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办法(新版多篇)

绩效考核办法(新版多篇)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兼顾全面、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追赶超越为主题,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下属单位正、副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各财政所副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三个层次:

(一)领导班子;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下属正、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局班子成员的,在主要任职单位进行考核;正、副科级单位“一把手”职务空缺的其单位第一副职列为主要负责人层次考核);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调动或新提拔未满半年的领导干部(除党政主要负责人外),按原任职务进行考核;挂职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兼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其担负的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领导干部下派任“第一书记”的参照驻村“第一书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再另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权重

第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主要以各单位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八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平时考核、满意度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得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平时考核×40%+满意度评价×10%

第九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以省市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主,考核得分主要依据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综合评定,省市县考核指标为“必成指标”,未完成“必成指标”任务的在年度目标任务得分中予以双倍扣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自查得分和核实得分的方式进行。

自查得分 由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实行“季初定计划、季末报实绩”,认真客观地对单位承担的各级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打分,自查得分作为领导班子平时考核的基础分。每季度末将工作实绩、自查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时报局办公室。

核实得分 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级考核指标季度考核反馈结果,结合局考核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自查得分进行核实,计算出平时考核最终得分。

第十一条满意度评价 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按照4:3:3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

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年终由局领导对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测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汇总得分;单位干部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在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由单位干部和邀请的服务对象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组汇总得分,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由班子绩效考核得分和满意度评价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得分=班子绩效考核得分×80%+ 满意度评价×20%

第十三条满意度评价

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两部分,按照6:4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由个人工作实绩考核和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工作实绩考核×80%+干部评价×20%

第十五条个人工作实绩考核 由单位平时得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核查得分两部分组成。

单位平时得分 由各单位承担的省市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内容,根据各领导分管职责,认真确定个人年度目标。每季度末严格对照个人季度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个人阶段性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将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核打分的平均分为个人年度平时考核得分。

考核组核查得分 年终考核时,考核组对照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各领导分管工作职责,认真核查分管的省市县和局考核指标工作等完成情况,未完成省市县考核指标任务的按照指标双倍分值予以扣分。核查结果经考核组组长审签后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满意度评价 年终考核时主要由单位干部对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各单位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研判班子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评定

第十七条年终考核时,考核组根据计算方法所列公式,计算出被考核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最后得分。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0分为以上(含90分)为好;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较好;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一般;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为差。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优秀;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称职;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第五章等次评定的条件

第十八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单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局以上表彰的、单位全面工作在全市系统年度综合评比中名列第一、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年终排名全县第一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为部门加分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第一且年终完成任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减部门分值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工作在全系统评比中综合排名后三位或单项工作排名倒数第一且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当年被省委、市委或县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党支部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记一等功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符合《合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规定的“容错”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因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被“一票否决”影响县对局考核结果的,其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差或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等次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干部奖惩任免、公务员考核等情况挂钩。参照县考核结果,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可作为推荐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据;领导班子评为“较好”等次的,可推荐提拔任用及平级交流;领导班子评为“一般”和“差”等次或季度考核领导班子追赶超越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导致工作严重滞后的,考核小组应及时进行研判,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一定问题的,应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提拔任何干部、不能推荐科级后备干部,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考核中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公务员考核奖金。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及时进行约谈。

第七章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监察股、党委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局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结果及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局相关会议审定。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局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及奖惩方案等。年终考核时,工作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

第二十八条已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八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条绩效考核过程坚持做到全程公开,每个阶段性的核查及年终每项工作核查情况及时反馈。

第三十一条推行绩效考核申诉机制,被考核单位或人员对考核中存在异议的,可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篇二

(一)考核指标:

1、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有:销售计划(数量)完成率、销售额增长率、销售价格持续率、销售费用、欠款回收率、访问成功率、顾客意见发生率、新顾客开发率、老顾客持续率。

2、销售计划部根据生产、市场等因素负责制定每月销售人员的销售计划任务、网络开发建设任务等相关任务指标。

(二)考核频次:

1、月度考核,每月评分一次。

2、年度考核,公司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销售员年度考核得分,即销售员年度考核得分=(销售人员该年度12个月度考核分之和)÷12、

3、每月8日前,销售公司将销售岗位人员(含区域经理)的考核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三)、考核细则:

月度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权重70%)+(出勤×权重30%)

