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资金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财政局《关于督促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通知》文件的要求,对我单位就以下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疫情防控资金自查自纠报告

一、疫情防控资金收入及支出

2020年疫情防控资金收入总计3万元。实际支出3.15万元,其中:购买防控疫情物资支出3.15万元。按明细分为:1、购买一次性口罩7000个共计 1.82万元;2、购买75%的酒精及消毒液300瓶共计 0.45万元;3、购买一次性防护服500套共计0.7万元;4、购买红外线体温枪6支共计0.18万元。

二、乡村两级使用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是否符合建财综指〔2020〕1号文规定的开支方位和发放标准。

“我单位无乡村两级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

三、 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对象是否符合建财综〔2020〕1号文的规定。

“本单位无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

四、补助资金(伙食补助、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性补助)发放基础性工作是否规范,有无值班加班人员台账或台账是否完整、发放天数与考勤天数是否一致、实际领取人员与签到表人员是否一致。

“本单位无补助资金发放。”

五、 防控物质有无建立台账和领用是否符合规定。

“防控物资有建立台账并按规定领用。”

六、 其他疫情防控资金、复工复产政策和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且符合规范要求。

“本单位无其他疫情防控资金。”