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的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员工考勤的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经验总结及整改措施 篇一

根据自查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参照已往经验,严格考勤纪律并制定整改措施,具体为: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

2、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考勤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登记,也不得替代他人登记,领导带头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要如实统计、汇总、通报考勤情况。

3、做好全公司考勤登记的监督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考勤检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形式,并做好检查记录;当月的考勤结果和检查情况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并接受监督。

4、考勤奖惩:实施考勤奖惩是维护考勤工作严肃性,体现奖勤罚懒公正性的有效措施,考勤结果要作为部门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上班脱岗、缺勤、旷工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外,应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基本情况 篇二

xx公司下设共计6个部门,包括办公室、计划部、采购配送部、仓储部、商场、超市。根据核查情况,公司在岗工作人员58人,停薪留职人员3人,内退人员7人,正式退休人员9人。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脱岗、长期休假等在册不在岗、不在岗领薪等吃空饷人员。

取得成效 篇三

自考勤管理、自查整改后,由于措施得力,管理严明,严格做到了考勤不流于形式,进一步端正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作风与精神面貌,积极性及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工作面貌已焕然一新,爱岗敬业、按时上班、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空前高涨,从本月进行的几次抽查情况来看,全体工作人员的平均出勤率已达98%,基本上没有迟到、早退现象,更没有一起旷工现象,考勤管理制度已初见成效。

考勤管理 篇四

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建立考勤台帐和考勤管理档案,实行考勤制、签到制、人员去向公示制、因事因病请销假审

批和备案制度及奖惩制度。同时把出勤情况、纪律执行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与职工奖惩挂钩,有效解决在岗与溜岗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营造纪律严明,规范有序,勤政高效的工作氛围。

考勤制度 篇五

考勤、出勤管理是我公司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纪律的基础上,制定并落实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如:对各部门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办法》、《值班管理制度》等各类考勤方案,规范了日常考勤、请假、出差、值班、加班等管理工作。年初,公司完善了各项规章、考勤制度,除相关负责人每日正常考勤的工作外,办公室还协同各部门每月进行四—五次的人员在岗情况抽查,对不在岗、溜岗人员,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员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六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二、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打卡)登记制度。

四、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要亲自签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签到(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罚双方当事人当月考勤奖。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统计,次月5日前将当月《考勤登记统计表》和《工资发放表》一并报监事复核和总经理审批。

六、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签到(打卡)后,方能外出(离开厂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事先填外出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不办理此手续,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七、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八、任何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扣发10天考勤工资,达5次者扣发20天考勤工资,达10次者扣发全月考勤工资。

九、任何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10天考勤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发15天考勤工资;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工资;累计旷工达5天(含5天)以上者,扣发全月的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十、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各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行政部备案,凡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不发考勤奖。

十一、以下情况,当天可免签到(打卡)

1、经总经理批准免予签到(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记表》,经主管核准并报行政部备案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十二、请假办法

(一)病假

1、因病请病假1天者,可用电话方式或委托公司其他员工当面向请假者的部门主管请假,并于次日补填《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将请假条送交行政部备案。扣发3天考勤工资。

2、病假1天以内免医院证明;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请病假3天以上(含3天)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扣发15天考勤工资;当月连续请病假5天以上(含5天)或累计请病假7天以上(含7天),扣发全月考勤工资;当月连续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30%。

(二)事假

1、如因有事,应在前一日下午17时前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查认可,报行政部备案。累计请事假1-2天者由部门主管批准,扣发2-4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者,报总经理批准,扣发10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发20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发全月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50%。

2、事假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特殊情况或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相关证明,补填《请假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和行政部核实后视为请假。

(三)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婚龄可请婚假7天,达到晚婚年龄可请假15天。

(四)产假

女员工生育顺产者可请假45个天,男士可请假7天;剖腹产可请假60个月,男士可请假15天。

(五)丧假

1、直系亲属及配偶直系亲属丧亡,丧事在绥芬地区的丧假为7天,丧事在绥芬河以远的丧假为10天,丧事在哈尔滨以远的丧假为15天。

2、其他亲属丧亡,丧事在绥芬河地区的丧假为1天,丧事在绥芬河以远的丧假为5天,丧事在哈尔滨以远的丧假为7天。

(六)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2、在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4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在公司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2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4、在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休年假1天,年休假最长时间为3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5、员工休年假以不妨碍工作进度为原则,提前申请经行政部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公司可临时召回休假人员,事后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补休,当年没有补休的,次年不得补休。

(七)探亲假

1、父母或配偶住本省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2、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同地(同省同地区或地级市)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异地(同省不同地区或地级市)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5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4、父母和配偶分住外省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5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5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八)串休假

1、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地区且住宿不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加班超过4小时或累计工作超过6小时者,可酌情串休1天,当月没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视为1个加班日,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2、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地区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2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0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20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3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5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以远(本省内)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5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25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4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牡丹江地区另加往返路途1天。其它地区另加路途2天。

4、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哈尔滨以远(外省)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10天,或串休半年假20天,或串休年假30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30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3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吉林省另加路途3天、辽宁省另加路途4天,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另加路途5天。

(九)其他假由总经理特批。

十三、年假、探亲假和串休假不相抵触,可连续休假,但一年累计休假不超过60天,并不得补休。

十四、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改每周双休日为单休日,即星期六为工作日,星期天为休息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均可推迟半小时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旷工。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白天超过4小时或累计超过6小时,或加夜班超过次日零时的员工,可酌情串休1天,当月没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元旦、“三八”(女性员工享受)放假1天,“春节”、“五一”、“十一”为7天长假时,公司放假4天,前4天为休息日,后3天为工作日,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均可推迟半小时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旷工。“五大节日”内加班(不再补休或串休),白天超过4小时(晚上超过次日零时)或累计白天超过6小时者(晚上超过次日零时1次),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十五、需加班和串休的员工,应及时报部门主管审批和行政部核实,以行政部核实为准。

十六、加班补贴工资标准按公司《员工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十七、婚假、产假、丧假、年假和探亲假期间,遇星期天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均计算在假期内。

十八、婚假、产假、丧假、年假、探亲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天、元旦、春节、“三八”、“五一”、“十一”),为带薪假,按公司休假规定休假的不扣发任何工资和补贴。

十九、奖励:全年无扣发工资者,年终加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励,随当年12月份工资发放。

二十、处罚:全年扣发考勤工资累计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年终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处罚,从当年12月份工资中扣除。

二十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二十二、本规定从200×年×月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