出勤(百分制):权重30%

当月满勤100分,缺勤1天扣4分。(半天按1天计)

(四)区域经理的日常工作考核(100分):权重70%

1、月报(60分):月报的主要资料包括月工作总结、月工作计划和针对当地市场的状况提出合理化方案。

(1)月工作总结要求资料详细,字迹清楚,语句通顺;(20分)

(2)月工作计划要求思路清晰,资料详细,字迹清楚,语句通顺;(20分)

(3)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提出近期可操作性强的销售方案;(20分)

2、区域经理应针对销售业务员的周报,认真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10分)

3、区域经理应定期组织销售员培训,每月最少一次,要求培训资料详细记录。(10分)

4、区域经理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月报上报到销售计划部,上报不及时。(10分)

5、区域经理有管理所在区域的销售业务员的职责。销售业务员因考核扣分较多的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的,所在区域经理根据状况相应扣分。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0分)

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篇三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高质量完成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建设好“沿海强镇、美丽苏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2021年推行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绩效考评、目标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

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为四项:一是纪律考勤(包括上下班、学习培训和召开会议、值班、请假等),二是工作实绩,三是述职测评,四是其他事项。

(一)纪律考勤考核(在全部考核中占比50%)

1、严格考勤制度。

工作日实行双签到、签退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签到(上班时间推迟10分钟、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不得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未签到处理)。学习培训和召开会议请假必须向会议组织者请假,请假情况和到会情况由党政办存档。

2、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夜间值班制度。

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纪律,值班室和夜间值班均必须全员在岗,做好值班记录,一律不得空岗和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找其他同事替班。带班领导换班执行向县委备案制度。

3、严格请销假制度。

请假实行双请和请假条制度。副科级干部请假,一律由书记、镇长双签批,并将请假条交分管机关领导存档;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含),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并将请假条交分管机关领导存档;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和书记(或镇长)签批后,并将请假条交分管机关领导存档。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一个星期之内)补办请假手续,没有假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考勤、值班和请假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机关电子屏通报上月考勤、值班和请假情况,并把通报情况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5、纪律考勤考核总分300分。

请事假病假1个工作日记1分,迟到早退1次记0.5分,旷工一次记3分,值班脱岗一次扣1分,未请假且非工作原因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0.5分。镇党政办和镇纪委不定期检查在岗情况,发现未请假且未在办公室登记外出事由的,一次扣0.5分。请病假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包括县级),给予累计10天的不扣分病假期(病假连续超过7天,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计算);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给予3天不扣分假期;直系亲属生病住院(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给予累计5天的不扣分假期。一年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请事假病假20个工作日以上、旷工超过5天的,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a档。一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旷工超过15天的,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b档及b档以上。

(二)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

1、考评内容确定。

一般干部本职年度工作具体考评指标由分管领导确定。科级干部的考核年度本职工作由镇领导班子审核确定。一般干部和科级干部年度本职工作绩效考核对纳入考核内容的工作项目,要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完成时限、工作质量和目标要求。

年度中心工作由镇党政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一般在年初确定主要中心工作项目,同时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增加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中心工作项目。

2、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在年终进行。

(三)年终述职测评考核(在全部考核中占比50%)

年终述职采取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根据平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对干部职工个人进行测评。

1、全体机关干部测评。(占比30%)

2、基层评议。由村干部对机关干部平时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进行民主评议。(占比30%)

3、班子综合评议。(占比40%)

(四)其他事项。(加减分项)

纪律考勤考核和年终测评考核分别按满分各50分进行折算,两项得分相加满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在工作中荣获县级以上表彰和荣誉、负责工作在全县位居前列等,党政联席会讨论予以加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加7分,市级以上荣誉加5分,县级以上荣誉的加3分。单项工作在全县列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3分、2分、1分。单项工作在全县倒数后三名的分别给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减3分、2分、1分。日常单项工作因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利,造成影响的,每次扣0.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照综合评定分为a档(15%)、b档(70%)、c档(15%)三个档次。年度考核结果一方面作为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方面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评为b档人员按100%获得绩效工资,评为a档和c档人员按照得分多少比例获取相应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0分以下的,扣除80%绩效工资,按比例奖给a档人员。公务员比照事业人员考核办法,从年终一次性奖励中兑现。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发放。

五、实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