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在诉讼与执行工作中,有如下问题相对突出:一是司法送达难,被告、被执行人拒不签收法律文书,导致诉讼与执行流程久拖不决现象较多;二是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的违法成本极低,追查难度大,已经成为不法分子聚财、敛财的惯用手段,造成申请人最终赢得了官司输了钱,而且难以被人民法院追责,把产权登记在案件无关人员名下,法院的限高、限销手段不营销老赖分支坐豪车、住豪宅,人员流动性大,执行机关采取拘留措施难,导致社会矛盾积累、司法权威受损;三是资产处置成功率极低,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财产价值的司法评估的价格参照市价进行估值,不符合价值规律、不利于资产的处置、严重影响执行财产的成交,尤其是商业房产有价无市,即使两轮降价挂网处置,流拍占比情况仍极为突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到位率及申请执行人的合理受偿期待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关于以上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建议将单位申请的执行案件实行集中办案。目前,法院执行立案不分申请单位,一般随机分配到各执行法官手中,对申请执行案件较多的单位来说,经办法官联络很分散,不利于案件执行时间和精力的集中对接,造成申请单位与执行法院信息沟通不畅,对接效率不高。若在立案时区分申请执行单位,并将同一单位申请执行的案件集中到同一名执行法官手中,将有利于提高单位申请执行案件的集中处置效率和对接沟通效率。

二、建议取消或放宽对人民法院的执行结案期限考核。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方式方法花样翻出,执行财产的追踪、查封难度越来越大,实践中,执行案件的案件数量激增,但执行法官数量并未增加,若对执行法官结案期限的考核过于苛刻,即不利于法官专心办案,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目的有效实现。

三、建议增加法院的执行查控手段与权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被执行人一方面难以被定位与追踪,另一方面其实际财产也越来越隐秘,传统的执行手段已不能有效震慑老赖分子及恶意隐瞒财产的被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着大量财产却动辄玩“失踪”,名下“无任何财产”,导致部分被执行人气焰嚣张、社会影响很坏。因此,急需增加法院执行机关的执行追踪定位、财产追查等现代化执行手段,让老赖分子躲无可躲、转移无门,有效震慑不法行为。

四、建议对人民法院准入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管控与再评估,对存在乱评估、评估虚高等不负责任行为的评估机构予以一定的处罚、退出处理,对评估机构的评估财产实际处置成交率设置考核指标,同时,对司法处置的财产一律采取降价拍卖,提高竞买人购买意愿,有效提高执行财产处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