

三、落实行政复议工作抄告、报告、通报制度,完善统计分析机制。去年以来,我办通过对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和分析,撰写形成《2021年度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报告》和《2021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报告市政府、通报至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复议案件向益阳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抄告,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的指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产生。报告和通报集中汇总梳理了去年以来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类型分布、办理结果和纠错等基本情况,重点对行政复议案件反映出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对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自我监督功能弱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足等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取得良好的示范监督效应。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加强三项行政复议监督制度的履行落实,周密部署安排,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制度、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抄告、报告、通报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